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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层高层住宅楼爬架施工方案(56P)简介:
55层高层住宅楼的爬架施工方案是一种常见的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主要用于外墙面装修、幕墙安装、外墙维修等作业。以下是该施工方案的一般简介:
1. 项目背景:针对高层住宅楼,由于作业高度高、风险大,传统的脚手架难以满足安全和效率要求,因此采用爬架系统进行施工。
2. 爬架系统:这是一种可移动的、标准化的结构,由框架、步道、安全防护网等组成。爬架在建筑物的外墙逐层安装,可以随着施工进度逐步升高。
3. 施工流程: - 爬架的设计和制造: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高度,设计出合理且稳定的爬架结构。 - 爬架安装:在地面上预安装爬架,然后通过吊装或人工搬运的方式逐步提升至相应楼层。 - 施工操作:在爬架上进行外墙装修、幕墙安装等工作,作业人员通过步道上下。 - 爬架提升:完成作业后,爬架可以提升到下一层,重复使用。
4. 安全措施:设计中会考虑风荷载、抗震性、防倾覆、坠落防护等安全因素,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坠落网、安全带、防护栏等。
5. 施工周期和效率:相较于传统的脚手架,爬架施工周期更短,效率更高,同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6. 后期拆除:施工结束后,爬架可以逐层拆除,方便回收再利用。
这份56P的爬架施工方案通常会包含详细的施工计划、设计图纸、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55层高层住宅楼爬架施工方案(56P)部分内容预览:
(5)提升机构和提升系统每次升降前检查一次,如有部件损伤应要及时更换。
(7)架子班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1.2安全管理制度
JIS A5504-1994 钢丝网1)检查所有螺栓是否扣紧。
2)检查所有螺纹连结处是否拧紧。
3)检查所有障碍物是否拆除、约束是否解除。
4)检查料台材料、架体上材料和机具是否清理干净 。
5)检查所有提升点处导轨离墙距离是否符合提升点数据档案。
6)检查葫芦是否挂好,链条有无翻链、扭曲现象,提升钢丝绳是否挂好、绷紧。
7)检查电路系统、漏电开关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主电缆是否留足长度。
8)检查其他班组人员是否撤离架体。
1)检查各升降点运动是否同步。
2)检查葫芦有无误动作,链条有无翻链、扭曲现象。
3)检查提升机声响是否异常。
4)检查导轨和导向件有无异常变形现象。
5)检查提升机与架体、钩子与架体有无碰撞可能。
6)检查支模木方、钢管与架体有无碰撞可能。
1)检查限位装置是否顶紧。
2)检查所有螺栓、螺母联结处是否拧紧。
3)检查所有提升点处导轨离墙距离是否符合提升点数据档案。
4)检查导轨离墙距离有无变化,导轨、支架有无变形。
5)检查临边防护、水平拉接是否恢复妥当。
5.1.3本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1、专业队伍主要人员安排及安全管理职责
2、总包方安全管理职责
(1)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且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需变更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 施工单位应当单独建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台账,并在财务账上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报告监理单位。
(4)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现场监督隐患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9)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工整改。
(10)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设备的性能完好。
(11)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督促安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
(12) 施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各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消防通道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 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应当由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制订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拆除现场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围挡。拆除作业时,应当设专人对危险区域和危险部位实施监管。拆除三层(10米)以上建(构)筑物的,应当采用机械或者爆破方式拆除。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1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周边危险区域及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遇大风、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加强对危险部位的巡查、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高温酷热及冰冻严寒天气时,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以及工程作业基本完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做好现场保护,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15)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制订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总、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6) 鼓励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监理方安全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监理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负责,且只宜担任1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最多不得超过2项;监理人员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2) 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监理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从业资格情况;
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③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情况;
⑤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4) 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旁站监理。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建设方安全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督促和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建设工程实施现场监督。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从保证施工安全的角全施工措施资料时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施工15日之前,按照规定将有关资料报送到拆除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建设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时,应当依法审验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因违法发包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7)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 施工涉及既有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的指导下,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制订既有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并会同施工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共同加强对施工及周边区域既有管线的保护。需对既有架空杆线实施入地、对既有地下管线进行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相关权属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相关权属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建(构)筑物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周边区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并将鉴定资料提供给监理、施工等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导致周边区域建(构)筑物损坏的GB∕T 50903-201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 建设单位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者监理单位送达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及停工整改通知时,应当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被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需复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5.3.1应急救援准备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部每年进行一次按各类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施工管理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救生衣灯 GB/T 5869-2010》,并加强管理。
火警119,人员伤亡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