2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50049-2011

2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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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50049-2011简介: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是中国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该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在200MW以下的燃煤、燃气、燃油及生物质能等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关键内容:

1. 安全环保:强调了小型火力发电厂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如烟尘排放、噪声控制、废水处理等,以满足国家的环保法规要求。

2. 结构设计:规定了发电厂的总体布局、主要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等,以确保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

3. 燃烧技术:对于不同类型的燃料,如煤、燃气、燃油等,有不同的燃烧设备和燃烧技术要求,以保证燃烧效率和减少污染。

4. 热力循环:规范了小型火力发电厂的热力循环系统设计,包括汽轮机、锅炉、余热回收等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5. 设备选型:对发电厂主要设备的性能、规格、制造和安装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运行可靠性。

6. 电气部分:涵盖了电源配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等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详细设计要求。

该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我国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50049-2011部分内容预览:

6.2.16:厂区场地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地下水

1场地的排水系统设计应按规划容量全面考虑,开使母期 程排水畅通厂区场地排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雨水口接人城 市型道路的下水系统的主干管窖并内的系统,或采用明沟接入公 路型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有条件时,应采用自流排水对于阶 梯布置的发电厂,每个台阶应有排水措施。对山区或丘陵地区的 发电厂,在厂区边界处应有防止山洪流人厂区的设施 2当室外沟道高于设计地坪标高时,应有过水措施,或在沟 道的两侧均设排水措施。 3煤场周围应设排水设施·使煤场外的雨水不流人煤场内 煤场内的雨水不流出煤场外,煤场内应有澄清池和便于清理煤泥 的设施

6.2.17建筑物零米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功能、交通联络、

排水场地地质等因素,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0.15m~ 0.30m。软土地区应考虑室内外沉降差异的影响。 6.2.18厂区内的主要管架、管线和管沟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

集中布置GB∕T 1463-2005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并留有足够的管线走廊。 管架、管线和管沟宜沿道路布置。地下管线和管沟宜敷设 道路行车部分之外

6.2.19架空管线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管道发生故障时不应发生次生灾害,特别应防正 人生活给水管道和有害、易燃气体渗人其他沟道和地下室内

3应避免遭受机械损伤和腐蚀。 4应避免管道内液体冻结。 5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应防止地面水、地下水及其他管沟内的 水渗人·并应防止各类水倒灌入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内。 6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人建筑物处或在适当的距离及地 段应设防火隔墙,电缆隧道的防火隔墙上应设防火门。

6.2.21厂区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 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壤具有腐蚀性或基岩理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 管沟施工的地区·宜优先考恩采用综合管架。 2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地下敷 设 3灰渣管、石灰石浆液管、石臂浆液管、氢气管、压缩空气管 助燃油管、安气管热力管等宜架空敷设。 4酸液和碱液管可敷设在地沟内,也可架空敷设。有条件 时除灰管宜按低支架或管枕方式敷设。对发生故障时有可能护 天灾害的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5根据具体条件:广区内的电缆可采用直理、地沟、排管、隧 道或架空敷设。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6.2.22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架(线)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

5.2.22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建(构)筑

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架(线)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 距及架空管架(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的 关规定。

6.3.1发电厂的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

6.3.1发电厂的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灰渣

6.3.1发电厂的厂外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灰渣输送 和处理、输电线路和供热管线、生活区和施工区等·应在确定厂址 和落实厂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厂 址的自然条件,全面考虑,综合规划。

6.3.2发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铁路专用线应从国家或地方铁路线或其他工业企业的专 用线上接轨。专用线不应在区间线上接轨,并应避免切割接轨站 正线,且应充分利用既有设施能力,不过多增加接轨站的改建费 用。发电厂的燃料及货物运输列车宜优先采用送重取空的货物交 接方式。发电厂不宜设置厂前交接站。 2以水运为主的发电厂,当码头布置在厂区以外或需与其他 企业共同使用码头时,应与规划部门及有关企业协调·落实建设的 可能性以及建设费用,建成后的运行方式,取得必要的协议,并保 证码头与发电厂厂区之间有良好的交通运输通道。 3发电厂的主要进厂道路应就近与城乡现有公路相连接,其 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当进厂道路与铁 路线平交时,应设置有看守的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4厂区与厂外供排水建筑、水源地、码头、贴灰场、生活区之 同应有道路连接,可利用现有道路或设专用道路。 5主要进厂道路的宽度宜为7m,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 路面;其他厂外专用道路的宽度可为4m,困难条件下也可为 3.5m:专用运灰道路、运煤进厂道路的标准应根据运量及运卸条 件等因孝全理确完

