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衡建发[2019]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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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衡建发[2019]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2月)简介:

衡建发[2019]9号文件是由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2月发布的《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该规程是针对衡阳市住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二次供水,通常指的是将城市供水系统提供的原始水源经过储存、净化、加压后再供应到居民楼内的供水方式。这个规程详细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箱的材质、容量、位置、防污染措施,供水设备的选择与安装,水质检测与处理,以及运行维护的规程等。

它旨在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效率,同时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科学、规范的标准,对提升衡阳市住宅小区的供水质量、保障居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由于是试行版本,可能还存在一定的调整和完善的余地,以适应实际操作和新技术的发展。

衡阳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试行)(衡建发[2019]9号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3.1.6独立泵房的排污系统应接入到PLC控制系统中。 8.1.7其它设备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泵与液位开关组合,自成系统运行,有一个故障 信号及运行控制信号与PLC系统连接,当出现故障时,发出 报警; 2)通凤系统根据时间自动运行,故障信号送入PLC,提供 系统报警功能; 3)泵站外建筑物的排水、通风不得影响本站对应系统的 运行; 4)泵房内应加装自动除湿装置。 8.1.8二次供水设施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在线 监测仪表包括电磁流量计、压力传感器、电流电压表、电度 表、液位仪等。(根据要求可增加相应仪表)

8. 2. 1 一般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执行; 2)应有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两种模式DB64/T 1093-2015标准下载,通过现场控制系 统上的选择开关或者远程开关进行切换。两种控制模式均应 能实现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 3)自控系统控制系统的所有设备、软件、配件和材料都

应符合最新的国际电工技术协会(IEC)的有关标准和国家 标准。 4)应具有数字式电流、电压、电量、运行比率、频率、 旋转方向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5)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按时间计数交替 运行; 6)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流量控制。 8.2.2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倍。 8.2.3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形 化全彩色、显示清晰、便于操作。应可输入、修改、显示相 应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具备分级密码保护以及 重要参数二次确认功能。 8.2.4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为了防止水泵低效运行,宜设置气压水罐、小流量泵等小流 量运行控制。 8.2.5变频调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 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的规定。 8.2.6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通过公共光纤网络或宽带网络 组成二次供水VPN网络进行数据通信,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 和接口。 8.2.7二次供水工程自控系统分为三层结构:控制层、传输 层及信息层。

8.2.8控制系统应加装UPS,保证在泵房失电时,PLC和各 检测仪表能正常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至调度平台。 8.2.9系统结合液位和阀门控制实现低水位保护,水位正 常后恢复机泵运行。 8.2.10控制系统应能实现现场手动(开环)运行,现场自 动(闭环)运行,现场工频运行,远程手动运行和远程自动 运行。 8.2.11控制系统能正常监测进出水压力、水池(箱)液位、 机泵运行参数、能进行故障报警(机泵故障、变频软启故障、 进出水压力报警、水池(箱)液位高低限报警、电压电流故 障等)和设备保护动作。 8.2.12根据PLC类型选用相应编程软件,提交PLC源程序。 PLC源程序及PLC不得设置密码。 8.2.13软件功能模块全部做成统一的子程序或模块,通过 映射与各二次供水工程本地设备接口匹配,达到功能与接口 的无关性。以方便上位机访问、日后的总体升级以及故障检 查。 8.2.14统一的功能模块应包括机泵自动切换子程序、PID调 节子程序、故障处理子程序、端口映射子程序、通讯处理子 程序。

8. 3. 1 一般规定

1)二次供水泵房现场应采取人防、技防措施,以技防措 施为主。 2)人防措施应安排人员值守或巡查。 3)技防措施应安装数字化电子监控摄像设备,对泵房现 场全覆盖监控,技防配置应符合湖南省《反恐怖防范管理规 范》要求,其中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198、GA/T367的 要求;入侵式报警系统应符合GB12633、GB50394、GA/T368 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GA/T394要求;监 控中心符合GB50348、GB2887的要求。 8.3.2自控系统必须选用性能稳定、质量好的硬件,编制完 善的控制软件,必须考虑防止有人入侵破坏的可能性。安装 红外报警系统,在入口处设红外探头,当有人入侵时,报警 箱应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且上传信号。 8.3.3泵房内应设置烟感报警及地面溢水探头装置,自动关 闭进水电动阀门。

