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766-2017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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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576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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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76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5766-2017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通用规范简介:

GB/T 35766-2017《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通用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包括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卫星定位设备等,规定了其基本功能、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升用户体验。

1. 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规范规定了地图导航定位产品的基本功能,如地图显示、路径规划、实时导航、位置服务等,以及这些功能的性能要求,如地图更新频率、定位精度、导航信息的准确性等。

2. 测试方法:规范明确了测试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性能的方法,包括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等,确保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在实际使用中的表现符合标准。

3. 安全保护:规范要求产品应具备数据加密、防伪等功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防止非法侵入和数据泄露。

4. 用户权益保护:规范强调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规定了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用户信息的规范,尊重和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规范还规定了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能与不同平台和设备顺畅配合。

GB/T 35766-2017的实施,对规范我国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相关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准入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GB/T 35766-2017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通用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8. 1温度和湿热

产品应满足表2条件的工作和存储温度

表2工作和存储温度条件

产品能承受温度40℃T∕CGAS 008-2020 燃气用不锈钢集成管道技术规程,相对湿度93%,试验周期为48h的恒定湿热试验。

.8.2.1车载型产品在表3的振动条件下,应能正

车载型产品在表3的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GB/T 357662017

5.8.2.2便携式产品在表4的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表5规定的冲击试验

6.9.1车载型产品的电磁兼容性

6.9.2便携式产品的电磁兼容性

6.9.2.1电源端子于扰电压的限值

产品应满足GB/T9254一2008A级ITE( 息技术设备)所规定的极限要求,见表6。

表6电源端子于扰电压的限值

GB/T35766—2017

6.9.2.2电辐射于扰场强的极限值

254一2008A级ITE(信息技术设备)所规定的极

表7辐射王扰场强的极限值

6.9.2.3静电放电抗扰

产品应符合GB/T17626.2一2006中接触放电试验等级4,空气放电试验等级4的要求,

7.2软件产品测试要求

第5章的要求中在本章未规定具体测试方法的,可用目测,图、文、物核对,操作演示或按产品生 规定的方法进行,

通过产品操作和目测的方法测试表8表14的名

GB/T 357662017

表8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检测

表9地图显示功能检测

GB/T35766—2017

表12路径规划功能检测

表14停车引导服务功能检测

7.3整机产品测试要求

7.3. 1 功能测试

应满足7.2规定的全部要求。

GB/T357662017

开阔地环境,分别在静止的状态下和汽车行驶的状态下,用秒表测量开机后初次定位的时间: a)静止状态: 在静止状态下开机启动到定位,记录秒表时间,重复10次。计算平均值,平均值应小于或等于 120S; b 汽车行驶状态: 在汽车行驶状态下开机启动到定位,记录秒表时间,重复10次。计算平均值,平均值应小于或 等于120S

设备安装在车辆上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选取高架桥、隧道、平行路、丁字路、环岛、高速路出人口、 高速路匝道等典型路况的道路作为测试道路,其中每种典型路况不少于5个、总数不少于100个,测试 路总里程不少200km。使车辆以不低于20km/h且不大于120km/h的速度在测试道路上行驶,记 录车辆在典型路况上的道路匹配结果,统计错误概率,其中出现匹配错误后,纠错时间小于10s的错误 不作为错误进行统计

7.3.4电源和静态电流

7.3.4.1电源电压的测试按产品生产者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

7.3.4.2静态电流测试

在额定电压(14土0.4)V下,功率放大器输出端接额定负载电阻42。将汽车钥匙开关置于ACC FF状态,用毫安表测量产品从电源汲取的电流,即为产品消耗的静态电流。 注:ACCLOCK状态等同于 ACC OFF状态

