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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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83-2010《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它主要规定了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结构选型、材料选择、构造要求、抗震设计、防火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规模的选煤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包括煤炭洗选、储存、运输等设施的建筑结构设计。它旨在保证选煤厂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和环保性,同时考虑到选煤厂的特殊工作环境,如粉尘、振动、高温、潮湿等。

具体内容包括结构的稳定性、承载力、刚度和变形、抗震设防等级、防火等级、结构计算方法、构造详图设计要求等,是选煤厂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保证选煤厂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3.1.1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厂区 建筑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符合 节地节材的要求。 3.1.2各生产系统建筑的平面布置除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外, 尚应满足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及人员疏散、防火、机电设备检修空间 的要求。 3.1.3厂房建筑设计的立面处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 遵循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宜做到体型适度、比例匀称、单体美观、 总体协调、重点突出。 3.1.4厂房建筑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结构概念设计的 要求。 3.1.5厂区内的综合管线宜统筹协调布置。管线支架宜共享,管 线布置应整洁美观。 3.1.6厂房的采光等级宜采用V级。天然采光不足部分,应用人 工照明补充。 3.1.7建筑材料宜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材料。 3.1.8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对易积灰及不易维护 的部位宜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和建立清灰制度。 3.1.9设计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1.5Mt/a的选煤厂主厂房宜设 客货两用电梯。 3.1.10化验室主要仪器用房宜北向布置。 3.1.11空气压缩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散热要求:

3.1.1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区 建筑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符合 节地节材的要求。 3.1.2各生产系统建筑的平面布置除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外, 尚应满足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及人员疏散、防火、机电设备检修空间 的要求。 3.1.3厂房建筑设计的立面处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 遵循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宜做到体型适度、比例匀称、单体美观, 总体协调、重点突出。 3.1.4厂房建筑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结构概念设计的 要求。 3.1.5厂区内的综合管线宜统筹协调布置。管线支架宜共享,管 线布置应整洁美观。 3.1.6厂房的采光等级宜采用V级。天然采光不足部分,应用人 工照明补充。 3.1.7建筑材料宜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材料。 3.1.8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对易积灰及不易维护 的部位宜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和建立清灰制度。 3.1.9设计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1.5Mt/a的选煤厂主厂房宜设 客货两用电梯。 3.1.10化验室主要仪器用房宜北向布置。 3.1.11空气压缩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散热要求:

2室内宜设置隔音值班室;当机房内噪声大于等于70dB 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3储气罐应布置在室外,并宜布置在机器间北侧,宜加设顶 棚;立式储气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影响通风,且不宜小于 1m。 3.1.12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的高度,应符合设备安装起吊和通 风的要求。 3.1.13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通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3.1.14介质制备车间(介质库)、机修车间应设置供机动车辆通 行的水平运输通道。

表3.2.1选煤厂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及耐火等级

GB 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2.2选煤厂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当生产系统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 的生产人数不应超过15人,总的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 设一个安全出口,其楼梯间不应封闭; 3生产系统的落煤筒、煤仓、转载点,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 超过3人,且总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 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用。

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当生产系统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 的生产人数不应超过15人,总的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 设一个安全出口,其楼梯间不应封闭; 3生产系统的落煤筒、煤仓、转载点,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 超过3人,且总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 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用。 3.2.3选煤厂建(构)筑物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各建筑专项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 3.2.4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3.2.5浮选药剂库的安全距离、防火间距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2.6浮选药剂库(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封闭的非燃 烧体实体围墙。 3.2.7浮选药剂库(站)内的值班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5h非 燃烧体墙体和耐火极限大于1h的楼板分隔,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 疏散走道。 3.2.8受煤坑(受煤槽)、落煤筒的返煤地道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 全出口;当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应设于地道的两端,且其安全疏散 距离不应大于75m。 3.2.9输送机栈桥纵向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75m。

3.2.3选煤厂建(构)筑物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3.3.1提升孔洞口、进货口应设活动栏杆。洞孔周边宜设挡水 台,挡水台高度不宜小于100mm。设备洞孔周边与设备之间大于

150mm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在预留设备洞口周边,应 设活动栏杆或采用活动盖板封闭。 3.3.2厂房内栏杆及室外楼梯平台高度小于24m时,栏杆高度 不得低于1050mm,且不得超过1200mm。室外楼梯平台高度大 于24m时,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100mm,且不得超过1200mm。 3.3.3选煤厂主要建(构)筑物室内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3.3.3的规定。

