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223-2022 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7T 5223-2022 是山东省地方标准,名为《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规定了在建筑工程中,特别是在深基坑施工中,使用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进行支护的技术要求、设计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是指利用预制的型钢构件,通过连接、安装的方式,形成具有一定刚度和支撑力的支护结构。这种支护方式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如地铁、隧道、地下商场等项目,能够有效防止基坑坍塌,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型钢的选择、组合方式、支护结构的设计参数、施工步骤、以及监测和维护的要求,旨在确保基坑支护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防止因支护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它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进行此类施工的项目,是指导此类工程实施的重要技术依据。
DB37T 5223-2022 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2.14在以下场地进行沉桩施工时,宜采用静压法: 1紧邻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铁路、地铁周边、抢险救灾场所; 3其他对振动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 5.2.15静压沉桩宜选用单独压入法、水刀辅助压入法,有当地工 程经验时,也可选用螺旋钻辅助或旋转切削压入法。 5.2.16静压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压植桩设备选型前,应根据原位测试或当地经验估算组 合钢板桩施工时各型钢构件的最大压桩阻力:当同一场地存在不 司地质单元时,应分别估算压桩阻力: 2施工时应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控制型钢构件的压入速率: 3型钢构件压入过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查明原 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静压施工过程应对被沉型钢构件的倾斜及时矫止。
紧邻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 铁路、地铁周边、抢险救灾场所: 3其他对振动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 5.2.15静压沉桩宜选用单独压入法、水刀辅助压入法,有当地工 程经验时,也可选用螺旋钻辅助或旋转切削压入法,
1静压植桩设备选型前,应根据原位测试或当地经验估算组 合钢板桩施工时各型钢构件的最大压桩阻力:当同一场地存在不 同地质单元时,应分别估算压桩阻力: 2施工时应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控制型钢构件的压入速率: 3型钢构件压入过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查明原 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静压施工过程应对被沉型钢构件的倾斜及时矫止
GB∕T 33652-2017 水泥制造能耗测试技术规程型钢组合支撑的安装施工流程应符合
图5.3.1型钢组合支撑安装施工流程
5.3.2型钢组合支撑安装完毕后及施加预应方时,应及时检查各 节点的连接状况,如遇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隐惠后方可继 续作业。
5.3.3组合围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承托组合围標的钢支架与组合钢板侧面焊接前应彻底清 理连接部位,钢支架应避免歪扭、虚焊,钢支架顶面标高应小于 10mm,倾角应小于1/1000: 2组合围的拼接缝隙必须紧贴、密实,接缝处应采用侧盖 板加固; 3组合围標在与型钢组合支撑的连接处的H型钢标准件应增 设加劲肋。
5.3.4立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立柱的定位、垂直度及转向偏差: 立柱需接长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 2
时螺帽与螺栓应点焊固定; 3立柱周围土方应均匀对称开挖。 5.3.5托梁与托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过程应重点控制托梁与托座的标高与水平度: 2托梁与组合型钢各单肢均应采用抱箍进行固定; 3型钢组合支撑预压力施加前,托梁不应限制其水平位移, 预压力施加完成后,托梁和型钢组合支撑应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2螺栓安装紧固步骤应按初拧、终拧两步进行,初拧扭矩值 为终拧值的60%~80%;型钢组合支撑杆件施加预应力或土方开挖 后应对螺栓进行复拧: 3型钢组合支撑施加预应力前,盖板应通过高强螺栓进行紧 固,紧固值应为设计值的80%。
.3.5托梁与托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安装过程应重点控制托梁与托座的标高与水平度: 2托梁与组合型钢各单肢均应采用抱箍进行固定; 3型钢组合支撑预压力施加前,托梁不应限制其水平位移, 须压力施加完成后,托梁和型钢组合支撑应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2螺栓安装紧固步骤应按初拧、终两步进行,初扭矩值 为终拧值的60%~80%:型钢组合支撑杆件施加预应力或土方开挖 后应对螺栓进行复拧: 3型钢组合支撑施加预应力前,盖板应通过高强螺栓进行紧 固,紧固值应为设计值的80%
5.4.1液压伺服系统的工作状态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自行调整。 5.4.2预应力加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加压;本级加载完成10mir 后压力仍保持稳定可进行下级加载。 5.4.3预应力加载至设计要求后,应对所有螺栓进行复紧并再次 检查连接节点状态,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处理,待额定压力 稳定后进行锁定
5.4.4型钢组合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斜撑杆时,各单肢型钢应同步 均匀加压。
5.4.4型钢组合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斜撑杆时,各单肢型钢应同步
5.4.5应根据支撑预应力状态受气温变化的影响,及时调整安装 及加载施工方案。
5.5.1回收过程中应保证剩余支护结构的稳定,型钢组合支撑的 回收应先换撑后拆除,并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组合钢板桩的回 收应在基坑回填完毕后进行:对大型、复杂的基坑支护宜进行回 收施工仿真分析。
