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

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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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简介:

临港新片区的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通常是指在2022年及以后的新建或改造项目中,对于停车位的数量、种类和配置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指标旨在满足区域内的停车需求,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交通环境,以及促进绿色建筑和智慧停车的发展。

具体而言,临港新片区可能会根据区域规划、人口密度、建筑类型(住宅、商业、办公等)、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设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最低配建停车位数量,以满足日常和特殊时段的停车需求。此外,可能还会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智能停车系统等现代化设施的配建。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指标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科技进步和区域发展而不断优化。因此,对于最新的停车配建指标,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部分内容预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 新片区管 员会 浮 2022

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场)

一、区域划分 临港新片区中央活动区按二类区域实施配建标准,产城 融合区(除中央活动区外其余区域)按三类区域实施配建标 准。相关区域范围详见表1和图1表述

GB 51322-2018标准下载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

(一)宾馆 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进行星级划分,设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 馆为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设计三星级以下宾馆归为一 般旅馆、招待所。宾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二)餐饮、娱乐场所

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

(三)办公场所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

表4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研发基地等科研用房按照办公楼停车指标执行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1百货商场、零售型商店、便利店、菜场、单独设立的专卖店归为零售商场,总建筑 面积小于500m²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大卖场、超市等大规模、集中型商品交易场所归为超级市场。 3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五)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体育场馆的分类及停车位指标

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职工总人数的30%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表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注: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会展中心停车位按照展 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八)医院 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宜为外来就医车辆预 留停车预约专用或优先进出通道。医院建筑配建停车库(场) 应为外来就医车辆设置预约车辆专用停车区,覆盖停车位数 量比例不宜小于新建总停车位总数的50%。医院停车位指标 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主: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 科医院宜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 指标执行。 4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 科医院宜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 指标执行。 4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绿地、休憩广场等公益性游览场所及小型经营性游览场 所停车位指标可按表10的规定。

10游览场所停车位指

注:1城市公园、大型游乐场、旅游景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 2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位。

(十)住宅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设置在地下,实现人车分离, 配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且应提供不低于总 停车位的2%作为访客车位;禁止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表11住宇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表12住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十一)交通枢纽 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火车站)、轨 道交通车站及公交枢纽配置停车位指标应按照行业专项规 划、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教育设施 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与人行 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 上。教育类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高等院校配建停车位指

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得 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 建停车位。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 位的,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宜结合学校围墙后退红线空间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 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临时车位数不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 停车位总数,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13的规定。可根据实际 需要和场地条件设置大型客车和装卸车辆场地

表13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临时接送停车位标

(十三)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研发办公、生产厂房、生产 制造、物流仓储等,配建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14的规定, 同时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合理调增配建停车位指 标。明确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应按照相应功 能对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

表14工业建筑客车停车位指标

提供员工班车服务的企业,应在基地内部设置大客车停 放车位,大客车停放车位宜按表15执行。

DB41∕T 311-2003 建材产品中固体废弃物掺加量的测定方法表15工业建筑大客车停车位指标

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货运量较大企业应在基地内部设 置货车停放车位,配建货车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16的规 定

表16工业建筑货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十四)停车资源区域共享

电表箱安装位置等),充电设施按100%负荷容量预留建设 空间,设置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 量的15%(其中,住宅示范区的充电设施停车位不应少于核 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0%)

图2临港新片区住宅重点发展区域划分示意图

(二)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 车位换算当量的15%,具有快充充电车位的数量不应少于安 装充电设施泊位数量的30%。新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库 充电车位建设比例不应少于总车位的20%【书签版】TCECS 687-2020:钢管滚压成型灌浆套筒钢筋连接技术规程.pdf,快充车位应不少 于总车位的10%。 四、其他 (一)本《指标》适用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 平方公里)的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若项目实际需求严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

2022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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