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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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简介: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是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6月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这份导则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定义和识别:对黑臭水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提供了识别黑臭水体的方法和标准,以便准确评估水体的污染状况。

2. 评估与规划:规定了黑臭水体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指标,包括水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方面,并提出了基于评估结果的整治规划原则。

3. 整治技术:提供了多种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包括源头控制、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动力改善等,以适应不同类型的黑臭水体。

4. 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和效果评估方法,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法律责任:强调了违反导则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以此推动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整治工作。

这份导则是吉林省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对吉林省的城市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部分内容预览:

6.3.1生态整治技术应包括滨水带改造、岸带修复、生态净化等技 术。

6.3.5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

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DB37∕T 5071-2016 低能耗建筑外墙粘贴复合防火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 负荷。

6.3.6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

.U 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 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6.3.7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

水位变化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的护岸形式;城市湖泊、渠道设计流速小于3m/s,岸坡高度小于 3m的岸坡,应采用生态型护岸形式或天然材料护岸形式。 6.3.9已有硬化河岸(湖岸)的生态修复,可通过植草沟、生态护 岸、透水砖等形式。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岸线 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 6.3.10需进行植物收割的岸带修复,宜选定在收割后进行。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要求

6.3.16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应考虑最大污染负荷和水力负荷可 按CODcr表面负荷、水力负荷、总氮表面负荷、氨氮表面负荷、 总磷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应取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并校核水力 停留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人工湿地的进水宜控制CODcr≤200mg/L,SS≤80mg/L; 3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接纳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 其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第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有关规定: 4人工湿地前的预处理程度应根据具体水质情况与污水处理 技术政策选择一级处理、强化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等适宜工艺其设 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 规定; 5人工湿地可采取预埋多孔充氧管自动增氧、铺设曝气管强化 曝气等方式。 6.3.17生态浮岛设计应遵循资源经济原则、处理高效原则和简洁 易行原则。浮岛设计内容分为床体设计、单体设计及安置位置的选 择,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浮岛床体一般为圆形,由多浮岛单体组成,浮岛单体间距宜 为0.3m~0.5m; 2浮岛单体呈四边形,每个浮岛单体又由多个悬挂式单体构成 悬挂式单体选取羟基铁高效陶粒和多空陶瓷作为浮岛单体兼基质 材料,其比表面积大,能有效提升硝化细菌的附着,吸附效率好, 原材料获取容易; 3浮岛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池塘中间偏出水口位置。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8水生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要

1宜采用垂直分布和水平分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构建: 2应在本流域内选择优势物种,并充分考虑物种间的竞争关系 选择多物种进行构建:

3种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定

中植的宽度应根据缓冲带的作用确

6.4.1对于水体相对封闭或者水体流动性较差的水体,还应该 后期的水质保持方案。

6.4.2水质保持技术应采用低成本、易维护,对环境影响小的

1应对区域水质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包括湖泊蓝线、绿线及红 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 2应对设计对象区域内水面率指标进行计算;对于非达标区域 提出补偿措施,如增加调蓄水位控制、增加超标暴雨可调蓄空间控 制措施等; 3应考虑河道的自然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 有河势走向,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6.4.4滨河、滨湖的调蓄空间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 雨期间的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6.4.5人工增氧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6.4.5人工增氧其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笔 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适用于整治后城市水体的水质保持, 6.4.6人工增氧设计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设计。 1可通过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各类曝气形式有效 提升水体的溶解氧水平; 2应通过合理设计,实现人工增氧的同时,辅助提升水体流动 性能; 3射流和喷泉的水柱喷射高度不宜超过1m,否则容易形成气溶 胶或水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重度黑臭水体不应采取射流和喷泉式人工增氧措施: 5采用人工强化曝气方法时宜采用底部曝气,人工增氧设施不 得影响水体行洪或其他功能。 6.4.7对于城市缓流河道水体或坑塘区域的污染治理与水质保持, 应通过设置提升泵站、利用风力或太阳能等方式使水系合理连通并 实现水体循环流动。

6.4.8非雨季时可利用水体周边的雨水泵站或雨水管道作为回水

6.4.9城镇内河可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其连 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过境河道应具备排除内涝设计水量 的能力。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在弯曲段凹岸产生的水位雍高 设计超高不应小于0.5m。 6.4.10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内 河水位。暴雨后72h内应恢复至低水位状态。 6.4.11在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不应影响城镇 内涝防治系统的正常运行。 6.4.12水闸和橡胶坝等阻水设施在暴雨期间宜处于内涝水通行的 状态。当内涝水最终排放水体的水位处于高水位时,应关闭联通的 水闸,并米用强排措施。 6.4.13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4清水补给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和环境容量。适用于城 市缺水水体的水量补充,或滞流、缓流水体的水动力改善。