收施工仿真分析。 5.5.2回收过程应加强基坑监测和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立 即停止作业,隐惠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必要时调整回收方案。 5.5.3回收后的型钢构件如发生变形或损伤而影响使用功能时 雨次田前应进行修复
即停止作业,隐惠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必要时调整回收方案。 5.5.3回收后的型钢构件如发生变形或损伤而影响使用功能时: 再次使用前应进行修复。
5.5.4支撑结构应分类拆除后妥善存放,回收流程应符合下列规
1释放型钢组合支撑预应力后拆卸回收其上盖板、系杆; 2根据支撑结构的布置方案,逐节回收H型钢标准件; 3拆除与已拆除型钢组合支撑相关的组合围、三角传力构 件、托梁、托座: 4回收立柱及其他型钢构件。 5.5.5型钢组合支撑预应力应分级释放,每级释放完成后应观测 支撑状态变化及周边环境影响,观测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出现 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5.6构件连接螺栓宜采用气动扳手先行松开后人工拆除,高强 螺栓应间隔拆除。
5.5.6构件连接螺栓宜采用气动扳手先行松开后人工拆除,高
5.5.7吊装型钢构件时,应避免碰撞仍在服役的型钢组合支撑 其他构件,且应设置可靠措施防止型钢构件坠落。
6.1.1进场的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支护型钢原材应按批次进行验 收,检验批次和抽检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1.2型钢原材进场时应具有该类构件的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进口型钢构件尚应具有检测报告;型钢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 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6.1.3U型钢板桩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测 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U型钢板桩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注:Bu为U型钢板桩截面宽度,Ha为U型钢板桩截面高度,lu为U型钢板桩桩身长度。 6.1.4钢管原材进场的检验项目、允许值或允许偏差及检测验收
方法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组合钢板桩用钢管材料进场检验标》
注:D为管体外径,D为桩端外径,t为钢管管壁厚度,为钢管长度 6.1.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6.1.6组合钢板桩结构材料进场分项工程检验记录格式宜参照本
规程附录E表E.1~E.3
6.1.7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进场的检验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注:la为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长度。
6.1.8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进场分项工程检验记录格式宜 参照本规程附录E表E.4。 6.1.9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所涉及其他原材料的进场质 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 规定。
6.2.1组合钢板桩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允许偏差及检验 方法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3组合围標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验方 法应符合表 6.2.3的规定。
表6.2.3组合围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注:1为组合围標长度。
JTS/T 275-1-2019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非正式出版稿)6.2.4三角传力构件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三角传力构件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6.2.5立柱、托座及托架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 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立柱、托座及托架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5.3.1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各分项工程应划分检验批成 批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组合钢板桩的质量验收应 在土方开挖前进行,型钢组合支撑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 层土方开挖前进行。
6.3.2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 3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5 型钢原材质量合格证明: 6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7 基坑监测报告: S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9 检验与检测报告; 10 其他应提供的文件和记录GB∕T 37383-2019 沥青混合料专业名词术语,
7.0.1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的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和精度要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的有关规定。 7.0.2监测方案应与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且应准确反映支护 结构状态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7.0.3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与工程实际情况参照表7.0.3选择监 测项目,土体变形及周边环境相关的监测项目选择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的有关规定,
3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