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93-2023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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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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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93-2023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pdf简介:

"HJ 1293-2023" 是中国的一项环境标准,全称为《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该标准主要针对农药制造工业的污染防治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指导,旨在帮助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实现清洁生产,保护环境。

该指南涵盖了农药制造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1. 废水处理技术:推荐使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对农药生产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废气处理技术:对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害气体,提出采用吸收、吸附、燃烧等方法进行处理。

3. 固体废物处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如废渣、废弃包装物等,推荐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4. 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5. 环境管理: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持续改进,提升环保绩效。

该指南的发布,对于引导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实现绿色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企业而言,遵循该指南有助于减少环保风险,提升企业形象,符合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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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含尘废气污染治理技术

6.2.2.1旋风除尘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粉剂加工设备尾气、喷雾干燥塔尾气、包装车间尾气及焚烧系统烟气GBT50547-2022标准下载,以回收大颗粒物 料,一般作为组合除尘技术的一个单元。通过驱使含尘气流旋转产生离心力将密度较大的颗粒污染物从 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技术,一般可捕集5um~15um及以上的颗粒物,除尘效率可达80%以上。对于小 于5um的难处理的微粒,需与其他处理技术组合处理后达标排放。

6.2.2.2袋式除尘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农药制剂加工车间、农药成品包装车间的含尘废气。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 体进行净化,除尘效率可达99%。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料回收或固体废物处置。采用旋风除尘和袋式 除尘组合处理技术,总除尘效率大于99%

6.2.2.3湿式电除尘处理技术

湿式电除尘技术是用水膜清除吸附在电极上的颗粒物,主要用于处理锅炉烟气和焚烧尾气的粉 用在生产车间或辅助工序的除尘处理时,需充分考虑VOCs带来的安全风险。该技术常用于烟气月 通过合理设计烟气流速、比集尘面积等参数,除尘效率可达60%~90%,湿式电除尘器出口颗米 度可达10mg/m3以下。

6.2.3含酸碱废气治理技术

6.2.3.1通用要求

6.2.3.1通用要求

6.2.3.2板式/填料塔吸收处理技术

6.2.3.3降膜塔吸收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广,对废气浓度限制较小。降膜吸收是在降膜管壁形成膜状吸收液与工艺废气逆向或同 , ,实现气体中酸性或碱性物质的中和吸收。通常采用逆流操作,吸收液从塔底排出,净化后的 答顶排出。降膜吸收塔吸收剂可选择水和低浓度的稀酸或稀碱液。

6.2.4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

6.2.4.1燃烧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有机物含量1000mg/m3以上的废气,包含直接燃烧法、催化氧化燃烧法以及蓄热式热 力燃烧技术: a)直接燃烧法简称TO技术。利用燃气或燃油等辅助燃料燃烧,将混合气体加热,使有害物质在 高温作用下分解为无害物质,燃烧设施应连续运行且保持稳定高温环境。农药行业直接燃烧技 术采用焚烧炉、锅炉或工艺加热炉处理有机废气时,需确保废气引入火焰区,尽量将卤代烃类 化合物与非卤代烃类化合物分开处理; b)催化氧化燃烧简称CO/RCO技术。适用于不引起催化剂中毒、无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的治理。 催化燃烧技术(CO)是在催化剂作用下将废气中VOCs进行直接燃烧净化处理,催化剂的工 作温度应低于700C,并能承受900C短时间高温冲击。蓄热催化燃烧法(RCO)是在催化 剂的作用下,使废气中有机成分在温度较低的条件下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的方法。催化剂可选 择负载钯(Pd)或稀土元素的化合物和负载0.2%铂(Pt)的氧化铝等,燃烧温度在300°℃~ 500°℃,气速0.5m/s以下,停留时间5s以内;主要用于处理不含卤素、硫元素等易使催化 剂中毒的废气及恶臭气体。该技术可以降低有机废气的氧化处理操作温度,但不能回收废气中 有机成分。催化燃烧法的设计与管理应符合HJ2027的要求; c)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简称RTO技术。蓄热系统是使用具有高热容量的陶瓷蓄热体,采用直接 热交换的方式将燃烧尾气中的热量蓄积在蓄热体中,高温蓄热体直接加热待处理废气,换热效 率可达90%以上,远高于传统间接换热器的换热效率。燃烧温度在700℃~800℃,气速2.0m/s 以下,停留时间5s以内。避免酸性气体(盐酸、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氨气、卤代烃类化 合物进入RTO。RTO的设计与管理应符合HJ1093的要求。

