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055-2018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5-2018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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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20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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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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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05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2055-2018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HJ 2055-2018)是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该规范在2018年发布并实施,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振动和噪声的监测:规定了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环境振动和噪声的评价:给出了振动和噪声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振动和噪声控制提供依据。

3. 设计与施工控制:对线路选择、轨道设计、车辆选型、施工过程中的振动和噪声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4. 噪声屏障和振动隔离措施:规定了噪声屏障的设置、设计、施工和管理,以及振动隔离技术的选择和应用。

5. 噪声敏感区域的特殊要求:对学校、医院、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的振动和噪声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6. 后期管理和维护:对运营期间的振动和噪声监测、维护和管理提出了规定,确保长期的环境质量。

通过实施这个规范,可以有效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环境振动与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同时,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来说,也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依据。

HJ 2055-2018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3.2噪声源强 noise sourceintensity

即噪声污染源的强度 反噪声源声辐身 和特征的指标,通常用辐射噪声的声功率级或确定 环境条件下、确定距离的声压级(均含频谱)以及指向性等特征来表示。

3.3振动源强vibrationsourceintensit

即振动污染源的强度一 反映振动源强度的加速度、速度及其频谱等特征指标,常用指标为折 考点位置垂直于地面方向的Z振级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3.6浮置板轨道floatingslabtrack

在板式或梁式整体道床与轨道基础之间设置的隔振元件,构成质量、弹簧与阻尼系统,以隔 少轨道向周围传递振动的特殊轨道结构

3.7轨枕sleeper

承受来自钢轨的压力,使之传布于道床,同时利用扣件有效保持轨道的几何形态,保持轨距 车荷载弹性地传向下部结构的构件,

3.8扣件trackfastening

将钢轨固定在轨枕或其他轨下基础的连接部件

将钢轨固定在轨枕或其他轨下基础的连接部件

3.9 隔声窗 sound insulation window

种用于阻隔室外噪声向室内传播的建筑用窗

3.10声屏障soundbarriers

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声源和特定保护 或区域)设计的。

3. 11消声器 muffler

4振动与噪声的来源及其源强的调查

1.1振动与噪声的来源

许气流顺利通过,又能有效地消减声能向外辐射

4.1.1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主要由列车运行时轮轨间的相互动力作用产生。 4.1.2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主要源于车辆的轮轨噪声、牵引噪声、气动噪声、制动噪声、受电弓噪 声、桥梁高架结构二次辐射噪声,以及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备设施噪声。 4.1.3城市轨道交通敏感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主要由轮轨及附属设备设施振动经大地传播至建筑 物内激发结构振动而产生

4. 2 振动与噪声源强的调查

2.1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设计前,应进行振动与噪声污染源强的调查、预测

4.2.2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源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噪声源强可通过实地或类比测试狱 得;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源强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噪声源强可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获得,也可采取类比测试、资料调查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获得;实地测试或类比测试方法应符合HJ453 的要求。

2.3当无法通过实地测试、类比测试或资料调查方式获得源强时,可通过经实践验证的数值分 预测的方式获得,预测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评估。

4.2.3当无法通过实地测试、类比测试或资料调查方式获得源强时,可通过经实践验证的

5.11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行业、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1.1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目标,应结合环境振动和噪声超标量及轨 周边环境振动与噪声背景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线环境振动控制工程应使敏感建筑物 射噪声满足JGJ/T170的要求,

6.1.1城市 通线路 周边环境振动与噪声背景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线环境振动控制工程应使敏感建筑物室内二次辐 射噪声满足JGJ/T170的要求。 6.1.2环境振动和噪声的超标量应依据GB10070、GB3096、GB12348确定;敏感建筑物室内二次辐 射噪声的超标量应依据JGJ/T170确定。 6.1.3当控制工程的目标要求室内振动和噪声达标时,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减振降噪量应依据GB 50868、GB50118确定。 6.1.4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振动和噪声源共同作用的综合影响 6.1.5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时,为保证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敏感建筑物振 动与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限值或室内振动与噪声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振动与噪声控制措施设计时宜 增加适当的设计裕量。

6.2环境振动控制工程设计

6.2.1环境振动控制工程措施包括道床减振、轨枕减振、扣件减振、钢轨减振、屏障隔振、建筑基础 隔振、桥梁支座减振等方式。

2.2环境振动控制工程措施的减振效果评价量应与GB10070中规定的环境振动评价量(Z振级 致。在轨道上采取轨道振动控制措施对源强的减振效果(即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洞壁距轨面1.9 处的减振效果)参考数值如下:

a)各类道床减振控制工程措施的减振效果7dB~18dB b)各类轨枕减振控制工程措施的减振效果6dB~12dB: c)各类扣件减振控制工程措施的减振效果2dB~8dB: d)各类钢轨减振控制工程措施的减振效果1dB~3dB。

