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23-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

HJ 1123-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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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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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23-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简介:

HJ 1123-2020是一项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的技术规范,它针对的是制鞋工业。制鞋工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在内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HJ 1123-2020规范旨在指导制鞋企业如何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包括提供排放限值、排放标准、监测方法、管理要求等,以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在符合环保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具体来说,这个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污种类及标准:对制鞋企业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重金属等)设定排放限值。

2. 排污设施要求:企业需要安装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3. 排污监测:规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自我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4. 环保管理:包括环保制度建立、员工环保培训、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5. 申请流程:明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步骤和审批流程。

6. 后续监管:对已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出定期复核、超标处罚等监管要求。

遵循HJ 1123-2020,制鞋企业可以确保其生产活动在环保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

HJ 1123-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部分内容预览:

4.8.3废水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4.8.3.1执法监测

4.8.3.2自行监测

HJ 11232020

a)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有效日均浓度值不超过许可排 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合规。对于排放口或污染物应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即认为不合 规。 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在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 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GB∕T 5463.1-2012 非金属矿产品词汇 第1部分:通用词汇,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重的某个 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 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自动监测的有效日均浓度应根据HJ/T355和HJ/T356等相关文件确定。 b)手工监测 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应进行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 测规范进行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测数据(除pH值外)不超 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合规。

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合规。对于排放口或污染物应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即认为不合 规。 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在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 监测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重的某个 亏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目均值是某个 亏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自动监测的有效日均浓度应根据HJ/T355和HJ/T356等相关文件确定。 b)手工监测 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应进行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 测规范进行手工监测,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测数据(除pH值外)不超 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合规。 4.8.4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以及制鞋工业相关技术规范,审核排 亏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运行污染治理 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 否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 象时,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 理台账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是 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

4.8.4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以及制鞋工业相关技术规范,审核排 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运行污染治理 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 否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 象时,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 理台账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是 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

5.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HJ 11232020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 镇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 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年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负法律责任

5.1.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5.1.3主要产品及产能

5.1.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公用单元 中有锅炉的还要根据HJ953填报锅炉的信息。 以下"5.1.3.2~5.1.3.6"为必填项,“5.1.3.7"为选填项。

5.1.3.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分为冷粘工艺单元、硫化工艺单元、注塑工艺单元、模压工艺单 元、线缝工艺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与生产设施参数等填报内容见表7。

自然年实际产量的最大值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产能折算产能。 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万双/年,

5.1.3.6设计年生产时间

HJ 11232020

排污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地方政府依法处 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 确生产时间,则按照实际生产时间填报。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报

5.1.4主要原辅材料

5.1.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应填报原辅材料的名称、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等;胶粘剂和 处理剂等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提 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填报

1.4.2主要原辅材料种类

排污单位主要原料种类包括:面料(天然皮革、入造革、合成革、纺织材料、网布 带等)、鞋底、塑胶颗粒(片)、聚氨酯原液、合成橡胶、天然橡胶、海绵、其他。 主要辅料种类包括:胶粘剂、处理剂、其他。

5.1.4.3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5.1.4.4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填报,

DB12∕T 620-2016 城镇排水管理服务规范5.1.5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5.1.5.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填报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 主要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有组织排放口 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废水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填报对应的废水类别、主要污染物项目、 亏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 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HJ 11232020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类型均为一般排放口。大气主要污染物项目应依据GB 14554、GB16297、GB27632、GB31572、GB37822等确定,主要包括颗粒物、苯、甲苯、 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待《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排放口及类型填报内容见表8。

《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85-2013》HJ 1123—2020表8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生产单元产品名称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排放标准“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合布机、其他苯、甲苯、二甲苯、鞋料划裁工序合布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温等离子体法无组织光催化氧化法有组织吸附法丝网印刷机、上胶机、丝网印刷环节废气苯、甲苯、二果苯帮底制作工序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法刷胶粘剂环节废气无组织其他纺织面料鞋冷粘工艺皮鞋有组织袋式除尘砂轮机、其他帮底起毛环节废气颗粒物静电除尘GB 16297单元塑料鞋帮底装配工序无组织其他GB 37822其他鞋上胶机、成型流水线、刷胶粘剂刷处理剂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其他环节度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温等离子体法N有组织光催化氧化法成鞋整饰及包吸附法装工序喷光台、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法无组织其他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鞋料划裁工序合布机、其他》合布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温等离子体法无组织光催化氧化法GB 16297硫化工艺橡胶鞋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吸附法GB 37822单元上胶机、其他刷胶粘剂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法帮底制作工序无组织其他密炼机、开炼机、硫化鞋底生产环节废气颗粒物有组织袋式除尘GB 2763228

HJ 1123—2020生产单元产品名称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主要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排放标准“机、挤出流水线、其他无组织静电除尘其他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无组织低温等离子体法有组织光催化氧化法吸附法硫化罐硫化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法无组织其他有组织袋式除尘帮底装配工序砂轮机、其他帮底起毛环节废气颗粒物静电除尘无组织其他刷胶粘剂处理剂还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上胶机、成型流水线、苯、甲苯、二甲苯、GB 16297有组织低温等离子体法其他挥发性有机物GB 37822光催化氧化法吸附法成鞋整饰及包有组织喷光台、其他喷光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法装工序无组织其他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集气设施或密闭车间鞋料划裁工序合布机、其他》合布环节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低温等离子体法纺织面料鞋无组织注塑工艺皮鞋光催化氧化法吸附法GB 16297单元塑料鞋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蒂底制作工序上胶机、其他刷胶粘剂环节废气生物法GB 37822其他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其他帮底装配工序注塑(射)机、砂轮机、原料揽拌环节废气颗粒物有组织袋式除尘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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