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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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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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简介: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是为了规范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的运行管理,提高灌区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一套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

这个规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机构与职责:规定了灌区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

2. 灌区设施管理:包括了灌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更新改造以及安全运行的管理规定。

3. 水资源管理:规定了灌区的取水、配水、用水以及排水的管理规则,强调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

4. 服务与监督:明确了灌区对用户的供水服务标准,以及对灌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5. 应急管理:对灌区可能遇到的灾害性事件,如洪水、干旱等,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流程。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套规程的试行,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升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农田灌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浙水农(2016)1号

折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JC∕T 2520-2019 钛酸铝陶瓷浇口套附件:1.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规程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管理、 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大中型灌区技术装备配置标 准、工程维修养护要求和灌区工程巡查记录表格等3个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世宗、钱银芳、黄方勇、王亚红、卢成、严雷、干钢、江 锦红、叶碎高、邱昕恺、张亚东、廖春华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并提出了大中型灌区组织管理、 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区,其它 灌区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程。 GB50599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5 5泵站设计规范 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SL56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T246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SL/T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灌区 具有一定保证率的水源和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完整的灌溉和排水系统控制的区域 及其工程设施保护区域。 3.2灌区专业管理机构 为保障灌区充分发挥效益、安全运行所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灌区骨干 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以下简称专管机构)。

3.3骨十工程 本规程特指全省灌区“三定”方案中划定的归灌区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和 维护的灌排工程设施。 3.4由间工程 本规程特指灌区骨十工程以外的灌排工程设施。 3.5工程完好率 灌区内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工程数量占总工程数量的百分率。 3.6灌区信息化 将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运用于灌区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和灌溉水管理的过 程。 3.7管护经费 为充分发挥工程设计效益、保障工程正常运行所需投入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 运行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4基本规定 4.1灌区应按照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要求,在完成防汛、灌溉、供水等 任务的同时,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协调好各类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促进区域水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 4.2灌区应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灌区民主管理, 鼓励并推行受益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灌区管理。 4.3灌区运行管理应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包括专管机构正常运行费、工程管护经 费等。按照灌区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4.4专管机构应积极推行骨干工程的管养分离,建立市场化、物业化和社会化的 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5专管机构应根据灌区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 4.6大中型灌区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抽查,考核对象为专管机构。 5组织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大中型灌区应落实灌区管理委员会 5.1.2大中型灌区应落实灌区专业管理机构,并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 岗标准(试行)》要求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客管理类人事教育类、财务

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安全防汛类、用水管理类、信息管理类、渠道管理类等关键 立,并落实岗位人员。 5.1.3灌区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专管机构负责 区骨干工程管理,田间工程按归属由所在乡镇、村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管理

5.2.1灌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审定灌区管理制度。 b)审议专管机构工作报告及供水方案。 )审议有关灌区改革发展、建设管理及水费征收等重大问题。 )协调灌区内外工作关系和用水矛盾。 5.2.2灌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5.3灌区专业管理机构

5.3.1专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5.3.5制定内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职工年培训率须在30%以上, 5.4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5.4.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灌区群众按灌片自愿组建,并按要求登记注册,专管 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乡镇等应加强指导。 5.4.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a)组织用水户管理、维护由间工程设施。 b)向专管机构提出灌溉用水计划,组织用水户公平、有序、高效灌溉。 c)统计灌溉用水量,收取超定额用水水费,按实向专管机构缴付。 d)协助完善灌区用水管理制度。 6工程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灌区专管机构应加强骨干工程的节水配套改造和维修养护,保持骨干工程 的完好率在90%以上。 6.1.2建立健全灌区骨干工程的基本信息登记、工程运行管理、日常巡查、工程 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6.1.3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应在合适位置悬挂 张贴。 6.2日常巡查 6.2.1日常巡查由专管机构管理人员实施,巡查重点是灌区骨干工程可能存在的 隐患、缺陷,人为损毁、损坏等情况 6.2.2非灌溉期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灌溉期每周不少于四次,汛期根据实 际情况提高检查频次。 6.2.3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日常巡查的内 容和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 6.3运行维护 6.3.1灌区主要骨干工程应制定运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运行前后检 查流程、运行操作流程、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等。 6.3.2灌区骨干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应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 准(试行)》编制,维修养护工作须在每年灌溉期前完成。 6.3.3组织做好灌区骨王工程大修、抢修工作,排除工程安全隐惠

6.3.4专管机构应积极参与由间工程改造和运行维护计划的制定,保障灌区整体 效益。 6.4档案管理 6.4.1灌区专管机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 人员,并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 6.4.2档案应包括以文字、图表为主的纸质件,以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 光介质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技术档案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归档及时。 6.4.3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与灌区建设、管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令、批示、规范、规程、 标准和办法等; b)工程资料: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峻工、验收、维修养护等技术文 件、图纸,以及概、预、决、结算等资料; c)检查资料:在巡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检查、特别检查中形成需存档 的资料; )用水管理资料:灌区量水和监控等设施资料与测量资料、瑙情和地下水位等观 测资料、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与调度计划等资料: e)日常养护和运行的有关记录和资料。 6.4.4灌区专管机构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 6.4.5灌区应绘制工程与设施分布图,对主要工程技术指标、设备规格、检修情 况等加以注明。灌区骨干工程应及时登记造册,以图表形式反映工程位置、规模等级、 建设时间等信息。 7用水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灌区引水和水量调配应服从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对防汛、抗 旱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的统一调度。 7.1.2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用水管 理制度,统筹调配灌区水资源,提高灌溉保证率,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 7.1.3合理布置灌区量水、监控设施,建设水情、情和地下水位等观测设施, 为灌区农业用水总量统计、灌溉用水效率测算等提供数据。 7.2用水调度 7.2.1结合灌区实际积极开展灌溉试验工作,有条件的灌区应利用灌溉试验资料

8.1一般规定 8.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 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灌区安全管理。 8.1.2灌区工程应加强保护,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 区工程安全运行。 8.1.3各岗位的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关键 岗位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1.4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明确安全承诺,规范行为和程序;设置宣传栏,组织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8.2工程保护 8.2.1灌区骨干工程应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划定管理范围与保

9.1专管机构应建立满足单位职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内部局域网络,并与上级水利 主管单位互联互通:单位内部网络出口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预防病毒、非法入侵等情况发生。 9.2灌区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灌区工程、水雨情、水量监测、防汛预 警、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水费计收、事务管理等的信息化管理。 9.3灌区骨干渠系及建筑物工程信息应进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工程属性 数据、地理位置数据、工程全景图等数据;建立工程建设和维修加固的历史数据库, 为灌区发挥效益提供基础数据。 9.4加强对灌区骨干工程实时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在灌区骨干渠系的重要 立置应设置水雨情、水量采集点。 9.5灌区水闸、泵站等主要骨干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 9.6灌区日常巡查宜采用信息化手段。

DBJ∕T 15-213-2021 城市桥梁隧道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大中型灌区技术装备配置标准

大中型灌区工程维修养护要求

大中型灌区工程巡查记录表格

附录 C. 1渠道安全巡查记录表

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有损坏或异常情况的应“情况记录”栏中记录异常现象

GB∕T 51285-2018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附录 C. 2 水闸安全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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