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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主编2022年).pdf简介:
《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主编的一份专业指南。该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浙江省内的房屋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更好地进行房屋安全的自查与巡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隐患。
该手册可能包含了以下内容:
1. 房屋基础知识:介绍房屋结构、材料、设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帮助理解房屋结构的安全要点。 2. 安全隐患识别:列举常见的房屋安全隐患,如裂缝、倾斜、老化设施等,并提供识别方法和标准。 3. 巡查方法和流程:提供详细的巡查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定期检查、应急检查等。 4. 自查工具和表格:提供房屋安全自查表格和检查工具,便于实际操作。 5. 隐患处理和报告:指导如何在发现隐患后正确处理,并如何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隐患。 6. 法律法规解读:解读相关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确保自查自纠的合法性。
通过这份手册,浙江省的居民和机构可以提升房屋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的版本可能还会根据最新的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
浙江省房屋安全隐患巡查(自查)手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主编2022年).pdf部分内容预览:
1.本手册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安全巡查和日常检 查,作为巡查人员查找房屋安全隐患的参考。 2.浙江省房屋安全巡查除遵循本手册要求外,还 应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 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和《浙江 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 3.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 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房屋危险性 鉴定,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给出合理建议。房 屋危险性鉴定以《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等标 准作为鉴定依据。
1)砌体结构(砖混结构)
1)砌体结构(砖混结构) 定义:主要采用砖墙承重的结构称为砌体结构,即砖混结构(墙体用 红砖或青砖砌墙,有实砌墙或空斗墙,设置圈梁、构造柱,楼板采用 多孔板),先砌墙后浇柱子、圈梁。
此类房屋常见于2000年 以前完工修建的单、多层住宅 小区或小型工业厂房,八九十 年代的房子多数采用此结构形 式(大部分在8层以下),在 城市老小区及乡镇农村广泛分 布。
2)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 定义: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其中《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07》,应用最广泛的是框架结构 即由许多梁和柱共同组成的框架来承受房屋全部荷载的结构
框架结构房屋常见于 2000年以后建造的多层、高 层民用建筑和多层工业厂房, 广泛分布在城市、乡镇。
定义:主要采用未柱、梁承重的结构称为木结构,外围墙体一般采 用夯土墙或砖墙。多见于山区农村,一般为一层或二层。
木结构房屋常见于二十世 纪七八十年代村民自建的房屋, 或近期修建供旅游、游玩等商 业用途的木结构房屋,以及新 兴木结构零碳排放节能房屋, 此类房屋大多分布在乡镇农村 和部分旅游景区内。
定义:钢结构是由钢制材料组成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 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并 采用硅烷化、纯锰磷化、水洗烘干、镀锌等除锈防锈工艺。各构件或 部件之间通常采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
钢结构房屋常见于2000 年后建造的工业厂房、仓库等 大跨度房屋建筑和车库、雨棚 等构筑物,广泛分布在城镇、 乡村。
定义:主要以石墙承重,不仅墙体、门窗用石材,屋顶、梁柱、楼梯 等几乎所有的建筑构件都用石材制作,木、瓦、土等其它建筑材料相 对较少,而且大多建筑石材皆为粗加工,平面布局也较为随意简单。
石结构房屋常见于二十世 纪八十年代前村民自建的房屋, 自前也存在供旅游、游玩等商 业用途的石结构房屋,此类结 构建筑大多分布在乡镇农村以 及部分旅游景区内。
定义:以泥士和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建筑
土木结构房屋多半建造于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或 用于旅游、观光等商业用途的 土木结构房屋,此类房屋大多 分布在乡镇农村和部分旅游景 区内。
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建筑结构均归入此类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代替框架结构中 的梁柱,能承担各类荷载引起的内力,并能有效控制结构的水平力 这种用钢筋混凝土墙板来承受竖向和水平力的结构称为剪力墙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属于高层建筑结构。简单的来讲就是,外围是 由染柱构成的框架受力体系,而中间是筒体(比如电梯井),因为筒 体在中间,所以称为核心筒,又名“框架一核心筒结构”。
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 能 丧失结构稳定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明显裂缝 (常见于砖混结构建筑)
变形测量:倾斜或竖向变形可采用铅垂观测法, 固定于建筑或构件高处,下坠重物,观察垂线与构件 间的水平距离来反映倾斜或竖向变形情况:水平向变 形可采用水平尺检查。
【常见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
常见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建筑
