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70-2022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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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84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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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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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70-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470-2022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pdf简介:

DB13(J)T 8470-2022 是河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对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

岩土工程是指建筑物地基与基础部分与周围土体、岩石的相互作用,包括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变形、渗透性、地震性等的评价和设计。对于既有建筑,由于其历史背景和使用时间,可能存在地基承载力不足、沉降问题、裂缝等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该标准涵盖了岩土工程勘察的各个环节,包括场地调查、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数据分析、评价报告撰写等,旨在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和准则,保障既有建筑物的改造、加固和使用安全。

2022年的修订版可能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DB13(J)T 8470-2022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既有建筑岩土性质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根据既有建筑的 勘察目的确定。 8.1.2受损建筑岩土性质的室内试验条件宜与既有建筑实际相符。 8.1.3增载建筑岩土性质的室内试验应考虑既有建筑岩土的原位应 力场和应力历史。 8.1.4试样制备前,应描述岩土的性状。试样制备时,应剔除岩土 样性状发生突变的样品。 1 8.1.5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统计分析,宜按3倍标准差作为舍弃标 准;受损建筑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统计分析,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取舍标准或分区统计。 8.2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8.2.1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均应测定土的分类指标和物理性质指标。 8.2.2迁的液限、塑限指标应采用液塑限联合测定法。 8.2.3“换填垫层地基、压实和夯实地基、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 基,应测定压实系数。

3.1超期建筑、移位建筑宜采用压缩模量进行沉降计算,固结讨

8.3.2受损建筑宜进行沉降历时关系分析,应选取部分

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下GTCC-073-2018 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作详细的固结历时记录 并计算固结系数。

8.3.4分析既有建筑地基土的应力应变关系,为非线性模型、弹

性模型提供参数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三轴压缩试验: 1采用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的固定围压,分别使试样固结,然 后逐级增加轴压,直至破坏;每个围压的试验宜进行一至三次回弹, 并将试验结果整理成相应于各固定围压的轴向应力与轴向应变关系 曲线; 2进行围压与轴压相等的等压固结试验,逐级加载,取得围压 与体积应变关系曲线。

8.4土的抗剪强度试验

3.4.1受损建筑、增载建筑地基土的抗剪强度应采用三轴剪切试验 方法确定,超期建筑、移位建筑地基土的抗剪强度可采用直接剪切 式验方法确定。

8.4.2既有建筑地基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根据荷载变化速

地层条件和计算方法等选用。

.4.3需测定土的动力性质时,可采用动三轴试验、动单剪试验或 #振柱试验

8.5.1既有建筑地基土为特殊性土时,应根据既有建筑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土工试验。 8.5.2既有建筑地基土为深厚软土时,应取一定数量的士试样测定 次固结系数。 8.5.3既有建筑地基土为湿陷性黄土时,应开挖探并采取I级土样 进行湿陷性试验,测定地基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和湿陷系数等参数。 8.5.4既有建筑地基土为填土时,应测定地基土的压实系数,必要 时应进行湿陷性试验。 8.5.5既有建筑地基土为裂隙发育的红黏土时,应进行三轴剪切试 验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收缩试验和复浸水试验 8.5.6既有建筑地基为膨胀性土时,应测定自由膨胀率、一定压 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和膨胀力。 8.5.7既有建筑地基为膨胀岩土时,应进行黏土矿物成分、体膨胀 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各向异性的膨胀岩土,应测定其不同方 向的膨胀率、膨胀力和收缩系数。 8.5.8既有建筑地基土为盐渍土时,应测定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和含 盐量,并进行溶陷性试验

度和块体密度,还应根据既有建筑勘察目的进行吸水率和饱和吸水 率试验、耐崩解性试验、膨胀试验、冻融试验。 8.6.2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测定干燥和饱和状态下的强度,遇 水软化岩石还应测定其软化系数。各向异性明显的岩石应分别测定 平行和垂直层理面的强度。

8.6.3无法取得完整岩石试样时,可由点荷载试验间接确定岩石的 强度。

8.6.3无法取得完整岩石试样时,可由点荷载试验间接确

岩士工程评价和成果报台

9.1.1既有建筑岩士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既有建筑场地的适宜性、稳定 性,可定性分析;既有建筑地基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应定量分析 2既有建筑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等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 算;既有建筑地基的变形、透水性和涌水量等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计算; X 3工程需要时,可通过现场试验实测数据,或采用反演方法反 求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 4地震效应评价应重新划分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确定建筑场 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参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定。 9.1.2天然地基、换填地基、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应评价地基的稳 定性、均匀性持力层、软弱下卧层、压实系数等,分析地基加固 的必要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9.1.3复合地基应评价桩间土的工程性质、挤密效果,复合地基增 强体的长度、直径、位置、桩身强度、桩身完整性、密实度及持力 层,复合地基桩侧阻力、桩端阻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并分析复合 地基加固的必要性,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9.1.4桩基应评价桩间土工程性质,桩长、桩径、桩位、桩身强度 桩身完整性、桩端持力层,基桩钢筋配置、锈蚀程度,基桩侧阻 力、桩端阻力,基桩单桩承载力,分析桩基础加固的必要性,提出

