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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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山东省)简介:

《DBJ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从选购、安装、使用到拆卸的全过程中,如何进行安全性能的评估、检查和维护。

以下是该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设备选购: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选购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设备的性能指标、制造企业的资质、设备的使用范围等。

2. 设备安装:明确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建设、设备吊装、附着装置的设置等,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3. 设备使用: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操作人员的资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恶劣天气下的使用限制等。

4. 安全性能评估:给出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指标,包括设备的结构强度、工作性能、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

5. 设备拆卸: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过程也给出了详细的安全规定,以防止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6. 事故预防与处理:提供了塔式起重机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以降低事故风险。

这份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降低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对于在山东省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理解和遵守这份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DBJ14-064-2010 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山东省)部分内容预览:

主弦杆直线度偏差≤1/1000、腹杆直线度偏差≤1/750、连接面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其名义尺寸的 1/800。 8.3.2主要承载构件变形超过第8.3.1条规定值的,判定为不合格, 8.3.3主要承载构件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应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且同一部位 修复不得超过一次。

8.4起升系统评估的判

8.4.1电动机出现有异响、运转异常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出现外壳损坏,过热或绝缘电阻 不符合要求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4.2联轴器出现联接松动,运转异常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出现零件缺损、裂纹现象之 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4.3液压制动器出现漏油现象,判定为不合格;制动器零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应予以报废: 1存在可见裂纹; 2制动块(盘)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超过1.5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8.4.4减速器出现固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松动、缺损和漏油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出现轴 承损坏、箱体裂纹以及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振动、发热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4.5卷筒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卷筒轴与卷筒连接失效。 8.4.6滑轮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滑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 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3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滑轮轮轴弯曲、轴承失效,转动不正常。 8.4.7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以及按照GB/T5972达到报废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 8.4.8吊钩无防脱装置或装置不可靠,判定为不合格;吊钩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或补焊现象;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存在永久性变形:

3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4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吊钩组零部件缺损; 3.4.9按照本规程8.4.1~8.4.8条评估检测合格后,组装进行空载试验,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动作可 靠,方可进行整机载荷试验。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辽2002SJ113 硅酸镁保温墙体构造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品钩组零部件缺损:

8.5变幅系统评估的判定

8.5.1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减速器、卷筒、滑轮、钢丝绳的判定同本规程8.4.1~8.4.7条。 8.5.2变幅小车车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1可见裂纹; 2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 4轮轴存在裂纹、弯曲变形等缺陷。 .5.3 按照本规程8.5.1~8.5.2条评估检测合格后,组装进行空载试验,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动作可 靠,方可进讲行整机裁益试验。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轮轴存在裂纹、弯曲变形等缺陷。 .5.3按照本规程8.5.1~8.5.2条评估检测合格后,组装进行空载试验,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动作可 靠,方可进行整机载荷试验。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6回转系统评估的判定

8.6回转系统评估的判定

8.6.1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的判定同本规程8.4.1、8.4.3、8.4.4条。 8.6.2液力偶合器存在裂纹、漏油、运转异常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6.3回转机构小齿轮与回转支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1存在裂纹、断齿以及啮合异常; 2齿厚磨损量大于原齿厚的5%; 3回转支承内外圈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运转异常。 8.6.4按照本规程8.6.1~8.6.3条评估检测合格后,组装进行空载试验,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动作可 靠,方可进行整机载荷试验。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7行走系统评估的判定

8.7.1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减速器的判定同本规程8.4.1~8.4.4条。 8.7.2车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1可见裂纹; 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 4 轮轴存在裂纹、弯曲变形等缺陷。 83.7.3 按照本规程8.7.1~8.7.2条评估检测合格后,组装进行空载试验,空载运转正常、制动动作可 靠,方可进行整机载荷试验。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8.1电气开关、接触器、控制器等电气元件存在损环或接触不 报废。 8.8.2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小于0.5M2,判定为不 缺陷,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8.3集电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1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 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小于1MQ 3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小于8mm; 4经耐压试验,存在击穿、闪络现象; 5电刷存在明显磨损,电刷架有变形、锈蚀、损伤; 6滑环磨损量大于原设计直径的5%。 8.8.4电气保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未设置短路和过流保护,或功能失效; 2未设置欠压、过压和失压保护,或功能失效; 3未设置零位保护,或功能失效; 4未设置电源错相和断相保护,或功能失效。 8.8.5操纵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未设置紧急断电开关,或功能失效; 2操纵装置布置不合理,存在发生误操作可能。