要建(构)筑物室内通道的

3.3.4煤泥沉淀池和露天受煤坑吊车梁外侧,全长应设置不小于 500mm净宽的走道板,并应沿走道板外侧设栏杆。浓缩池周边走 道也应设栏杆。 3.3.5准备车间、主厂房原煤筛分及浮选部分、干燥车间宜设置 机械除尘和机械通风。 3.3.6当翻车机房、受煤坑地面部分围护时,应设置通风、除尘、 防爆、泄爆等设施;原煤系统的煤仓、落煤筒应设置防爆、泄爆、防 雷电等设施。 3.3.7浮选药剂库(站)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隔热措施及有效的安 全保护措施;库房内不宜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3.8输送机栈桥中的拉紧装置洞孔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建筑环保、卫生设计

3.4.1厂房内的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离心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 备周边设有值班室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值班室内噪声限制值 应小于或等于70dB。 3.4.2厂房的集控室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必要的通风、防尘、防 噪声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不宜朝向噪声源,若朝向噪声源时宜增设隔声门斗,门 应采用隔声门; 2集控室面向操作场地的观察窗应采用双层固定窗,窗应加 密封条: 3集控室不宜设在振动设备附近及振动设备同跨的上下层; 有条件时,宜将集控室在厂房周围单独设置。 3.4.3经常有人员操作的主要楼层宜设置卫生间。 3.4.4输送机栈桥宜设置清扫水系统

3.5.1选煤厂建筑节能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5.2主要厂房的屋面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分别设置隔热层、保 温层。 3.5.3寒冷或严寒地区的厂房,除应采取正常的保温措施外,尚 宜采取以下措施: 1厂房宜采用双层窗,不宜设带形通窗,控制窗墙比;除固定 窗外,窗宜易于开闭; 2厂房的楼梯间宜封闭; 3厂房的层间孔洞宜加设活动盖板; 4外墙门宜采用保温门或采取保暖措施白加黑工艺道路施工组织设计(一),主要人员出人口宜 加设门斗; 5外露混凝土构件宜采取避免产生冷桥的措施

3.5.4厂房内宜采用自然采光,

3.6.1厂房屋面高度超过8m和高低屋面高差超过4m时,宜采 用有组织排水,且宜设置内排水,在严寒地区设外排水时,排水管 应采用钢管。其高度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降低。 3.6.2厂房各层楼面应设不小于5%的排水坡,厂房地面应设不 小于10%的排水坡,坡向应朝地漏或水沟。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 凝土结构。厂房地面宜易于清洗。 3.6.3厂房内的变压器、配电室及集控室宜选择北朝向,应避免 阳光直射。 3.6.4浮选药剂库(站)地面及管沟应采用抗油侵蚀的混凝土结 构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6.5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表面应抹平 压光。 3.6.6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 于设备出人和操作管理。 3.6.7介质制备车间(介质库)中的介质添加池宜和主体结构分 开。添加池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介质添加池表面应粘贴耐磨内 衬,地面应采用耐磨混凝土,其表面应抹平压光,厚度应能满足通 行车辆的碾压。

4.0.1选煤厂中的建(构)筑物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宜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固定设备自 重等; 2可变荷载,宜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堆(储)料荷载、 设备产生的动荷载及设备中的物料荷载、管道荷载、车辆荷载、温度作 用、水压力、吊车荷载、雪荷载、积灰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 3偶然荷载,宜包括爆炸、生产事故的荷载等。 4.0.2一般情况下,给出的荷载应为标准值。 4.0.3选煤厂中的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0.3的 规定采用。

2014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真题及答案表4.0.3选煤厂中的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第2项仅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受煤坑,其他受煤坑按实际发生荷载计算; 2车间中的客货电梯前室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下的荷载计算: 3带式输送机栈桥中的垂直拉紧装置间应按实际发生荷载计算,链板机栈桥 楼面活荷裁可参照带式输送机栈桥楼面活荷载: 4安装孔周围的梁,应按本层最大起重量作用在跨中进行计算,框架计算时 可不计。 4.0.4屋面局部有设备时,该部分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按同车间楼 面活荷载采用,在此情况下,可不另计屋面活荷载或雪荷载。 4.0.5进行结构计算时,动荷载的计算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 行;有经验时,也可用设备荷载(自重加物料)乘以动力系数进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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