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51-2022 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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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EF 051-2022 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技术指南.pdf简介:

"T/ACEF 051-2022 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集成装备技术指南"是针对我国农村和小城镇污水处理的一种专门技术规范。它详细规定了村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一体化集成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标准和要求。本指南旨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障污水处理的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

该技术指南可能涵盖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一体化设备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安装流程、运行操作规程、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它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指导,帮助村镇地区合理规划和实施污水处理项目,推动乡村绿色发展。

请注意,具体的T/ACEF 051-2022 技术指南可能需要查阅官方发布文档或向相关机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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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村镇生活污水villagedomesticsewage

村镇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也称村镇居民生 水。

将污水处理中的多个工艺环节、配套设备、控制系统集成于一体,用于村镇生活污水 的装备。

按行政区域或流域划分DB65/T 4329-2020 商用电馕坑安全通用要求.pdf,范围内所有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式

4.7一体化装备正常运行时,通气口、排气口等排放口或厂界臭气浓度宜符合GB14554中相关 规定,厂界噪声控制符合GB3096要求。 4.8寒冷地区宜采取增加保温层、地理式安装、建设保温房等措施,确保微生物活性及处理效 果,必要时可降低污染物负荷、提高停留时间(HRT)、污泥浓度(MLSS)等参数。 4.9一体化装备采用自动化运行,区域化、专业化管理,宜配备远程运行状态显示、数据传输 及功能控制;区域化管理宜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暂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装备宜预留远程接 口;有动力的单户或多户装备宜有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及信息传输功能。 4.10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产品标牌、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等,配套设备配有功能标签,管路宜明 确标注介质类别及流向,控制按钮明确标注等。 4.11污水处理厂/站宜有视频、光电侦测等安防监控措施,无厂区的应对装备(设备)设置安 全围栏及警示、说明标牌。

5一体化集成装备工艺要求

5.1.1村镇污水处理装备宜采用泥膜混合工艺的形式。 5.1.2生物膜法中填料可采用悬浮填料或固定填料,固定填料分为悬挂填料和固定网格床 5.1.3鼓励开展原创性集成装备设计及应用相关论证,促进村镇污水治理进步与创新

5.2.1排放标准为或高于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的装备宜采用AAO、AO、多级AO 等成熟工艺。 5.2.2排放标准为低于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一级B标准时,可根据污染物去除需求和出水要 求,合理选择装备的工艺类型,以去除有机物、氨氮等耗氧类污染物为主时,装备可采用生物 转盘、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等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5.2.3有去除总氮、磷需求时,装备应设置缺氧、厌氧区,生物除磷不能达到除磷要求时,应 有辅助化学除磷或电化学除磷措施。 5.2.4对出水水质要求高,可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等工艺,宜配有专业运维人员。

6一体化集成装备主体及配套

6.1.1装备主体应与其配套设备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 6.1.2主体设备宜有通风、降温等措施,生化段应设置通风、通气口,设备控制区应设置降温、 降噪等措施;在高湿度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设备控制区应设置除湿装置;风机、水泵等机械设 备应有过热、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 6.1.3主体设备上的各类开口宜具备防雨、防洪、防蛇鼠和防飞絮功能。 6.1.4配套的风机和水泵宜采用高效低耗、低噪稳定的合格产品,宜有1台备用(可冷备)。 6.1.5配套设备和填料应便于操作、拆卸和更换,

6.2主体设备设计要求

6.2.1主体设备材质宜采用质量轻、强度高、耐腐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钢或高密度聚乙 烯等;当采用碳钢、耐候钢等金属材料时,应考虑腐蚀余量,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当采用高密 度聚乙烯材质时,罐体侧壁和底部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滚塑成型工艺,材料强度和厚度应具有 均一性,井筒侧壁应增大摩擦力和强度。 6.2.2主体设备连接各处理单元间的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遵循损失最小、流动通畅 不宜堵塞和便于清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各水路、泥路、气路及药剂投加管路应无泄漏。 6.2.3主体设备相邻密闭功能单元泥水孔或泥水管连接时,应保证相连单元不形成死区和短流, 充分利用有限容积,保障各功能区效能最大化。 6.2.4主体设备内的连接管道应考虑拆卸、检修、支撑等便易性,管路两端有拆卸需求且无拆卸 距离时,宜采用分段或软连接。 6.2.5主体设备外连接管口应根据接口类型,标明标识,法兰管口处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6.2.6主体设备标识应齐全、清晰,且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各类标志应耐久、耐污。

6.3配套设备选型及设计要求

6.3.1整机设计使用寿命应≥15a,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时间应≥15000h。风机宜选用电磁式 空气泵、旋涡式风机、回转式鼓风机和罗茨风机等通用设备。 6.3.2污水或污泥的提升及回流选用潜污泵的设计使用寿命≥10a,首次无故障运行时间≥8000 h° 6.3.3受装备高度限制,应选择高效曝气器。 6.3.4受装备空间限制,宜采用水力搅拌或气体搅拌,潜水搅拌机的设计寿命应≥15a,首次无 故障运行累计时间应≥5000h。