8.9.1安全装置本身有影响功能的缺陷,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9.2装机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不齐全; 2安全装置与相应主体结构的安装固定或电气连接不可靠;

8.8电气系统评估的判定

8.9安全装置评估的判定

8.10.1液压油缸缸体、缸头、活塞杆杆头、油箱腐蚀程度超过原厚度的5%,判定为不合格,应予 以报废。 8.10.2活塞杆镀铬层存在剥落或腐蚀,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0.3液压油缸缸体、缸头、活塞杆杆头存在裂纹,耳孔损坏,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0.4液压站、平衡阀、液压锁及管件存在渗漏现象,判定为不合格;液压元件和管件存在老化现 象,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CECS 183:2015标准下载8.11螺栓连接评估的判定

8.11.1高强度螺栓副存在锈蚀、裂纹,螺栓弯曲变形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1.2高强度螺栓、螺母的螺纹存在损伤、变形、滑牙、缺牙、粗糙度变化较大现象之一的,判定 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1.3采用粘接、焊接等手段修复的高强度螺栓,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1.4高强度型螺栓的重复使用应符合GB/T5031的规定。 8.11.5普通螺栓的判定可参照本规程8.11.13条的规定执行。 8.12销轴连接评估的判定 8.12.1销轴存在弯曲变形,表面存在锈蚀、麻点、裂纹现象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2.2主要承载构件连接销轴、销孔的磨损量和变形不符合设计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设计无要求或无法考证时,配合间隙大于其公称尺寸的1.5/100,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报废

8.13整机评估检测的判定

8.13.1空载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动作不灵敏可靠; 2各行程限位装置动作不灵敏可靠,塔机起升高度、工作幅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各工作机构运动不平稳,存在爬行、振额、冲击、过热、渗漏、异常噪声现象; 4塔机基本高度的塔身侧向垂直度误差>4/1000。 83.13.2 额定载荷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塔机各机构运转不正常,制动不可靠;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不正常; 3各机构工作速度不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要求; 4塔机臂根铰点的水平静位移大于H/100(其中H,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基础或 直距离); 5塔机额定载荷状态下对维修、加强或降级使用的主要承载构件的静态应力检测不符 GB/T5031的要求

8.13.1空载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联锁装置动作不灵敏可靠; 2各行程限位装置动作不灵敏可靠,塔机起升高度、工作幅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各工作机构运动不平稳,存在爬行、振颤、冲击、过热、渗漏、异常噪声现象; 4 塔机基本高度的塔身侧向垂直度误差>4/1000。 8.13.2 额定载荷试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 塔机各机构运转不正常,制动不可靠;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不正常; 3各机构工作速度不符合塔机说明书的要求; 4塔机臂根铰点的水平静位移大于H/100(其中H,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基础或轨面的 直距离); 5塔机额定载荷状态下对维修、加强或降级使用的主要承载构件的静态应力检测不符合 GB/T5031的要求。

各安全装置的功能和动作精度不符合要求; 各机构运转不灵活、制动不可靠: 3 试验后塔机主要承载构件存在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整机判定为不合格: 主要承载构件和工作机构按照本规程8.1~8.12条,存在不合格项; 2整机试验按照本规程8.13条,存在不合格项:

3对维修、加强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额定载荷状态下的静态应力检测,应力不符合GB/T5031 要求; 8.14.2 符合下列条件的,整机判定为降级使用: 1 主要承载构件按照本规程8.1条规定判定,存在降级使用项; 2工作机构按照本规程8.4~8.12条规定判定,无不合格项; 3按照降级方案进行整机试验,依据本规程8.13条规定判定,无不合格项; 4对降级使用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额定载荷状态下的静态应力检测,应力符合GB/T5031要求。 8.14.3无本规程8.14.1、8.14.2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 GB/T25329-2010》,整机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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