6.2.4.2吸收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化学合成类农药合成废气、精制废气、生物发酵类发酵尾气以及制剂加工车间尾气 去是使用酸性、碱性溶液或溶剂吸收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与废气直接接触,通过气液传质、中和

收实现将废气中VOCs分离的方法。如含有一甲胺、二乙胺、三乙胺的有机废气可采用水和2%~3%硫 酸溶液为吸收液进行吸收处理,含有甲醇、乙醇等易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废气可采用水为吸收剂进行吸 收处理。采用不同的吸收剂净化效率有区别,单级处理效果可达85%~95%,根据不同的吸收剂及处理 需求需考虑单极或多级组合吸收以达到净化的目的,组合吸收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对废吸收剂进 行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吸收设备可选择填料塔、板式塔、鼓泡塔、文丘里喷射吸收器等。

6.2.4.3吸附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化学合成类农药合成废气、精制废气、生物发酵类发酵尾气以及制剂加工车间尾气。吸 附法是指使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吸附材料对废气中VOCs进行物理吸附,使其从废气混合 物中分离的方法。吸附设备主要有固定床、移动床、流化床等,单级处理效果可达85%~95%,根据不 同的吸附材料需考虑单极或多级组合吸附以达到净化的目的,对废吸附材料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适用于VOCs浓度小于4000mg/m3时VOCs回收,但需充分考虑空塔气速及停留时间等因素,处理成 本高。也适用于湿度小于80%、VOCs浓度小于2000mg/m?的有机废气治理;吸附法的设计与管理应 符合HL2026的要求

6.2.4.4生物处理技术

适用于处理有机物含量不高于1000mg/m?的废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是采用生物滤床技术。废气在 生物填料层停留时间0.5min~2min,可通过延长停留时间增加污染物的去除率。填料采用抗生物降解、 耐酸碱的高效生物填料。生物填料层进口增湿不小于95%,在生物滤池中填料与生物固体的水分含量 般高于40%。经生物处理后的废气采用杀菌措施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5%

6.3.1废包装物利用及处置技术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未与农药直接接触废弃包装物、废塑料可由专门单位回收并进行再生利 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6.3.2资源化利用技术

通过热化学处理技术和无害化技术及装备,去除草甘麟农药工业副产盐和高浓盐水中特征有机 再通过深度净化技术及装备,产生的盐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实现草甘麟废盐的资源化利用。

6.3.3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其贮存和利用处置应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HJ2025和《危险废物转移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6.3.4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技术包括:浓缩、压滤脱水、真空脱水、干化等。一般采用浓缩十 压滤+干化、浓缩+高压压滤集成脱水技术。采用浓缩十压滤+干化技术,污泥经浓缩池含水率由初始的 99%~99.5%降至97%~98%,压滤后的污泥含水率为80%左右,干化后污泥含水率20%~30%。采用 浓缩+高压压滤技术,污泥浓缩后直接高压压滤深度脱水至含水率50%~60%。 污泥浓缩、脱水、干化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脱水后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其贮存和处置方法应符合GB18484、GB18597、GB18598、HJ2025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等

6.3.5楚烧处理技术

废液、残液采用焚烧技术的应符合GB18484的要求。焚烧产生的残渣及飞灰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行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附件080520陈理平6.4噪声污染控制技术

噪声污染控制通常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个方面进行。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月 声及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采用隔声、吸声及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污染治理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GB/T50483和HJ2034的要求。

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功能分区,将生活区、行政办公 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并远离厂内外要

农药制造工业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泵、真空泵、制冷机组、空压机、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的 及发酵罐灭菌放空过程,噪声值55dB(A)~110dB(A)。可采用的噪声控制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 或振基础,压缩机和引风机设隔声间。

7.1.1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规定,按照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编制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7.1.2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照HJ1209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7.1.3应建立、健全和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岗 位培训制度、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管理制度、自行监测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管理台账及记录制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1.4应建立和完善非正常情况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等造成的不正常排放进行有效管理 和预防。 7.1.5在农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中如发生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 施等方面变动,应参照《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规定内容执行。 7.1.6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应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新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 废水处理站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来水水 足废水处理站的进水要求

7.2.2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及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分析。定期对在线监控 设备进行比对校核。用长期监测数据指导污染处理设施的工艺操作。 7.2.3所有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实际运行参数应与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一致。 记录各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如曝气量、药剂投加量等。 7.2.4对所有治理设施的计量装置,如pH计、液位计等要定期校验和比对。对所有机电设备,如风 机、泵、电机等要定期检修、维护。 7.2.5须进行雨污分流,有条件企业建设受污染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GB 20007-2005 木工机床安全 单轴铣床7.3废气环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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