6.3.3发电厂的厂外供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规划空量水酒

形条件,环保要求和本期与扩建的关系等,通过方案比选,合理安 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应做好取,排水建筑物和岸边(或

中央)水泉房的布置及循环水管(或沟)的路径选择。 2对于循环供水系统和生活供水系统,应做好厂外水源(或 集水池)和补给水泵房的布点及补给水管的路径选择。 3应考虑水能的回收和水的重复利用。 6.3.4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做好发电厂的防排洪(涝)规划,充 分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当必需新建时.可因地制宜地选用 防洪(涝)堤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1当采用山谷贮灰场时·应避免赠灰场灰水给附近村庄的居 民生活带来危害,并应考虑其泄洪构筑物对下游的影响,设计中应 结合当地规划的防洪能力综合研究确定。当贮灰场置于江、河滩 地时.应考虑灰堤修筑后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 意的文件。 2灰管线宜沿道路及河网边缘敷设,选择高差小、爬坡跨越 及转弯少的地段,并应避免影响农业耕作。 3当采用汽车或船舶输送灰渣时,应充分研究公路或河道及 码头的通行能力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 6.3.6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统规划

6.3.6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统

输电线路方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 建设规模,统筹规划.避免交叉。

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 坏.防止水土流失。

备布局紧凑、合理,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厂房布置简洁、明快。 7.1.2主厂房的布置应为安全运行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做垒 回检查通道畅通。厂房内的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照明和噪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特殊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折 施,符合防火、防爆、防腐、防冻、防毒等有关要求

7.1.3主厂房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总体规划和主辅设备特点

业设计的布置要求及发电厂的扩建条件确定。扩建厂房宜与质 厂房协调一致

仓间)、煤仓间、锅炉房的顺序排列。当采用其他的布置形式时,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主厂房的布置应与发电厂出线,循环水管进、排水管位,热 网管廊,主控制楼(室)、汽机房毗屋和其周围的环形道路等布置相 协调。

7.2.2主厂房的布置应与发电厂出线循环水管进排水

网管廊,主控制楼(室)、汽机房毗屋和其周围的环形道路等布置相 协调。

7.2.3主厂房备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层布置的锅炉房和汽机房GB 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其运转层宜取同一标高。汽

2除氧器层的标高应保证在汽轮机各种运行工况下,给水泵 或其前置泵进口不发生汽化。 当气候、布置条件合适、除氧间不与煤仓间合并时·除氧器和 给水箱宜采用露天布置。 3煤仓间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流化床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考虑锅炉给煤口标高 (包括播煤装置)、所需给煤机级数、给煤距离和给煤机出 口阀门布置所需的空间等。 2)煤粉锅炉给煤机层的标高应由磨煤机(风扇磨煤机除 外)、送粉管道及其检修起吊装置等所需的空间决定。在 有条件时,该层标高宜与锅炉运转层标高一致。风扇磨 煤机的给煤机层标高应考虑干燥段的布置。 4煤仓间煤仓层的标高应根据运煤系统运行班制,每台锅炉 原煤仓包括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煤粉仓,不包括直吹式制粉系统备 用磨煤机对应的原煤仓)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煤系统两班工作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合理时,可 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12h~14h的耗煤量考虑。 2)运煤系统三班工作制: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10h 12h的耗煤量考想。 3)对燃用低热值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按满足锅炉额定 蒸发量8h~10h的耗煤量考虑。 4)对燃用褐煤的煤粉锅炉,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6h 8h的耗煤量考。 5)煤粉仓的有效容积可按满足锅炉额定蒸发量3h~4h的 耗煤量考虑。

7.2.4当除氧器和给水箱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上方时,单

的顶板必须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除氧器层楼面必须有可靠 水措施。

7.2.5主厂房的柱距和跨度应根据锅灯和汽机的容量入

式·结合规划容量确定 7.2.6当气象条件适宜时.651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宜采用露天 或半露天布置JC∕T 2017-2010 氟化铅晶体,并宜采用岛式布置,即锅炉运转层不设置大平台。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采取有效的防冻、防雨,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 热损失等措施。除尘设备应露天布置,干式除尘灰斗应有防结露 措施。非严寒地区,锅炉引风机宜露天布置当锅炉为岛式露天 布置时·送风机、一次风机也宜露天布置,露天布置的辅机应有防 噪声措施,其电动机宜采用全封闭户外式

7.2.7原煤仓、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煤仓、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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