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pdf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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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是一套详细的规定,用于指导和管理变电站内的直流电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这套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规定了直流电源系统的整体架构,如供电方式(如集中供电、分散供电等)、电压等级、容量选择、电池类型和数量等。

2. 设备选型:对直流电源设备如蓄电池、充电设备、馈线开关、监控设备等的性能、质量、品牌以及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3. 运行管理:包括运行维护规程、故障处理流程、定期检测和试验要求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4. 安全防护:对防止短路、过载、过热、接地等问题的防护措施有详细规定,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 智能监控:可能要求使用先进的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直流电源系统的状态,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预警。

6. 节能环保:可能包含能效要求,如电源转换效率、节能设计等,符合绿色能源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套规范是基于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保证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的稳定、可靠和高效运行。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不间断电源设备第三部分:确定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几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220kV~500kV变电站电气技术导则 东电网公司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接地规范

3.1系统(system)

3.6初充电(first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某煤矿副斜井施工组织设计-secret,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 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 维持在恒定值的

3.8恒压充电(constantvoltagecharge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 充电,直到充电完毕

3.11浮充电(floatingcharge)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 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 处于满容量状态

3.12均衡充电(equalizing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 充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3.13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或大容量放电后,按厂家说 明书,需进行的充电。 3.14蓄电池组容量试验(batterycapacitytest)

3.18核对性放电(checkingdischarge)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 当 其中一个单体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即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 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实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3.19终止电压(finish 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电源系统的用电负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 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蓄电池本身而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 间内及不同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一般情况下,前者要求比后者要高,

3.20稳流精度(stabilizedcurrentprecisic

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456V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 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时 其输出电流稳定程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3.21稳压精度(stabilizedvoltageprecision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456V范围内变化,输出 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 陷定时其输出中压珍宝租度控以下公式计算

3.22纹波系数(ripplefactor)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323~456V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 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 双 得电阻性负载两端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输出电压平均值之比,按以下公式

计算: 8=[(Ur—Ug)/2U]×100% 式中:8-纹波系数;U一直流电压中脉动峰值;Ug一直流电压中脉动谷值;Up 电压平均值。

3.23效率(efficiency

5.1系统组成及配置原贝

5.1.1直流电源系统由交流输入、充电装置、馈电屏、蓄电池组、监控单元(含馈线状态监 测单元)、电压监测、绝缘监察(含接地选线)、硅降压回路(可选)、蓄电池管理单元(可 选)、直流馈线网络等组成。 5.1.2直流电源系统作为变电站控制负荷和部分重要直流动力负荷的电源幕墙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其容量选取和接 线方式应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设备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5.1.3直流电源系统配置原则 5.1.3.1为满足控制和保护余供电需要,220~50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均应配置两组高 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为满足无人值班直流供电余需要,11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 宜配置两组高频充电装置和两组蓄电池。 5.1.3.2直流负荷包括电气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操作机构直流电动 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站内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远动和事故照明等负荷。事故 照明宜采用手动切换方式。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应仅在变电站交流失压时使用直流电源的蓄 电池组供电。 5.1.3.3变电站遥视系统、门禁系统不得接入直流电源系统,视其供电可靠性需要可接入站 内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5.1.3.4各类隔离开关的电动操动机构电机和断路器的储能机构电机应尽可能采用交流供 电,以减轻站内直流负荷及简化直流供电网络。 5.1.3.5蓄电池应选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1.3.6站内每组蓄电池容量选取应按全站事故放电不小于2小时计算;当两组蓄电池正常 均分站内全部负荷时,事故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小时。110kV、220kV、500kV变电站每组 蓄电池容量可分别按300Ah(110V)、500Ah(110V)、800Ah(110V)选取。 5.1.3.7500kV变电站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小室时,宜在主控制室设主馈电屏,各继保小室设分 电屏;也可按电压等级或供电区域分散设置蓄电池组,且分别按两组蓄电池考虑(容量按每 组蓄电池所带负荷选择)。 5.1.3.8充电装置应选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充电装置的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采用N+1模式。 5.1.3.9110kV、220kV、500kV变电站充电装置额定电流(N个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额定电流 之和)可分别按60A(110V)、80A(110V)、120A(110V)选取。

5.2直流电源系统电气热

5.2.1两组蓄电池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两段直流母线之间 应设联络电器。每组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 5.2.2采用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时,每面直流主馈电屏和分电屏上宜只设一段直流母线。 5.2.3蓄电池出口回路应装设熔断器,并同时装设隔离电器,如刀开关,也可采用熔断器和

刀开关合一的刀熔开关。 5.2.4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和蓄电池试验放电等回路均应装设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装设熔 断器时应同时装设隔离电器,如刀开关。 5.2.5直流馈线回路应装设直流断路器。 5.2.6在进行切换操作时,蓄电池组不得脱离直流母线,在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 并列运行。 5.2.7每套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应设两个回路,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当工作电源故障时应自 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切换过程应不影响直流电源系统的正常工作。两路交流电源应分别取自 站用电不同段交流母线。 5.2.8直流电源系统根据需要可保留硅降压回路,但应有防止硅元件开路的措施。 5.2.9直流电源系统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时,每段母线宜配置独立的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监 察装置应能方便投退。 5.2.10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式。

5.3直流供电网络的配置

5.3.1直流供电网络的总体配置原则

5.3.1.1直流电源供电回路分为坏形供电方式和辐射供电方式。 5.3.1.2环形供电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二回直流电源应分别经直流断路器接入两段直流母 线,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支路应设置直流断路器。 5.3.1.3各间隔单元控制电源与保护装置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应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 5.3.1.4互为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等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系统双重化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 圈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5110kV及以下线路DB41∕T 311-2003 建材产品中固体废弃物掺加量的测定方法,其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5.3.1.6110kV主变,其各侧后备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相应侧断路器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 流母线。 5.3.1.7保护通道设备电源(放置在通信机房设备除外)应与对应的保护装置电源共用一组 直流电源,二者在保护屏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5.3.1.8断路器操作机构箱内仅有一组压力闭锁回路,则压力闭锁回路直流供电电源应取自 断路器操作箱中切换后直流电压母线。其他情况下,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的直流供电电源回 路间不宜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或回路。 5.3.1.9正常运行方式下,直流负载宜平均分配在两段直流母线上。 5.3.1.10由直流柜和直流分电柜引出的控制、信号和保护馈线应选择铜芯电缆,其电压降不 应大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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