9.1.5无粘结强度增强体质量的测试结果宜单根统计。 9.1.6地基土的均匀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的规定: 2强夯地基宜根据影响深度、土性、试验结果分层分析,分层 厚度不宜大于2m; 3换填地基压实系数、压缩性指标等应分层统计同条件的压 实土层应划分为一层。 9.1.7地基土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勘探与土工试验成果并结合当 地经验确定。 9.1.8室内试验的参数值,宜与原位测试数据或现场观测反分析数 据相比较,综合分析后确定。 9.1.9土的室内渗透试验结果应结合现场渗透试验结果比较分析后 确定。

1超期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着重分析目前状态下继续使用的可 能性,必要时,提出加固处理的建议; 2受损建筑应看重分析建筑受损的原因,提出地基基础加固建 议和设计与施工所需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增载建筑应根据增载目的和要求,查明地基承载力,预测增 载后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和沉降差GB/T 39887-2021 企业在线信誉评价指标体系.pdf,提出地基基础加固建议和设计

与施工所需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移位建筑应查明原建筑位置、新建场地和平移路线范围内岩 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提出移位设计及施工方案所 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参数 9.2.2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既有建筑场地的适宜性: 2 分析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 X 建议; 分析不利埋藏物的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4 判定水、土的腐蚀性 5 评价既有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 分析引起既有建筑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的原因; 7分析紧邻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大 面积堆载或自然灾害等周围环境变化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已造成的 8评估既有建筑地基、基桩的承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等继续 承载的能力: 9分析既有建筑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差异沉降等,以及既有 建筑开裂、倾斜的可能性; 10提供既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参数,预测地基基础沉降 变形性状;

9.3.1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祭报告应根据既有建筑类别、任务要求、 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编写,重点清晰、适用性强 9.3.2既有建筑岩工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原始资料应可靠,数据准 确,结论和建议依据充分。报告书文字应简明,图表清晰、整洁, 资料完整适用,并应便于长期保存。 X 9.3.3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由文字、图表和附件组成,宜 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名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名称,委 托情况; 2建筑概况,包括地点、位置、建造时间、使用历史、现状, 地基类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基础型式、上部结构型式,原 设计条件,加固设计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 3勘察的目的、依据、项目、数量、方法以及仪器设备,勘探 日期; 4 现场的调查情况: 5 勘探点的编号、位置标注图件和勘察实施过程记录: 6勘探点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地下水位标高记录; 7勘探数据统计、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和表格及汇总结果; 8 状态分析与评价; 6 勘察结论与建议。 9.3.4 既有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图表宜包括下列内容: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附录 A既有建筑地基静载荷试验

A.0.1既有建筑地基静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天然地基、处理后地基 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A.0.2试验加载设备、荷载测量仪器和沉降测量仪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的规定。 A.0.3天然地基的静载荷试验加载分级、稳定标准和终止加载条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其他地基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的规定。 X A.0.4加载反力装置宜选用既有建筑的自重作为压重,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既有建筑自重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应对提供反力的既有建筑进行强度验算或加固,试验不应破 坏或影响既有建筑及正常使用: 3宜对作为压重的既有建筑局部构件进行检测、监测。 A.0.5静载荷试验点应选择在既有建筑上部结构刚度大、完整性好 的部位。 A.0.6人静载荷试验千斤顶或千斤顶上的压力传感器应直接与基础 下钢垫板或钢梁接触(图A.0.6),钢垫板或钢梁尺寸可根据基础强 度和加载量确定。基底与钢垫板或钢梁间、承压板下宜铺设中粗砂 找平。

图A.0.6V静载荷试验装置示意图

1一既有建筑基础2一承压板;3一百分表;4一千斤顶;5一基准桩;

A.0.7以既有建筑自重作为反力时Q/GDW 11500-2016标准下载,应验算基础的受弯、受冲切、 受剪和局部受压承载力。 A.0.8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应为方形,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0.14m²(b=37.5cm); 2处理后地基,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0.14m²(b=37.5cm);当 处理深度或影响深度大于承压板宽度的3倍时,宜分层检测: 3单桩复合地基或多桩复合地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 A.0.9静载荷试验的试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试坑及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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