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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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pdf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通常是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的建设和运营制定的一系列标准、规程和要求。这些规范主要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如交通、建设部门)制定,以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经济、环保和可持续。

1. 建设规范:包括土木工程设计规范、线路规划、车站设计、隧道施工、桥梁建设、信号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各方面的标准和规定。这些规范规定了工程的结构强度、安全间距、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以确保工程的物理性能和安全性能。

2. 运营规范:涉及到列车调度、乘客服务、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比如,列车运行速度、站间距、换乘设计、应急处理流程等都需符合运营规范。

3. 环保规范:包括噪音控制、空气污染控制、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等,以保证轨道交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 法规合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例如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保法规等。

5. 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的控制机制,以确保工程和运营的质量。

总的来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6.2.6防灾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

6.3.1信号系统应具有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监视、控制和安全 防护功能及道岔、信号机、区段联锁功能,以及降级运用的能 力。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应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 6.3.2线路全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应配备列车自动防护系 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应根 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采取相应 的技术措施。

内的区间、车站应能实现集中监视。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行车指 挥系统尚应具有人工控制功能

路等需求。当全封闭线路列车采用无安全防护功能的人工驾 式时,应有授权,并应对授权及相关操作予以表征

Q/GDW 13002.7-2018 10kV变压器采购标准 第7部分:10kV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6.3.5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全准则 并应具备下列功能:

6.3.5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应以实现列车停车为最高安

1 检测列车定位与距离,控制列车间隔 2监督列车运行速度,发送超速信息和实现列车超速防护: 3监控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状态,并根据安全状况限制 列车车门、站台屏蔽门开闭; 4使用在车站站台或车控室设置的紧急停车按钮对车站区 域范围内的列车实施紧急制动,

当联锁条件不符时,不应开通进路。敌对进路必须相互照查,不 应同时开通。

6.3.7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应具有列车自动牵引、惰行、台

6.3.8当列车配置列车自动防护设备、车内信号装置

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未配置时,应以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当 地面主体信号显示熄灭时,应视为禁止信号

6.3.9全白动运行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自动运行系统建设应与线路、站场配置及运行管理模 式相互协调。全自动运行系统应能实现信号、通信、防灾报警等 机电系统设备及车辆的协同控制; 2控制中心或车站有人值班室应能监控全自动运行列车的 运行状态,应能实现列车停车及对车门、站台屏蔽门的应急 控制。

城市道路的平交路口应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优先信号;当未设 专用线路时,在平交路口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应遵守道路交通 信号

1用于有人驾驶系统的车辆基地,应设进出车辆基地的信 号机;进出车辆基地的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应以显示禁止信号为 定位:车辆基地信号系统、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列车进出车辆基地

和在车辆基地内进行列车作业或调车作业的需求: 2用于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车辆基地,应根据全自动运行系 统的功能和车辆基地内无人和有人驾驶区域的范围设置信号系 统,配置相应设备: 3车辆基地应纳入信号系统的监视范围: 4试车线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及其布置应满足系统双向试 车的需要。 6.3.12信号系统设备应具有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则的证明及 相关说明。信号系统应满足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6.3.13在信号系统设备投人运用前,应编制技术性安全报告, 内容应包括对功能的安全性要求、量化的安全目标等。 6.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6.4.1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控制应采用通风、空调与 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X 1当列车正常运行时,应将内部空气环境控制在标准范 围内; ? Y 2当列车阻塞在隧道内时,应能对阻塞处进行有效的通风; 3,当列车在隧道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能对事故发生处进 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4,当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及管理用房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 能进行有效的排烟、通风。 6.4.2车站新(排)风井、集中空调系统的设置和卫生质量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新风井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2当新风井、排风井合建时,新风井开口应低于排风井 开口; 3各系统的新风吸入口应设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4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噬肺军团菌。 6.4.3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含

