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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1624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套图 集.pdf简介:
PT-1624是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的图集,它是一个详细的设计指南,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这个图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 疏散设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标志等的布置图和示例。 2. 防火分隔:如何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等以防止火势蔓延的示例。 3. 灭火设施:如何配置灭火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的布局图。 4. 电气安全:如何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避免电火花引发火灾的详细说明和示例。 5. 储存和充电设施:如何安全地储存和管理电动自行车,以及如何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规定。 6. 建筑材料:推荐的防火材料和装修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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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1624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套图 集.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图集可供北京市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规划和 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 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 生对这部分内宏新学的余者
心火 1.0.1为防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停放有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等停放场所 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参照执行。 1.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入“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其位 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1.0.4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且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1.0.5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1.0.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1摘录】 本条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 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 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一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差,防火性能低,加之日常使用 频繁充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车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2 分钟内就会产生高温,同时伴有大量有毒烟气,并迅速蔓 楚,短时间内就致人中望息死亡,小车酿成大祸的案例 比比皆是。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亡人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和
靠魁祸首,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的防火设计规范。本标准的编写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GB∕T 36140-2018 装配式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技术要求,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针对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实际 情况和特点,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 设计提供依据,规范和强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 设,引导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电动自 行车专用的停放、充电场所,有效遇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 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 的安全。
【〖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 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的防火 设计。自行车库中不可避免会停放电动自行车,因此本 标准规定已投入便用的自行车库,如果停放了电动自行 车,就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如果没有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就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车库的升级改造。 【条文说明1.0.3】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不是新增加的一个停车 指标种类,其位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考虑。“存自行车 处”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 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 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中的分类指标, 若该文件修订,应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
(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 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的防火 设计。自行车库中不可避免会停放电动自行车,因此本 标准规定已投入便用的自行车库,如果停放了电动自行 车,就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如果没有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就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车库的升级改造。
【条文说明1.0.3】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不是新增加的一个停车 指标种类,其位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考虑。“存自行车 处”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 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 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中的分类指标, 若该文件修订,应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
【条文说明1.0.3】
【条文说明1.0.5】 本条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必须 遵循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速度比较快,遍存在 着地面乱停乱放而大量地下、半地下自行车库闲置的现 象,由于没有适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很多电 动自行车的使用者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需要引导合理利用、使用 地下空间,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上,应从北 京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积极 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分类和耐火极限 3.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种类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库种类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闭可划 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散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按 照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可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图示】
[注释」由于分析角度不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室内、室外场所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没有围护结构的自行车棚应归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2)按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3)电动自行车库,按围护结构是否封闭,划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散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 定义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的散开式汽车库的定义,散开式电动自行 车库有结构顶盖,仍然是室内车库,也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4)按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附建式可以是地面贴邻,也可以是建设在建筑的 地下。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分类表
3.0.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二类:停车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小于等 于250辆时为二类。 3.0.3一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图】
【条文说明一摘录】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按停车数量划分为一类、二类。按照 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便于按照车库类别提出电动自行 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停车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主要是考到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地下或半 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 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中以 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电动自行车换算 当量系数为1.2,一个标准当量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与通道等 所占综合面积约2m²,因此以250辆作为分类控制值较为合
4总平面布局 4.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存自行车处”设置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0.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设置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问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 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4.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图示】 4.0.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 【图示】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 的厂房、 仓库贴邻设置
4总平面布局 4.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 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图示1】【图示2】
条文说明>幼儿、老年人、学生、病人不仅人员密集且存在疏散能力差的问题,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 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和门诊楼等贴邻设置。考虑到 动自行车使用及停放的实际需求以及引导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本条仅规定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 4.0.5图示1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活动场所贴邻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平面分组布置示意图
5.0.7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 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 5.0.8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 5.0.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4次。
【条文说明》 5.0.7条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宜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是考虑到使用客户群临时停车、 快递、外卖临时停车及短时充电的实际需求,充电柜设置 场所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 5.0.8条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 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这是与9.0.6条的要求相对应。停 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 置在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5.0.2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2006浙G1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结构构造(带书签).pdf,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m;【图示1】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 【图示2】
(条文说明》电动自行车库其火灾危险性较一般汽车库 大,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 间之内的有效分隔措施,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进行严格限制,规定设置在地面的独立 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1000m;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 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