一体化集成装备电气与控制

7.1.1电控柜采用小功率低压配电系统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一体化设计,应有必要的隔离措施 且符合GB50054和GB50171标准要求。 7.1.2电气控制柜所采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

7.2.1电气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7.2.2电气控制柜内的保护接地和信号回路接地分别接到电气控制的接地母线上。 7.2.4装备应有漏电保护措施,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T13955的规定,宜采用漏 电断路器作为二次回路的电源开关。 7.2.5装备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器件,应符合GB50054和GB50055的规定。 7.2.6装备应有防雷保护功能,并符合GB50057和GB50343的规定,接地电阻宜小于4欧姆。

7.3自动控制系统结构

7.3.1装备控制系统宜采用由控制层、设备层和传输层组成的三层结构。 7.3.2设备层的控制优先级高于控制层,当控制层出现故障时,设备层可独立运行。 7.3.3控制层宜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宜有无人值守模式,操作方式宜为面板按钮或人机界面 7.3.4设备层宜采用星型拓扑结构方式,以硬接线电缆连接仪表和设备。 7.3.5传输层与控制层协同工作,将控制层采集的数据通过无线传输技术上传到信息化管理系统 7.3.6装备处理量<5m3/d的,宜直接输出控制电源或由物联网模块采集信号并控制电源输出。

7.3.1装备控制系统宜采用由控制层、设备层和传输层组成的三层结构。 7.3.2设备层的控制优先级高于控制层,当控制层出现故障时,设备层可独立运行。 7.3.3控制层宜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宜有无人值守模式,操作方式宜为面板按钮或人机界面 7.3.4设备层宜采用星型拓扑结构方式,以硬接线电缆连接仪表和设备。 7.3.5传输层与控制层协同工作,将控制层采集的数据通过无线传输技术上传到信息化管理系统 7.3.6装备处理量<5m3/d的,宜直接输出控制电源或由物联网模块采集信号并控制电源输出

7.4自动控制系统功能

7.4.1控制系统应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功能。 7.4.2控制系统运行监测的范围宜包括:液位、流量、溶解氧、污泥浓度等运行参数,各机械设 备运行状态等。 7.4.3控制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7.4.4控制系统应预留外部通讯接口。

7.5.1装备应配置进水或出水流量监测仪,有条件的,宜配置溶解氧(DO)、污泥浓度(MLSS) 等工艺参数在线监测。 7.5.2与污水直接接触的仪表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68。 7.5.3所选仪表应能够提供标准的电流和电压信号或总线式通讯接口。

8单户或多户一体化设备

8.1.1单户或多户一体化设备适用于因地形、坡度、河流阻断等原因污水无法纳入集中管网系 统的分散农户或不具备条件修建集中管网系统的偏远分散户。 8.1.2不同来源的生活污水宜分质收集【市质监站培训课件6】抗震支吊架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及相关要求.pdf,厕所污水经三格化粪池或普通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杂排 水混合进入一体化处理设备(图1)。

8.1.3 一体化处理设备进水端应设置格栅井,拦截杂物以及沉砂。

8.3.1寒冷地区采用地埋式安装时,有冻土层的,应加强设备抗腐蚀、抗压保护。 8.3.2一体化设备应设置混凝土底座,根据当地抗浮要求确定基础底板厚度,底座平面平整度应 ≤3mm,或增加相应的抗浮绷带的设计,保障设备安装顺利。 8.3.3排放口位置应依地形而定,就近排入自然沟渠,排放口位置离自然水体较近时应高于受纳 水体洪水水位30cm。

9.1.1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实行监督并按照GB50319规定执 行。 9.1.2装备供应厂家应与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明确装备对安装基础、配套管线、电气要求, 并 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9.2.1装备施工主要包括装备安装基础或地埋式开挖及基础、项目配套设施(调蓄池、管理房等)、 管网工程及设备安装。 9.2.2施工管理应符合GB50326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施工,对 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审核,方可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 9.2.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 入施工。 9.2.4管道沟槽或构筑物基坑开挖超过一定深度或附近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管道时, 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及组织专家评审。 9.2.5施工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于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留有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应 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2.6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9.2.7装备的施工应根据所要安装设备的尺寸,按照相关要求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基础应满 足装备承压、管线路连接要求,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装备安装应保证设备水平。 一装备出水自流排水时,排水管不能形成逆向反坡,且装备水位应高于受纳水体水位。 9.2.8装备安装应按照厂家要求流程进行,必要时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 完成。 9.2.9地理式一体化宜安装、通水测试完成后回填覆土。 9.2.10土建实施单位应配合装备安装,宜装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土建相关验收工作,

0.1.1装备运行维护宜采用“建管一体”运维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建设单 立自行运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等方式GB∕T 21371-2008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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