活塞通风)方式进行控制

6.4.5地下车站站内夏季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

6.4.9 当采用通风方式且系

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30m;当系统为闭式运行时,每 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少于12.6m²3,且新鲜空 气供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人 6.4.10当采用空调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 应少于12.6m,且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应少于总送风量的10%。 6.4.11地下车站公共区内、设备与管理用房内的二氧化碳日平 均浓度应小于0.15%,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应小 于 0. 25mg / m3

6.4.12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内的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

1当采用通风方式控制站厅温度时,夏李计算温度不应超 过室外计算温度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48:2003》,且不应超过35℃; 2当采用空调方式控制站厅温度时,夏季计算温度应为 29℃~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3当高架线和地面线站厅设置供暖时,站厅内的空气设计 温度应为12℃。

6.4.13供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供 暖期间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6.4.14地上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 暖,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6.4.15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障隧道断面的气流速 度不小于2m/s,且不高于11m/s,并应保障列车顶部最不利点 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6.5给水、排水系统 6.5.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给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 6.5.2给水管道不应穿过变电所、蓄电池室、通信信号机房、 车站控制室和配电室等房间。, 6.5.3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线路实际最低点应设排水泵站 2当出人线洞口的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至洞外地面时, 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排雨水泵站; 3,露天出入口及开风口应设排雨水泵房,并应满足当地 防洪排涝要求。 6.5.4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车辆基地运用库、检修库、高层 建筑屋面排水管道设计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 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 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高架区间、敬开出入口、 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 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 算确定。同时,应满足当地城市内涝防治要求

6.4.13供暖地区的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供 废暖期间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应为18℃。 6.4.14地上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 暖,设计温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6.4.15列车阻塞在隧道时的送风量,应保障隧道断面的气流速 度不小于2m/s,且不高于11m/s,并应保障列车顶部最不利点 的隧道空气温度不超过45℃。

6.5.3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排水

下列规定: 1区间隧道线路实际最低点应设排水泵站 2当出人线洞口的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至洞外地面时 应在洞口内适当位置设排雨水泵站; 3,露天出入口及开风口应设排雨水泵房,并应满足当地 防洪排涝要求。 6.5.4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车辆基地运用库、检修库、高层 建筑屋面排水管道设计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 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 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高架区间、敬开出入口、 敬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 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 算确定。同时,应满足当地城市内涝防治要求,

6.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 3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4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 5 系统维修。 6.6.2车站及区间设备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实现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 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 车站工作站、车站紧急控制盘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人工发布或 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 3应具备注册和操作权限设定功能。 6.6.3防灾和阻塞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排 烟模式; 2应能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 防排烟模式;又 X 3应能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应能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JT∕T 688-2022 逆反射术语,应能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和危险水位报警信息; 6应能监视雨水易倒灌通道和低洼位置的积水位; 应能监视排水泵故障自动巡检状态。 6.6.43 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对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对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2应能控制通风、空调设备优化运行,提高整体环境的舒 适度,降低能源消耗。 6.6.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对车站环境参数进行统计; 2应能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统计,优化设备运行,形成 维护管理趋势预告。 6.6.6系统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监视全线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2应能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 定义运行参数,以及形成系统数据库和修改用户操作界面: 3应能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及维护。 6.6.7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车站设备应由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通信接口,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 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火灾控制 程序。 6.6.8当地下区间发生火灾或列车阻塞停车时,隧道通风、排 烟系统控制命令应由控制中心发布,车站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 接收命令并执行。 6.6.9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盘面应以火灾工况 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操作权限应高于车站和中央 工作站。 6.6.10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选择性能可靠,并具备容错性 可维护性且适应城市轨道交通使用环境的工业级标准设备;环境 与设备监控系统对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应有穴余设置, 6.6.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应为标准、开放和通用的软 件,并应具备实时多任务功能

1应能对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监视全线环境与 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 2应能对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进行维护、组态 定义运行参数,以及形成系统数据库和修改用户操作界面; 3应能通过对硬件设备故障的判断,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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