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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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31-2022,全称为《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这是一个关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标准。它在中国的建筑行业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旨在保障民用建筑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和舒适性。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建筑设计:规定了民用建筑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结构安全、防火、防灾、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规范: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以确保建筑的施工质量。

3. 管理规定:涵盖了建筑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过程管理、验收、使用维护等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4. 环境和能源效率:强调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建筑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起草说明是对GB55031-2022标准制定过程的详细解释,包括标准修订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的依据和目的,以及标准实施的意义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这个说明对于理解和执行标准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GB55031-2022是推动中国民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和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6.2内墙、外墙· 15 6.3楼面、地面 6.4顶棚、吊顶· 6.5门窗 8 6.6栏杆、栏板· L 6.7管道井、烟道、通风道 19 6.8变形缝 20 附:起草说明

1.0.1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 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 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2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3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1.1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 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GBT34567-2017冷弯波纹钢管.pdf,使 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2.1.1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

1.3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 1 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1.4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 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 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1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 标准; 2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 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2.2.1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 及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2.1 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 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2.2民用建筑的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

.2.2民用建筑的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

2.2.3民用建筑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 设置应系统连贯

2.2.4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且应

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 造应安全可靠,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 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

.2.5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及通用化 预制部品、部件

2.2.6民用建筑的室外公共场地、建筑空间、建筑部件及公共

3.1.3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 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人地 下建筑面积。

1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 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 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3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 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 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

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

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 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2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3.1.7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空间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应按功能单元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 之和计算。

3.2.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 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 计算。

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 立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

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 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 点计算

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 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

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3.2.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 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 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 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4.1.4建筑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 足有关安全规定

1有洪涝威胁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当场地标高低于市政道路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场 地的措施; 3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常年最高地下水位。 4.1.6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地的出入口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2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 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3建筑基地内设置的绿地、停车场(位)或其他构筑物, 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4.2.1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管沟、管廊等

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 红线。

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 红线。 4.2.2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人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 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 制线。 22送

4.2.2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并、台阶、坡道、 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 制线。

4.2.3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

4.2.3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 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

4.3.1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 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通安主,开应两定润协放波发充辉的通十

4.3.4建筑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人口最近边缘不 于20.0m; 3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 碍物。

4.3.5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 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 有效视距要求。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 于4.0m;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4.4.1场地内的人行道、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障人员通行的安 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

4.4.1场地内的人行道、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障人员通行的女 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 4.4.2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停放和载重的 要求,且地面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4.4.3人工水体岸边近2.0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50m时,应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

4.5.1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 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 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 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5.2当建筑物上设置太阳能热水或光伏发电系统、暖通空调 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应 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

5.1.1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 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安全、顺畅、便捷。 5.1.2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 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5.1.2人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 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空面末取防护指施。 5.2.2建筑物主人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 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5.2.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 人行坡道设置。

5.2.3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 人行坡道设置

3.1楼梯、走廊应安全、顺畅,并应满足人员通行、安全疏 等要求

5.3.2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

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 于2股人流的宽度。

夫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 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Q/GDW 11345.5-2020 电力通信网信息安全 第5部分:终端通信接入网.pdf,梯

弟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单 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 F0.90m。

5.3.6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

5.3.7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3.8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且不应走 寸18级

5.3.9公共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3

住宅小区防腐木亭子专项施工方案见定。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定 度不应小于0.22m

表5.3.9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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