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429-202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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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429-202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3/T 2429-2022 是湖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湖南省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和可操作的技术指导。它涵盖了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监测和评估等方面,旨在推动湖南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向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原则,工程措施和技术要求,如植被恢复、坡面治理、沟壑治理等具体措施的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控制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水土流失的监测和评估方法,以确保治理工作的效果。

该规范的出台,对于湖南省乃至类似地理环境下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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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截排水沟的施工应符合GB/T16453.4一2008中3.4.1的规定。

7.2.4坡面截排水与小型蓄水工程管护

7.3.1.1谷坊工程适用于崩岗治理及侵蚀沟的治理。 7.3.1.2谷坊宜布设于泥沙多、沟道不稳定及沟底纵坡降大于5%、沟蚀活跃的沟道。 7.3.1.3谷坊布设宜与沟头防护、拦沙坝等沟道治理措施互相配合。 7.3.1.4谷坊选址应选择沟底稳定、沟道顺直、“口小肚大”、取材方便、工程量小的地段,在有跌坎 的沟道,应在跌坎上方布设。 7.3.1.5谷坊类型应根据建筑材料确定,可选择土谷坊、石谷坊、植物谷坊等。 7.3.1.6谷坊的数量应在沟道详查的基础上确定,根据沟底比降,可系统地布设谷坊群。 7.3.1.7谷坊位置按照“顶底相照”的原则,从下而上布设,一般高2m~5m,下一座谷坊的顶部大 致与上一座谷坊基部等高。 7.3.1.8在土谷坊内外边坡宜种植适应当地生长条件、固土能力强的草灌,固土护坡。

7.3.2谷坊工程设计

CJJT278-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7.3.2.1谷坊设计标准应符合SL657—2014中5.1.6中第2项的规定

7.3.2.1谷坊设计标准应符合SL657—2014中5.1.6中第2项的规定。 7.3.2.2谷坊间距应符合GB/T16453.3一2008中4.2.3的规定。

7.3.2.3土谷坊设计

DB43/T 24292022

7.3.2.3.1土谷坊坝高宜取2m~5m,顶宽宜取1.5m~4.5m,上游边坡宜取1:1.5~1:2.0,下 游边坡宜取1:1.25~1:1.75。 7.3.2.3.2坝顶作为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要求确定坝顶宽度。在谷坊能迅速淤满的地方,迎水坡比 可与背水坡比一致。 7.3.2.3.3土谷坊不允许坝顶过水,应将溢洪口设置土坝一侧的坚实土层上或岩基上,上下两座谷坊 的溢洪口宜左右交错布设。 7.3.2.3.4对沟道两岸是平地、沟深小的沟道,如坝端无适宜开挖溢洪口的位置,可将土坝高度修到 超出沟床0.5m~1.0m,坝体在沟道两岸平地上各延伸2m~3m,并用草皮或块石护脚,使洪水从坝 的两端漫至坝下农、林地,或安全转入沟谷,不允许水流直接回流到坝脚处。 7.3.23.5土谷坊溢洪口设计洪峰流量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

式中: Q 一一设计洪峰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1 2 一一设计频率和降雨历时的最大降雨强度,单位为毫米每小时(mm/h); k一一径流系数; F一一集水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km")。 7.3.2.3.6土谷坊溢洪口断面尺寸设计按照公式(2)和公式(3)进行计算。 7.3.2.4石谷坊设计 7.3.2.4.1石谷坊分干砌石谷坊、浆砌石谷坊。 7.3.2.4.2干砌石谷坊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14.4.3的规定。 7.3.2.4.3浆砌石谷坊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14.4.4的规定。 7.3.2.4.4石谷坊的溢洪口一般设在坝顶,断面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14.4.2的规定 7.3.2.5植物(柳、杨)谷坊设计 7.3.2.5.1植物谷坊分多排密植型和柳桩编篱型。 7.3.2.5.2多排密植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14.4.8的规定。

7.3.2.5植物(柳、杨)谷坊设计

7.3.2.5.1植物谷坊分多排密植型和柳桩编篱型。

7.3.4谷坊工程管护

谷坊管 合GB/T16453.3

DB43/T 24292022

7.4.1.1拦沙坝工程适用于崩岗治理及土右山区多沙侵蚀沟的治理。 7.4.1.2拦沙坝布置应因害设防,在控制泥沙下泄、抬高侵蚀基准面和稳定岸坡坍塌的基础上,与开 发利用相结合。 7.4.1.3沟谷治理中拦沙坝宜与谷坊、塘坝等相互配合、联合运用。 7.4.1.4拦沙坝坝址、坝型选择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8.3.1~8.3.6的规定

7.4.2拦沙坝工程设计

DBJ50T-406-2022标准下载7.4.2.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1的规定。 7.4.2.2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2的规定。 7.4.2.3工程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3、5.3.4的规定。 7.4.2.4设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GB51018—2014中8.4.1~8.4.4的规定。 7.4.2.5坝体设计与溢洪道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8.5.1~8.6.2的规定。

7.4.2.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1的规定。 7.4.2.2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2的规定。 7.4.2.3工程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3、5.3.4的规定。 7.4.2.4设计规模的确定应符合GB51018—2014中8.4.1~8.4.4的规定。 7.4.2.5坝体设计与溢洪道设计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8.5.1~8.6.2的规定。

7.4.2.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GB51018一2014中5.3.1的规定。

7.4.4拦沙坝工程管护

7.4.4.1暴雨中应有专人至拦沙坝现场巡视,如有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7.4.4.2每年汛后和每次大暴雨后,应至拦沙坝现场检查,发现损毁情况,及时补修。 7.4.4.3坝后淤满成地后,应及时种植喜湿、耐淹、经济价值较高的用材林、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

7.5.1.1护岸工程适用于沟(河)道与湖库周边的整治。 7.5.1.2在沟(河)道有岸坡冲刷、坍塌,并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区段应布设护岸护坡工程。岸线应 与沟(河)道流向相适应草皮护坡施工组织设计,力求平顺,各段平缓连接,不得采用折线或急弯。 7.5.1.3护岸布设应保持沟(河)道的自然形态及其纵向连续性,并与沟(河)道岸带治理、湿地恢 复、排洪渠(沟)等措施相结合。 7.5.1.4护岸工程按照“防冲不防淹”的原则布设,护岸高度宜参照附近现有完整护岸高程或两侧防 护的农田标高确定;在人群活动密集区应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7.5.1.5护岸工程的措施类型应在查明现有沟(河)岸出现破坏的原因的前提下进行选择。 7.5.1.6应在满足防洪、稳定、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沟(河)床形态、 建筑材料、施工条件等因素,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选用植物、松木桩、卵石、块石、生态混 凝土预制构件、格宾、混凝土生态砌块等生态护岸材料。 7.5.1.7生态护岸遵循岸坡稳定、行洪安全、材质自然、内外透水及成本经济的原则进行布置,宜与 沟(河)道天然形态相协调。 7.5.1.8生态护岸布置应依据沟(河)道水流形态、气候条件及滩岸类型,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或植物 工程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7.5.2护岸工程设计

7.5.2.1坡式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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