6.4.15补水水源可以采用城市再生水、城市雨洪水、清洁地表水 等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 6.4.16采用城市雨洪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充分发挥“海绵城市 建设的理念,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和净化。 6.4.17采用清洁地表水作为补水水源时,应确保城市供水、农田 灌溉及水利发电等用水,并确保径流补给、蒸发、渗透等因素与用 水量的动态平衡,避免影响或破坏周边水体功能。 6.4.18采用水泵提升方式的排出口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6.4.19补水水源采用再生水及雨洪水时应采取适宜的深度净化措 施,以满足补水水质要求

6.5.2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占地面积小,简便易行,运行

本较低的装置或技术,达到快速去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 6.5.3临时性治理措施需考虑后期绿化或道路恢复,长期治理 需考虑与周边景观的有效融合。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

6.5.4根据处理污染物种类,就地处理方法分为浮渣和漂浮物处理 技术、砂粒处理技术、悬浮物处理技术、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 染物处理技术等四类,县体分类和适用条件见表6.5.4。

表6.5.4常见就地处理技术及其适用条件

6.5.5浮渣和漂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浮渣和漂浮物,宜选 用浮动挡板、拦渣浮筒、水平格栅、水力自洁式滚刷、堰流过滤、 溢流格栅等处理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浮动挡板、拦渣浮简技术适用于现场无供电条件,可安装在 截流井内,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2水平格栅技术、溢流格栅技术适用于现场有供电条件,自动 对栅条进行清理,可安装在溢流堰上,也可以安装在调蓄池入口处 拦截物需定期清捞:

6.5.6砂粒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砂粒,宜选用高效

力颗粒分离器等处理技术。砂粒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 处理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效涡流技术,根据离心沉降和密度差分原理,使密度小的 物体被留在上方,密度大的砂粒沉降到底部,达到分离效果;可设 于排水口或调蓄池进水口前,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2水力颗粒分离器技术,砂粒在水流导板作用下进行分离,口 设于排水口前JC∕T 535-2007硅灰石标准免费下载,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宜选用高效沉淀 泥渣砂三相秒分离、磁分离、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等处理技 术。悬浮物处理设施前宜设置浮渣和漂浮物的处理设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高效沉淀技术,通过投加混凝与絮凝药剂使水中的悬浮颗粒 物和胶体物质凝聚形成絮体后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污 泥需定期清排: 2磁分离技术,通过投加磁种、混凝与絮凝药剂,形成以磁种 为核心的絮体,利用磁力吸附或沉淀去除;可设于排水口前,沉淀 物需定期清排; 3泥渣砂三相秒分离技术,利用高速旋转的滤带,截留泥渣砂 以及悬浮颗粒物等,实现泥渣砂等协同去除,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 初期雨水处理: 4自循环高密度悬浮污泥滤沉技术,利用旋流混合搅拌和回流 污泥接种混合,吸附污染物,通过沉淀实现高效清污分离,适用于 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

6.5.7悬浮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宜选用

6.5.8有机物和氨氮等溶解性污染物处理技术,用于去除污水中有 机物和氨氮,宜选用快速生物处理技术等。生物处理设施前端宜设 置浮渣、漂浮物和砂粒的处理设施。 快速生物处理技术,采用附着专属微生物菌种的高分子合成材 料,快速降解污染物。适用于排水口溢流和初期雨水处理,产生的 污泥应定期清理

6.7.1河湖水系治理之后,应尽量采用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 “可渗透性”的人工护岸等生态护岸。 6.7.2 应恢复自然河流的形状,形成自然环境。 6.7.3 护坡宜采用为野生乡土植物。 6.7.4 应减少或取消直墙,提倡缓坡。 6.7.5护岸的稳定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中规定的抗滑稳定计算进行。应进行护岸边坡的整体稳 定与局部稳定计算。

6.7.6河湖岸边植物应具备如下

1根系发达《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GB 14048.6-2016》,固坡能力强;

2生长快速、树性强健: 3耐水浸泡; 4耐寒、耐旱、耐贫、少病虫害、适应性强、树型洁净; 5饵食与蜜源植物; 6建植完成后,能达到四季景观自然美的效果。 6.7.7工程设计中应因地制宜的选择不同的生态护岸形式,常见的 生态护岸的形式包括:三维植被网植草护坡、土工织物草皮护坡、 乱石缓坡护岸、植物托插护坡、木桩护岸、伪木桩护岸、生态砖护 岸、条石护岸、山石护岸、堆石护岸、石笼护岸、铅丝格栅石笼护 岸、土石笼袋护岸、旧轮胎护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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