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pdf

DB42/T 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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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2/T 1831-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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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831-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831-2022 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42/T 1831-2022《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是一部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城镇地理国情的监测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城镇地理国情,通常指的是城镇的自然、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对象:明确了城镇地理国情监测的具体对象,如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基础设施热点区域等。

2. 数据采集:规定了数据采集的方法和工具,可能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地面调查等多种手段。

3.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分析,生成地理国情报告或地图。

4. 质量控制:对监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应用与解读:给出了如何将监测结果应用于城市规划、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实际工作中的指导。

6. 更新与维护:规定了监测工作的周期和更新要求,以适应城镇环境的动态变化。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是为了提升城镇地理国情监测的专业化、规范化,为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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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国情geographic conditions

DB31/T 1180-2019 水性防水涂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理国情geographic conditions

DB42/T18312022

DB42/T18312022

监测数据集应满足如下要求: a)内容:包括城镇建成区、城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 等监测数据; 格式:GDB格式; c)命名:以城镇名称命名,按要素数据集和要素层组织,数据集名称分别为“城镇建成区、城 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网络设施”等,要素层名以数据名命 名,存储在对应的数据集中,如基本公共设施服务数据集的要素层包括学校和医院; 属性结构:参照附录A; 采集精度:应不大于5个像素,遇高层建筑物或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不大于10个像素

元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 a)内容:包括影像数据源元数据和外业调绘核查元数据; b)格式:ShapeFile文件格式; c)属性结构:参照附录B。

4.2.3统计分析成果

统计分析成果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城镇建成区、城镇不透水面、建设用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 网络设施等监测内容的统计分析数据; b) 格式:Excel文件格式; c)属性结构:参照附录C。

4. 2. 4监测图件

监测图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基本单元:城镇; 图名:监测区名称+图件类型,其中图件类型参照附录D填写; c) 图幅规格:按需选择比例尺、图幅尺寸、版式和图面配制; d)格式:TIFF文件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 2. 5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a)形式:应包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b)格式:WORD、WPS、PDF等; c)要求:纸质文档应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以数字正射影像为主要数据源,结合其他数据成果,通过资料收集及整合、监测信息采集、列 与核查等技术流程,建立监测数据集成果,开展统计分析、监测图件编制、监测报告撰写。在监 采集和外业调查与核查过程中完成元数据生产。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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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及整合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 2)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 3) 其他行业部门专题数据成果; 4) 社会经济数据统计成果; 其他数据成果等。 b)对收集到的资料成果进行甄选分析、数字化、空间化等整合处理。

6.2. 1.1 监测内容

图1城镇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路线图

监测内容如下: a)紧邻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的耕地、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不归入; 紧邻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归入,其他园地、林地、草地、郊野公园、森林 公园不归入; C 与城镇建成区主体相连、有主干道路连通且距离小于50米的房屋建筑区均归入; d 判断为永久建设用地的在建工地归入城镇建成区,临时用地不归入: 城市道路与城镇建成区边界线相切时,应沿城市道路外侧将其归入城镇建成区; f)广场、露天体育场应归入城镇建成区,其他类型构筑物不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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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对于河流,根据其等级进行判别,0级和1级河流不归入城镇建成区,其他等级河流,位于城 镇建成区内部时归入,位于城镇建成区边缘时不归入; h)湖泊、坑塘等其他水域,根据其是否属于城市景观用地进行判别。若属于城市景观用地,则归 入城镇建成区。

6.2.1.2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 宜以历史监测数据为基础进行采集; b 边界线一般不向已有监测数据的内部收缩勾绘; C 边界线应按边缘地物实际走向的轮廓勾绘,不能跨越房屋建筑(区)、构筑物、水域、绿地、 农林用地等: 边界宜沿基本建成且边界较明显的完整地块勾绘,如院落、围墙: e) 当河岸为城镇建成区绿化景观时,边界沿河流的高水位线走向勾绘,连同绿化部分归入城镇建 成区; f)边界勾绘应舍弃实际直径小于5米的小弯曲

6.2.2城镇不透水面

6. 2. 2. 1 监测内容

监测地表水不能入渗到地表以下的自然或人工覆盖类型,应包括裸露的岩石地表、道路、停 筑屋顶以及广场等。

6. 2. 2. 2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a)可从同期地理国情监测数据的房屋建筑区、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拆迁待建工地、房 屋建筑工地、其他建筑工地、岩石地表中进行提取,并结合影像进行构面; b 房屋建筑区的不透水面,识别原则如下: 1 临街旧城建筑区、带地下车库的新建高层房屋建筑区,房屋建筑即为不透水面,可不做处 理; 2 可区分独栋房屋应基于监测区域房屋建筑数据,准确提取小区中的房屋、道路、广场及构 筑物作为不透水面; 3 无法区分独栋房屋的情况应采用估算方法。可参照各城市住宅小区绿地率的相关规定要 求,按规定的各城市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的面积补给为可透水面,其余区域为不透水面。 C 建筑工地的不透水面,识别原则如下: 1)旧房拆迁重建的建筑工地归为不透水面: 2) 基于透水地表(如耕地)开建的建筑工地,应核查建筑工地的所属类型确定建筑工地中真 正属于不透水面的区域。 d)应对提取的城镇不透水面数据进行面连续消除处理