用自测和手感方法检测,

用自测和手感方法检测,

7.3.6产品尺寸和安装

执行产品生产者规定的测试方法。

7.3.7.1环境测试中的测试项目见表15所示

表15环境适应性检测项目

GB/T 357662017

GB/T 357662017

7.3.7.2温度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a) 高温和低温工作试验按GB/T2423.2一2008中5.4的规定进行。被测产品放人温度为室温的 试验箱中,接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并机正常工作。在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的温度限值环境 下,被测产品以1h接通电源,1h断开电源的连续通断电循环方式,试验72h。试验中按表15 中序号1进行;试验后,按表15各项目进行测试。 b)高温和低温存储试验按GB/T2423.1一2008中5.2的规定进行。被测产品放人温度为室温的 试验箱中,产品不工作。调节试验箱温度为表2规定的存储温度限值,在试验箱温度稳定后, 被测设备放置8h。试验结束后,被测产品恢复至室温,按表15各项目进行测试。 7.3.7.3湿热试验方法按GB/T2423.3一2016的规定进行。在完成持续48h的试验后,受试样品的初 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15中各项目进行, 7.3.7.4振动试验按GB/T2423.10一2008的规定进行。将处于工作状态的被测产品安装在振动试验 台上,在6.8.2要求的条件下试验。试验结束后,按表15各项目进行测试。 7.3.7.5冲击试验按GB/T2423.5一1995的规定进行。将处于工作状态的被测产品安装在试验台上, 在6.8.3要求的条件下试验。试验结束后,按表15各项目进行测试

B.8.1车载型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19392一2013中5.7的规定执行。 3.8.2 便携式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按: a)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测试按GB/T9254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辐射骚扰限值测试按GB/T9254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c) 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按GB/T17626.2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推荐的实验结果评价为 C类。

8.1车载型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19392一2013中5.7的规定执行。 8.2 便携式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按: a)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测试按GB/T9254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辐射骚扰限值测试按GB/T9254—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c) 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按GB/T17626.2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推荐的实验结果评价 C类。

包装的试验方法包括 用目测法核查包装标志和包装箱内物品; b)按GB/T4857.5—1992的规定进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本章适用于整机产品。软件产品的质量评定程序由产品生产者规定 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8.2.1检验目的和条件

鉴定检验的目的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其规范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b) 在设计有重大改进、重要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及工艺有重大变化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易地生产时。

8.2.2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16。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方和生产方可协商剪裁检验项目或改变检验顺序 18

GB/T 357662017

当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鉴定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时,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次检验,直至合格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GB/T 357662017

8.3.2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

8.3.3不合格的分类

与提取应符合GB/T2828.1一2012中6.1和6.2

按产品的质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检验项目分为A类、B类、C类三种不合格类型(见除 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可按包含的不合格项目类型分 类、B类、C类三种不合格品类型

8.3.4检验项目及顺序

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16,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方和生产方可协商剪裁检验项目或改变检验顺序

逐批检验的目的是判断每个提交检验批的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根据检查对象,逐批检验分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8.3.5.2全数检验

8.3.5.2.1抽样方案

8.3.5.2.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对全数检验作出如下判定 )当发现包含A类不合格项的不合格品时,应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当发现B类、C类不合格项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不合格。规定 由产品生产者规定

a)当发现包含A类不合格项的不合格品时,应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当发现B类、C类不合格项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不合格。规定值 由产品生产者规定

8.3.5.2.3样品处理

经全数检验合格的批中,对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生产方应负责修复并达到规定后,可作 交付,

8.3.5.3抽样检验

8.3.5.3.1抽样方案

从交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8.1一2012中规定的一般 检验水平IⅡI,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其接收质量限(AQL)规定为: A类不合格品:AQL为0.65; B类不合格品:AQL为6.5; C类不合格品:AQL为15

8.3.5.3.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三类不合格品数均不大于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检验合格:否则为 格。

8.3.5.3.3重新检验

GB/T 357662017

若抽样检验不合格,生产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 验验。重新提交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一2012中13.3转移规则进行处理。若重新 合格,仍判抽样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仍判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拒收。

8.3.5.3.4样品处理

经逐批检验合格的批中《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直流滤波电容器及中性母线冲击电容器 GB/T 20993-2012》,对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生产方应负责修复并达到规定后,可作为合格

验,以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周期检验: a)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要求由产品生产者规定; b 产品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元器件发生重大更改的提交批; 1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8.3.6.2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9一2002判别水平血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 QL)和判定数组见表17

DB63∕T 2013-2022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表17不合格质量水平和判定数组

8.3.6.3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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