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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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pdf简介: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全称为《建筑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的规范。该标准于2020年11月发布,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范主要针对各类建筑中的消防设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防爆与泄压设施等。它旨在保障建筑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GB 55036-202详细规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性能要求、施工安装、验收测试、日常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方法,是建筑设计、施工、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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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 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0.5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 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 2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供水管网 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关闭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室内 消防用水量: 3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 设置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使用和维护。 3.0.6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 时,应在引人管处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当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 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 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3.0.7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 用水量要求;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

2020【岩基-工程地质】-第4讲--地下水-徐老师.pdf3.0.7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 用水量要求;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 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应采取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与通行的技术 措施,消防车取水的最大吸水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吸水的要求

3.0.8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 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 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²,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²;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 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 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 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4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 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5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3.0.9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 位消防水箱。 3.0.10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 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 2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 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3设置高位水箱间时,水箱间内的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 于5℃;, 4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防止出水管进气。 3.0.11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动;停泵应由人工控 制,不应自动停泵。 2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 要求。 3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 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 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其应急电源应满 足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 要求。

3.0.1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 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 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 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进人正常运行状态。 3.0.13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 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 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4.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 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室内 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

.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环境温度 高于或等于4℃且低于或等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2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3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或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或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启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 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或部位; <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应用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 初期火灾的场所或部位; 3)严重危险级Ⅱ级场所。 4.0.3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满足火火、控 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4.0.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oh,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 大于或等于0.5h: 2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3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 时间。 4.0.5洒水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间距应满足有效喷水和使可燃物或保护对象被全部 覆盖的要求; 2喷头周围不应有遮挡或影响洒水效果的障碍物; 3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0.05MPa; 4腐蚀性场所和易产生粉尘、纤维等的场所内的喷头,应采 取防止喷头堵塞的措施;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6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4.0.6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供水管网水力计算最不利点洒水喷 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DN25 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应具有压力显示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 排水设施。

4.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环状供水管网及报警阀进出

控制阀,应为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5.0.2保护场所中所用泡沫液应与灭火系统的类型、扑救的

5.0.5固定顶储罐的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每个泡沫产 生器应设置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 混合液管道不应设置在罐壁上。 5.0.6储罐或储罐区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泡沫消防水 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 5min。当储罐或储罐区设置泡沫站时,泡沫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泡沫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泡沫站严禁设置在防火堤、围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 3靠近防火堤设置的泡沫站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可燃液 体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m。 5.0.7设置中倍数或高倍数全淹没泡沫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 合下列规定:X 1应为封闭或具有固定围挡的区域,泡沫的围挡应具有在设 计灭火时间内阻止泡沫流失的性能; 生的泡沫损失; 3利用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防护区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 位置应能防止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 气口。 5.0.8对于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应具有自

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自动控制的固定式 高部应用系统应具有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手动控制 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具有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5.0.9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

求,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乍压力、供给强 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07J901-1 实验室建筑设备(一)[综合项目],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 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5.0.2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与水质,应 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 雾的要求。 5.0.3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为具有相应 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 6.0.4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 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6.0.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 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天于或等于0.15MPa。 5.0.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细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2与遮挡物的距离应能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 水雾,不能保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对于使用环境可能使喷头堵塞的场所,喷头应采取相应的 防护措施。 5.0.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 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

6.0.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军、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 或等于30min; 2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 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 于20min; 3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 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min。 6.0.8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 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金属材料。滤器的网孔 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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