8.4.1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 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8.4.2电气装置使用前,应确认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

护等级》的规定,且应不低于IP30。 8.4.9架空进出线穿墙套管须在墙上设置避雷器;高压柜每 段母线应设置避雷器,真空断路器馈线回路应设置过电压吸 收装置;低压柜进线断路器应设置避雷器,PLC馈线回路应 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户外配电箱(柜)进线应设置过电 压吸收装置。 8.4.10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体上应有接地点,与接地点相连 的保护导线的截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主接 地点与设备任何有关的、因绝缘损坏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之 间的电阻不应超过0.1Q。 8.4.11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 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 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8.4.12设备的运行进程中出现故障时,自控系统应确认故 障来源,及时报警。故障的类型包括由I/0模块输入的硬接 点以及PLC中产生的软报警。 8.4.13控制柜电缆应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 8.4.14 电气柜上方不应有水管通道

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卅

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9.1.1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1)水表应符合国家水表新标准《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GB/T778)要求。 2)生产厂家必须获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和生 产许可证(XK),水表涉水部件需取得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的证明。 3)表壳材料应符合《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 范》(CMA/WM778)。 4)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 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 5)水表尺寸宜按新标准推荐尺寸表9.1.1选用。

表 9.1.1 水表新标准推荐尺

6)同类不同厂家的水表可实现互换

DN15 口径:小于 6L/h; DN20口径:小于 10L/h

量程比:Q3/Q1≥100。 (Q1:最小流量,Q3:常用

9. 2. 1 智能水表选型要求:

1)新建、护建项目应优先使用智能远传水表。改建项目 条件具备时,宜采用智能水表; 2)使用智能水表的项目应优先使用有线智能水表; 3)对于安装难度大、通讯信号覆盖较好的项目,宜使用 无线智能水表; 4)对于安装难度大,且信号覆盖无法满足智能表安装要 求的项目,可使用机械水表。

则女衣准度人 无线智能水表; 4)对于安装难度大,且信号覆盖无法满足智能表安装要 求的项目,可使用机械水表。 9.2.2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1)智能水表基表部分为机械表的,应符合9.1.1机械表 规定,电子部分应符合《电子远传水表》(CJ224)规范的 规定; 2)电子水表应符合《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 (JG/T 162)的规定; 3)口径

9.2.2水表质量及技术要求:

5)口径

9.3.1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采用水表箱。水表箱分为 地埋式、壁挂式和立式,应防冻、防晒、防淹。 9. 3. 2 地埋式水表箱应选用球墨铸铁材质,可参照《检查 井盖》 (GB/T23858)国家标准执行。 9. 3. 3 壁挂式水表箱应采用SMC(片状模塑料)材质或不 锈钢材质GB 25684.13-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3部分:压路机的要求,壁挂式水表箱应充分考虑到智能型水表集抄或远 程系统安装的问题,预留空间。

9.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9.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并

9.4.1住宅建筑应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并安装水 表及公共管道,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200x600mm与直饮水管道、 消防管道等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平面净空不小于1800× 000mm,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2)管道井需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 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x650mm,并须上锁 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3)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300mm以上。 4)与其他管道合用的管道井,应满足水表及供水管道 的安装及维护要求; 5)管道井设计应考虑水表及供水管道的防冻、防晒、 防淹; 6)管道并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 墙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7)管廊内应设置照明设施及排水设施; 8)施工图应含有管道井(水表井)大样图。 9.4.2已建成建筑供水设施的改造,立管和表后管道于户 外明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材或金属复合管材,但不得使用镀 锌钢管,并应考虑防晒、防冻。

原则将抄表装置设在建筑首层,计量水表安装在相应层的管 道井内。

9.4.4每根给水立管的顶端应设排气阀。

陕09J06-2 塑钢门窗10.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10.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10.1.2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过审查合格 后的施工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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