2.3环境振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线路条件、轨道条件、隧道结构、桥梁结构、车辆运 (车辆类型、编组、轴重和运行速度等)、振动源的强度、敏感建筑物类型及超标量、减振系统 工场地条件及全寿命周期经济性等指标

6.2.4环境振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10070、GB50868、JGJ/T170、GB50157、GB50463和 GB/T50452的规定。

2.4环境振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10070、GB50868、JGJ/T170、GB50157、GB50463 B/T50452的规定。 2.5轨道振动控制措施的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轨道振动控制措施的长度应根据振动影响范围、保护目标与线路的距离、保护目标超标量、保 护目标的建筑布局等进行综合确定; b 轨道振动控制措施的长度应大于敏感建筑物沿轨道交通线路方向的长度。措施沿线路向敏感建 筑物两侧延伸的长度应确保措施两端非隔振路段振动的距离衰减量与振动控制措施的减振效 果相匹配。措施延伸长度应不小于非隔振路段振动的预测达标距离; 不同隔振措施之间的衔接应考虑轨道刚度平稳过渡。

6.3环境噪声控制工程设计

6. 3. 1一般规定

6.3.1.1由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引起的噪声超标区域除采取低噪声、低振动的车辆、轨道、设备(施) 等源头预防措施外,应优先采用声屏障等传播途径控制措施;若传播途径措施无法实施或实施后无法满 足GB3096规定的限值,应采用或辅助采用隔声窗等建筑防护措施

6.3.1.2由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附属设备设施引起的噪声污染宜优先采用低噪声的设备设施;若采取 低噪声设备设施后,敏感建筑物声环境仍未满足GB3096规定的限值或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质量无法维 持现状水平的要求时,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确保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质量达标或维持现 状水平。

6.3.2.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b)声屏障的高度应结合噪声控制要求及声屏障、敏感建筑物、声源三者之间的相对距离和相对高 差等特征,经过计算确定; C 声屏障的长度应为敏感建筑物沿轨道交通线路方向的长度与声屏障两端附加长度之和;声屏障 两端的附加长度应使非隔声段车辆运行噪声的距离衰减量与声屏障设计插入损失一致,声屏障 两端的附加长度应按公式(1)计算,如不足50m,按50m长度设计:

式中: b一一声屏障附加长度,单位为米(m); d一一接收点到线路的距离,单位为米(m); △L一声屏障插入损失,单位为分贝(dB)。 d)声屏障的插入损失△L应不小于敏感建筑物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超标量;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居住集中区时,依据敏感建筑物受到的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影响情况,选 择合适类型的声屏障;声屏障设置应尽量靠近噪声源,其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城 市轨道交通的限界要求。

式中: b一一声屏障附加长度,单位为米(m); d一一接收点到线路的距离,单位为米(m); △L一声屏障插入损失,单位为分贝(dB)。 d)声屏障的插入损失△L应不小于敏感建筑物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噪声超标量;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居住集中区时,依据敏感建筑物受到的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影响情况,选 择合适类型的声屏障;声屏障设置应尽量靠近噪声源,其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城 市轨道交通的限界要求。

6.3.2.2隔声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工程控制要求,确定满足条件的隔声窗等级,选择合格的隔声窗:

b)隔声窗隔声性能的评价量为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r)。邻线路两侧敏 感建筑物隔声窗的隔声性能应不小于30dB; )隔声窗部件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长效使用寿命,必要时可采用通风隔声窗。

6.3.2.3隔声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的噪声控制可采用隔声罩措施,隔声罩设计时应保留检修通道: b) 采取隔声罩措施时,应充分密闭,避免缝隙、孔洞等漏声现象; C 当附属设备设施有通风散热要求时DB41∕T 2144-2021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节段预制拼装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隔声罩应配备足够通流面积的进风、排风消声措施。

5.3.3.1消声器的描入损失应 设备设施渠 确定:插入损失不应低于工程控制要求

确定;插入损失不应低于工程控制要求, 6.3.3.2消声器的流速、流阻的设计等应满足设备设施空气动力性能的要求。 6.3.3.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备设施噪声源的特点、传播途径和辐射方向选定消声器的最佳 位置:消声器的末端出口应避免指向噪声敏感建筑物。

6.3.3.2消声器的流速、流阻的设计等应满足设备设施空气动力性能的要求。

7.1.1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路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结合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尽量避让敏感建筑物集 中区域。 7.1.2穿越城市建成中心区或规划中心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宜优先设置地下线路,且应通过加大 埋深、优化列车运营速度等方式降低振动与噪声的影响。

DB37∕T 5166-202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验收标准7. 2 环境振动控制工程

道等道床式减振措施。 7.2.1.2浮置板轨道减振措施应符合CJJ/T19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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