6. 2. 3. 1 监测内容

应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 设用地等。建设用地分类如附录E中表E.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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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建设用地监测数据采集应符合GB50137的规定; b 利用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提取建设用地应按照附录E中表E.2对应关系进行提取; C 建设用地内部被闭合道路包围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以及房屋建筑区的其他附属绿化用地应归 入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边缘处的绿化林地或绿化草地应归入建设用地; 河道及两岸堤坝上的大片绿化林草,若位于城镇建成区内部,周围均已归入建设用地且河道具 有城市景观功能时,应一同归入建设用地,若位于城镇建成区边缘或山区、村庄等区域,则不 归入; f 城镇建成区内部的公园与广场,应将其范围内的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等绿化设施整体归入建设 用地,外部的大型郊野公园仅将其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归入建设用地; 名 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应归入建设用地; h 除拆迁待建工地外的建筑工地,若被房屋建筑区包围,应归入建设用地,若位于房屋建筑区边 缘处且已基本建成应归入建设用地; 露天堆放场在建筑物范围内的应归入建设用地,在耕地或林地间但确实属于采矿用地的,应将 其与周边的房屋建筑连片归入建设用地; 露天采掘场仅将地面生产用地范围归入建设用地,具体包括采矿区域的地面硬化部分即生产厂 房、工业设施用地等生产用地

6.2.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6.2.4.1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如下: a)采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具体分类标准参照GB/T4754规定: b)采集医院、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c)养老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机构。

6. 2. 4. 2 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来 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教育学校应采集范围面,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的其他学校应采集范围面, 其余学校采集定位点; 6 高等教育学校里面存在附属小学时,应分别独立采集,且范围面不应重叠; C 学校范围跨区县(如一部分在市辖区,一部分在周边的县城)时,应完整采集范围面: d) 学校内的驾校招生门店不应采集; e 多个学校在同一位置时,表A.3字段TYPE(类型)按照文字最少的原则采集; f 面积大于1600平方米的三级十等医院采集范围面,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采集定位点; 名 不应采集建筑中的学校和医院; h 同一个学校或医院被分隔多处的采集方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1)若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应采集为多个图斑,属性赋值应写明**分校或**分院; 2)若仅被道路、河流等线状要素分开,应采集多个图斑,赋相同属性。 i 同时达到范围面采集标准的学校和医院出现包含关系时,采集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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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和医院应分开采集范围面,且范围面不能重叠; 2)学校和医院无法分割时,规模较大的采集范围面DG5301/T 21-2017标准下载,规模较小的采集定位点; 3)学校仅包含医务室时,整体作为学校采集,不单独采集医院。 学校、医院的计算占地面积应与专题资料中的占地面积相符; 养老服务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机构采集要求宜根据实际需求,在项目技术 设计书中明确规定。

2.5综合交通网络设施

6. 2. 5. 1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如下 采集铁路正线的中心线: b) 采集轨道交通正线的中心线; 采集宽度大于3米的所有公路中心线,并对技术等级为高速或类型为国道、省道的公路构面 含无植被覆盖、经硬化的路堤、路堑的范围: d 采集宽度大于3米的所有城市道路中心线,并构面,含人行道和无植被覆盖、经硬化的路堤 路堑的范围; 采集轨道交通站点中心点位,点位应落在相应线路上。

安全防护及管理方案6.2.5.2采集要求

监测内容采集要求如下: 米集道路面状数据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 同层面状数据内部不得重叠; 2) 上下层道路重叠时,以较宽的道路为主采集道路面; 道路中心宽度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应作为道路面采集; 道路中间的花坛不宜采集为道路面; 遇树木、隧道等遮盖道路面时,应进行道路压盖修正处理; 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处有匝道时,若城市道路与公路不重合,且公路为高速公路时,匝道 应采集为公路面,其他情况匝道采集应为城市道路面; 7 道路面状数据相交时,应进行拓扑关系处理,优先保证以路宽不发生变化者为主,修正其 他道路面与其相交处边线关系。 b) 铁路、轨道交通线状数据采集属性表A.5字段STARTP(起点)、DEST(终点)应按照上行方 向填写; C 同一铁路或轨道交通线路分多期建成时,应分段采集并分段填写表A.5字段BLDTM(建成日期); d 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数量计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已建成未开通使用的出入口应计入出入口数量; 2 轨道交通两条线路相交处换乘站有两个站点的,出入口数量应赋值两个站点的总出入口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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