肉眼查看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房屋开裂、明显倾斜、 结构裂缝等安全隐惠状况及其周边安全隐患状况(包括是否处于地质 灾害区域、周边是否有工程建设活动等)
是否有违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情况,可按图纸来核对拆改情况 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是否被破坏。
与监测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房屋监测情况,如房屋周边散水段之 间脱开、或室内外地坪存在坑洞、空洞:是否存在水土流失情况等。
3.3观测方法-针对性排查缺陷
砌体结构(砖混结构) (1)承重墙(一般股为240mm厚度以上砖墙)是否出现裂缝、变 形(倾斜、弓凸等)。 (2)查着墙柱与顶板连接部位是否可靠。 (3)砖块间灰缝酥松手即落。
2)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
(1)是否有混凝土保护层剥落、露筋锈蚀等现象 (2)梁柱构件是否存在裂缝、压碎现象。 (3)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是否存在明显下挠。
(1)检查木结构整体结构变形、位移。 (2)柱体是否倾斜、弯曲、下沉。 (3)木构件有无虫蛙、糟朽。 (4)是否存在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现象。
(1)柱是否明显变形 (2)梁是否明显侧弯。 (3)屋架是否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缺失 (4)钢材是否锈蚀等问题。 (5)梁柱连接处是否有拉开、滑移、松动、剪坏等损伤现象。
(1)是否有整体结构变形、位移。 (2)承重墙是否有裂缝、弓凸、石块脱落、错位等。 (3)是否存在梁、屋架下承重石块断裂、垫块压碎等现象
(1)检查和检测土未结构整体结构变形,有无整体倾斜。 (2)结构构件的变形情况 (3)墙、柱等关键构件是否有带裂缝工作情况。 (4)组成构件的土体是否松动、木材是否存在腐烂、虫蛀等问题。
(1)通过内外部同时排查,确认是否存在私自加盖房屋(无检测、 鉴定、设计方案)的问题。 (2)通过与原设计图纸、建设资料对比,确认是否存在私自(无检测、 鉴定、设计方案)改变建筑用途的问题。 (3)通过内外部同时排查,确认是否存在私自将一层房屋分成二层 及二层以上层数(无检测、鉴定、设计方案)的问题。 (4)通过内部排查,确认砖混结构装修废弃料中是否存在原建筑用 的砌筑砖,
1)各地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以及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的安全巡查, 将2000年之前建造的简易结构、多层混合结构住宅房屋、大排查中 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属于C、D级的房屋作为巡查重点。 2)对存在私自拆改情况的房屋应重点巡查。 3)当房屋周边存在土方工程或改扩建等大型工程时,应重点巡查并 增加巡查频次。 4)各地巡查间隔时间(巡查频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当遇台风、暴雨、大雪等灾害天气时鲁L13D1 图型符号与技术资料,应增加巡查频次 5)对于存在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相关灾害的地区应增加巡查频次
1)各地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以及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的安全巡查, 将2000年之前建造的简易结构、多层混合结构住宅房屋、大排查中 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屈于C、D级的房屋作为巡查重点
浙江省房屋安全巡查相关政策及主要条款 2.1房 丙类三 划为甲 为乙类 1.《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划为丙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 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 2.2对 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定危险 2.3排 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 础,结 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2.4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 1.各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破损 3.破损 4.周围 5.有损 6.结构 O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房屋安全巡查相关政策及主要条款
2、《浙省既有城镇住宝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
2.1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中应当根据房屋存在问题严重性程度分为甲类、乙类、 丙类三个类别。其中,检查中未发现结构安全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 GB∕T12459-2017》, 划为甲类;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但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划 为乙类;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 划为丙类。 2.2对丙类房屋,应委托危险房屋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鉴定,评 定危险性等级。 2.3排查阶段的房屋分类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为基 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4分析判断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的数量以及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比例 4.周围环境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特别是承重墙的拆改情况)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浙江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