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31-2022 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数据交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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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31-2022 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数据交互标准.pdf简介:

DB11/T 2031-2022 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数据交互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香福吴滨江长文鲁丽萍慎旭双张静涛姜月菊张志威张德萍戴金娥王萌百世健徐超刘相涛侯博刘云商丽梅黄锰钢袁慧沈志芳解江涛刘小陈硕晖齐翰皮佳亮付培江李晓文马烨霖刘晓龙范华鑫裴海清吕鹏郭文军李昕杨万文实曹举胜马杰方海存宋昂万仁威刘春江段惠玲拱悦然李学祥蔡晓鹏王志红骆子山戴辉张雨周冀伟白宇张世伟杨莅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袁梅刘春才陈华周张碧锟赵静杨震卿3

1总 则 2 术 语. 3基本规定 4编码规则 4.1一般规定 4.2数字编码规则, 4.3文本编码规则 5建筑信息模型数据交互 .6 6工程验收资料数据交工 7数据交互与管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24

Generalprovision 2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Coding rules. 4.1 General provisions... 4.2 Digital coding rules.. 4.3 Text coding rules. 5Model Association requirements 6Projectacceptancedata association requirements 7Data interaction and management..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1.0.1为推进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和工程验收资料数学化管理与交付,提升建筑业数字 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工程验收资料的编码规则,实现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 资料的数据关联与交互,推动北京市工程峻工验收数学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制定本标 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 验收资料间的数据关联与交互。 1.0.3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数据关联与交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 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GB∕T 39673.1-2020 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HBES)及楼宇自动化和控制系统(BACS) 第1部分:通用要求2.0.1工程资料电子文件constructiondocument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 送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本标准中特指通过建筑工程资料软件编制形成的工程资料电子文 件。

2.0.2XML标记语言extensiblemarkuplanguage

种可扩展的标记语言,是一种应用程序之间数据交换的开放式机制,可以用来标记数 据、定义数据类型,适合网络传输,提供统一的方法来描述和交换独立于应用程序或供应商 的结构化数据。

2.0.3 XML 元素 xml element

2.0.4XML文件结构xmlschema 用于描述和规范XML文件逻辑结构的一种格式,定义了XML文件中出现的元素、属性、 顺序、数据类型、默认值、约束条件等。

XML文件结构xmlsch

3.0.1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做好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与编码、工程验收资料的 编制与编码、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关联与审核等的实施策划。 3.0.2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创建、关联与交互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工验 收、交付及资料归档要求。 3.0.3建筑信息模型、工程验收资料的编码应采用统一的编码体系,数字编码与文本编码不 应同时在同一工程中应用。 3.0.4建筑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应对工程单体、楼层与构件进行统一编码描述,且在数据交 互过程中具有唯一性。 3.0.5工程验收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 我,并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关联。 3.0.6建筑信息模型中关联的工程验收资料应满足工程验收各个阶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 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和应用的要求。 3.0.7建筑信息模型中关联的工程验收资料应满足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 验收等三个阶段的要求。 3.0.8建筑信息模型中关联的工程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有效。 3.0.9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与编码、工程验收资料的编制与编码、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 资料关联过程中选用的软件及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 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中的模型创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中的工程验收资料编制要求,《建筑信 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中的数据关联与识别交互的格式、存储要求等,

4.1.1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编码包含数字编码和文本编码两种形式。工程建设相 关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单一编码形式。 4.1.2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编码中工程类型名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的规定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 4.1.3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编码应由工程类型编码、分部分项编码、位置信息编 码、实体信息编码四部分组成。

4.2.1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工程类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的数字 编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要求。 4.2.2工程类型的数字编码宜由1位大写字母+6位数字组合表示。 4.2.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数字编码宜由8位数字组成。 4.2.4位置信息的数字编码应包括楼层信息编码、标高信息编码、平面位置编码,编码格式 应符合图4.2.4位置信息数字编码格式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信息数字编码宜由4位数字组成。第1位用于区分地下(1)和地上(2);第2 至4位按设计楼层信息从001开始编制; 2标高信息数字编码宜由8位数字组成。第1位用于区分地下(1)和地上(2);第2 至8位按设计标高编制; 3平面位置数字编码宜由4组数字组成,

JC/T 2205-2014标准下载轴轴轴轴 轴 轴 轴 轴 编线线线 编 线 线 线 编 线线 线 编 线 线 号 号 号 号

注:1第1组为4位数字,代表工程部位的横向起始位置 2第2组为4位数字,代表验收部位的横向终止位置; 3第3组为4位数字与大写字母组合,代表验收部位的纵向起始位置: 4第4组为4位数字与大写字母组合,代表验收部位的纵向终止位置。 4.2.5实体信息数字编码应包括构件类别(名称)编码、构件尺寸编码、构件强度编码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4.3.1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的工程类型的文本编码宜由1位大写字母表示,也可由 专业名称文本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4.3.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的文本编码名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 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4.3.3楼层信息、标高信息、平面位置等位置信息的文本编码应采用文本描述的形式表达 4.3.4楼层信息的文本编码应包括楼层信息、地上地下位置信息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高信息的文本编码信息应包括设计标高信息等; 2平面位置的文本编码信息应包括工程部位的横向起始位置轴线、横向终止位置轴线, 纵向起始位置轴线、纵向终止位置轴线组成

5建筑信息模型数据交互

5.0.1建筑信息模型中的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均应采用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单位 工程名称,应与建筑工程资料中信息保持一致。 5.0.2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及工程验收资料编制过程中部位编码应保证正确性、一致性。 5.0.3建筑信息模型楼层、位置、构件等信息应按本标准第4章相关要求进行编码, 5.0.4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关联应满足模型与资料的双向查询、调阅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关联后,可通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楼层、构件 等模型查询、调阅相关工程资料数据; 2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验收资料关联后,可通过工程验收资料查询与之相关的模型。 5.0.5建筑信息模型应根据工程过程验收与峻工验收要求关联工程概况、质量验收、安全和 功能检查等相关数据,关联数据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6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及输出所采用的工具软件应具备输出ifc、obj、XML、JSON等通用 数据格式的功能。 5.0.7建筑信息模型应采用通用格式导入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参建各方采用不同的工 具软件输出的非通用格式的模型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格式详见本标准第6章中第6.0.4 条。

5.0.5建筑信息模型应根据工程过程验收与峻工验收要求关联工程概况、质量验收、安全和 功能检查等相关数据,关联数据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6建筑信息模型创建及输出所采用的工具软件应具备输出ifc、obj、XML、JSON等通用 数据格式的功能。 5.0.7建筑信息模型应采用通用格式导入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参建各方采用不同的工 具软件输出的非通用格式的模型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格式详见本标准第6章中第6.0.4 条。

5.0.8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应具备安全性,并应具有容灾、备份、恢复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标准免费下载6工程验收资料数据交互

6.0.1工程验收资科电子文件应完整、有效,支件的创建、保存、分类、归档与文件格式等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6.0.2工程验收资料中的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均应采用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名称、单位 工程名称,应与建筑信息模型中信息保持一致。 6.0.3工程验收资料应按本标准第4章相关要求进行编码,并与建筑信息模型相关部位进行 关联。 6.0.4工程验收资料电子文件应采用表6.0.4工程验收资料电子文件存储格式进行存储。非 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与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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