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船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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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船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pdf简介:

"化学品船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是一个针对化学品船(主要运输化学品的船只)在卸货或装货过程中进行洗舱(清洗货舱内残留的化学品)的行业标准或操作规范的初步讨论文件。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确保化学品船的洗舱操作能够遵循严格的安全规定,防止潜在的环境污染、人员伤害以及对船舶结构的损害。

征求意见稿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洗舱操作程序:详细规定了洗舱的步骤、使用的设备、洗舱剂的选择和使用方法等。 2. 安全措施:强调了在洗舱过程中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如个人防护、应急响应计划、环境监测等。 3. 检查和监督:规定了对洗舱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保证操作的合规性。 4. 环保要求:考虑到化学品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可能对洗舱后的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置提出具体要求。 5. 培训和教育:强调了船员及相关人员的洗舱操作培训和知识更新。

这是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意味着公众和相关行业专家可以对草案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期最终制定出更完善、更符合实际操作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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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文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55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GB16993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JT/T673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 IMO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Theinterm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 oollutionfromship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1. 1 检验

作业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保持良好工况

赣14ZJ119:W-ICI建筑墙体现浇夹心保温结构一体化构造4.1.2移动式洗舱机及其软管

4.1.2.1移动式洗舱机的外壳材质与液货舱内部结构接触时不应引起火花。洗舱机伸入舱 防静电绳索撑挂,不应使连接软管直接受力

+.1.Z.1 移式优时元贝假贝驰 防静电绳索撑挂,不应使连接软管直接受力。 4.1.2.2软管的连接法兰应将洗舱机、软管和固定洗舱水管线有效连接,并确保系统导电连续性。 4.1.2.3软管上应标记测试压力和时间。 4.1.2.4同洗舱机连接的软管,使用前应检测干燥条件下的导电性,其每米的电阻不应超过62,并记 录测试日期和结果。

4.1.2.5不应使用由合成纤维制成的绳索系

不应使用非防爆移动泵浦进行清(洗)舱作业

4.1.4.2不应使用电驱动的移动通风设备,

4.1.4.3移动式通风设备应与船体有效跨接。含合成材料的通风延长管应与船体有效跨接

4. 1.5 洗舱站设备

1.5.1洗舱站护设施应设置柔性材质,防止船舶碰撞产生火花。 1.5.2洗舱站应设置带开关的船用静电接地报警器,作业前可靠连接洗舱站和待洗舱船舶,并 通状态。船用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定期检测。

4.1.5.1洗舱站护设施应设置柔性材质,防正船舶碰撞产生火花。 4.1.5.2洗舱站应设置带开关的船用静电接地报警器,作业前可靠连接洗舱站和待洗舱船舶,并处于 导通状态。船用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定期检测。 4.1.5.3作业前,洗舱涉及到的移动电器设备及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应与船体有效跨接直至作业结束 并定期检测

1.5.3作业前,洗舱涉及到的移动电器设备及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应与船体有效跨接直至作业 定期检测。

4.2.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2作业负责人应监督所有作业过程,并在作业开始前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计 险及相关管控措施、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

4.2.1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2作业负责人应监督所有作业过程,并在作业开始前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计划、作业风 险及相关管控措施、工作人员的岗位和职责。 4.2.3洗舱站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年化学品船上或岸上相关工作经历,并至少参加过2次化 学品船洗舱。

2.3洗舱站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年化学品船上或岸上相关工作经历,并至少参加过2 品船洗舱。

4.2.4洗舱站作业人员应至少有6个月的化学品船上或岸上相关工作经历,且从事过卸货作业,在其 将要从事洗舱作业的船上或洗舱站点接受过化学品洗舱作业的指导,熟悉相关作业内容,掌握洗舱作业 计划并能按计划实施,

夜间或能见度不良作业期间,作业区域、申板及船岸通道应有良好照明。 不应在高温、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进行作业。 内河洗舱站不应在六级以上大风及24小时以内江水日陡涨陡退3米以上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恶劣海况下不应进行作业。 作业时,充分考虑风力风向,不应使甲板上聚集货物蒸气以及烟窗火星掉落甲板,

4.5.1作业期间,用于船员进出生活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团,所有窗及其他进出生活区 应关闭。

作业期间,用于船员进出生活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所有窗及其他进出生活区的舱 。 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有害气体进入。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 方式并保持正压:不应使用非防爆型外置设备空调

4.5.2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有害气体进入。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 循环方式并保持正压:不应使用非防爆型外置设备空调

4.6.3急救设备应随时可用

4.8.1洗舱站及作业船舶应有防污染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配备防污染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 演练。

4.8.2洗舱水的排放应满足GB3552的要求

4.9.1洗舱作业信息应记入货物记录薄、航海日志/航行日志。 4.9.2洗舱站点应记录洗舱作业过程。

4.10.1拟进站进行洗舱作业的船舶,应备有“洗舱安全确认表”,见附录A。 4.10.2船舶进入洗舱站之前,应按表A.1进行各项检查。 4.10.3洗舱开始前,应按表A.2进行各项检查。 4.10.4洗舱期间,应按表A.3进行各项检查,且每两个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不符合项目,应 停止作业。

1.1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必需的设备均已备妥并处于正常状态。 1.2作业负责人应告知相关人员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域。 1.3 编制洗舱作业计划前,船方和岸方应熟悉船舶本航次所载货物的MSDS, 1.4洗舱及除气应有作业计划,对作业相关风险应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风险 一划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拟清洗的货物种类及特点; b) 货舱清洗方法、清洗顺序和除气安排; C 船岸防火、防爆、防污染的安全措施; d) 防止货物蒸气进入甲板区域以及洗舱水排出的预防措施; e) 处理货物残余和被污染的洗舱水的方法; f) 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的布置与配备: 参加作业的人员和任务分配。

主进站洗舱前,应与岸方商定作业计划,并确认

5.1.6制定作业计划,应评估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室息等风险,至少排除空气(氧气)、火源、可燃 物质三要素中的一个。 5.1.7作业计划应经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

5.3.1除气出口处可燃蒸气浓度超过30%LFL且有毒蒸气浓度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后,应停 舱甲板面上除气。 5.3.2固定式除气系统使用前,货物管系应用水进行冲洗并将液货舱扫净。除通风所需之外 门应关闭并坚固

5.3.3应放置移动式通风设备,以确保液货舱有效除气。若使用移动式通风设备,液货舱所 保持关闭。

5.4.1洗舱时除正在清洗的液货舱外,其他液货舱的舱盖、开口、观察孔和通风管都应关团。 5.4.2应有专门人员在开始洗舱时检查所有甲板管系,以防发生漏泄。 5.4.3作业过程中,任何阶段都应将货舱扫净,以便减少货舱中的残余物。 5.4.4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清洗水的压力和温度是否保持在规定的数值。 5.4.5应时刻注意洗舱机的工作是否正常。

5.5.1蒸汽清舱应在惰化或用水冲洗且除气后的液货舱进行。蒸汽清舱前舱内可燃蒸气浓度应不高于 10%LFL。 5.5.2蒸汽清舱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舱内静电及蒸汽压力聚集。 5.5.3蒸汽清舱的压力、温度、时长,不应影响船体结构、管线阀门等设备。 5.5.4当相邻货舱内装有易聚合或易挥发的货物时,不应进行蒸舱作业, 5.5.5不应使用易挥发性化学清洗剂进行蒸舱作业。 5.5.6清舱作业应经负责人员批准,并应在作业前签发许可证。 5.5.77 清舱作业准备、测氧测爆、人员进舱、清舱及现场监护等应符合JT/T673的相关规定。 5.5.8 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通风设备运转情况和人员状况应派专人值守。 5.5.9 人工清舱前,应进行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并应满足GB16993的规 定。 5510作业期简应时内环培期搭洲

10%LFL。 5.5.2蒸汽清舱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舱内静电及蒸汽压力聚集 5.5.3蒸汽清舱的压力、温度、时长,不应影响船体结构、管线阀门等设备。 5.5.4当相邻货舱内装有易聚合或易挥发的货物时,不应进行蒸舱作业 5.5.5不应使用易挥发性化学清洗剂进行蒸舱作业。 5.5.6清舱作业应经负责人员批准,并应在作业前签发许可证。 5.5.77 清舱作业准备、测氧测爆、人员进舱、清舱及现场监护等应符合JT/T673"的相关规定。 5.5.8 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通风设备运转情况和人员状况应派专人值守。 5.5.9人工清舱前,应进行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并应满足GB16993的规 定。 5.5.10作业期间应对舱内环境定期检测

5.5.10作业期间应对舱内环境定期

强制预洗应遵循船上《程序和布置手册》,强制预洗结束后,应将详细步骤记入到货物记录

6.2.2易燃性货物的循环洗舱应符合以下要求

6.2.2易燃性货物的循环洗舱应符合以下要求:

a)舱室惰化并保持正压; b)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 c)定期检测舱内环境。

3.1使用化学清洗剂DB45∕T 1305-2016 膨胀土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应按MSDS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3.2化学清洗剂中不应含有 IMOMARPOL附则I列出的污染类别为X类的成分。

6.3.1使用化学清洗剂,应按MSDS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6.3.2化学清洗剂中不应含有IMOMARPOL附则I列出的污染类别为X类的成分

6.4.1情化状况下的洗舱

6.4.1.1洗舱作业前,液货舱的氧气体积比浓度应不超过8%。 6.4.1.2洗舱作业时,液货舱内氧气体积比浓度若大于8%或情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时,洗舱作业应 暂停,直到条件符合时再恢复洗舱。 6.4.1.3洗舱过程中应监测舱内惰气压力,保持正压, 6.4.1.4应保持液货舱所有开口关闭。 6.4.1.5洗舱期间应持续排空液货舱,当洗舱水在舱内过量积存时应暂停洗舱,将舱内洗舱水排空后 有洗岭

6.4.1.5洗舱期间应持续排空液货舱,当洗舱水在舱内过量积存时应暂停洗舱,将舱内洗舱 再恢复洗舱。

标准下载网6.4.2非惰化状况下的洗舱

6.4.2.1作业前,液货舱底部所有部位应用水覆盖,然后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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