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33-2021 额定电压110kV~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系统预鉴定试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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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233-202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全称为《额定电压110kV~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系统预鉴定试验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在高压海底电缆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对电缆的性能进行预鉴定的试验要求和方法。

海底电缆由于其工作环境特殊(如海水腐蚀、高压、低温等),对其性能和耐久性有更高的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电缆的电气性能试验(如绝缘电阻、耐压测试、局放试验等)、机械性能试验(如拉力试验、弯曲试验、水压试验等)、环境适应性试验(如海水浸泡试验、温度循环试验等)以及材料性能试验等。

通过预鉴定试验,可以确保海底电缆系统的可靠性,预防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电力传输的安全和稳定。这个标准对于海底电缆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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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2332021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试验条件... 预鉴定试验· 预鉴定扩展试验 附录A(规范性)敷设条件 附录B(规范性)

DL/T2233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 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研究院、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明忠、梁正波、阎孟昆、赵健康、张振鹏、王少华、夏荣、郑新龙、李特、 苗付贵、彭超、倪玉林、钱云龙、刘凡、韩星、张建民、潘文林、周则威、孙平飞、段伟喜。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Q/GDW 11530-2016 特高压钢管塔用Q345钢对接接头焊接工艺导则.pdf,100761)。

110kV~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系统

DL/T22332021

DL/T22332021

必要时,应根据5.5和6.2.2.2调整试验电压。

预鉴定试验用以证实交联聚。 统具有满意的长期运行性能。 海底电缆系统预鉴定试验回路应包含海底电缆、工厂接头、修理接头和终端,必要时应含过渡接头。

当电缆系统通过预鉴定试验,制造商就具有供应同电压等级或较低电压等级电缆系统的合格资 格,只要其绝缘屏蔽上计算的标称电场强度等于或低于已通过试验的电缆系统的相应值。 如果一个预鉴定试验合格的电缆系统使用另一个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的电缆和(或)附件进行替 换,且另一个电缆系统的绝缘屏蔽的计算标称电场强度等于或高于该电缆系统的绝缘屏蔽的计算标称 电场强度,则只要满足6.2预鉴定扩展试验要求,现有的预鉴定认可应扩展到此系统或另一种电缆系统 的电缆和(或)附件。 如果一个预鉴定试验合格的电缆系统使用没有进行过预鉴定试验的电缆和(或)附件,或使用另 一个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电缆系统的电缆和(或)附件替换,但该电缆系统的绝缘屏蔽的计算标称电场 强度低干被替换的电缆系统,则新组成的电缆系统应进行预鉴定试验,并满足5.4的全部要求。

5.3预鉴定试验和认可范围

通过预鉴定试验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系统的认可范围可以覆盖到另一个交联聚乙烯绝 缆系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a 采用预制部件的修理接头的绝缘屏蔽电场强度等于或低于通过预鉴定试验的电缆系绝缘屏蔽电 场强度; b) 如果导体截面积较大的工厂接头已经通过预鉴定试验,而另一个导体截面积较小(其热机械应 力低得多)的工厂接头的电场强度超出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的工厂接头的电场强度的10%,该 工厂接头应在大于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的工厂接头的电场强度的条件下开展型式试验。 假如工厂接头的内部设计(材料、交联工艺等)有实质性改变,应进行新的预鉴定试验。

鉴定试验应由约100m长的全尺寸成品 件的元整 全电缆系统 由气试验组成。附件之间的自由电缆的长度应至少10m。试验的顺序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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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热循环电压试验(见5.7); b)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见5.8); c)修理接头的金属保护盒径向透水试验(见5.9); d)电缆系统完成上述试验后的检验(见5.10)。 试验中可能有一个或多个附件不能满足所有预鉴定试验的要求。被试电缆系统修理后,可以对保 留下的电缆系统(电缆和其余附件)继续进行预鉴定试验。如果保留下的电缆系统满足了所有要求, 则认为该保留下的电缆系统通过了预鉴定试验,而没有完成试验的电缆附件则没有通过预鉴定试验。 但是可以对更换附件的电缆系统继续进行预鉴定试验直到满足所有要求。如果制造商确定预鉴定试验

预鉴定试验电缆的绝缘厚度检查和试验电压调

预鉴定试验前应在用于试验的电缆段上取代表性试样,按GB/T2951.11规定方法测量绝缘厚度, 以检查绝缘平均厚度是否超过标称值: a)如果绝缘平均厚度不超过标称厚度的5%,试验电压应为表1规定的试验电压值。 b)如果绝缘平均厚度超过标称厚度的5%但不超过15%,应调整试验电压,使得导体屏蔽上电 场强度等于绝缘平均厚度为标称值,且试验电压为表1规定的试验电压值时确定的电场强度。 c)用于电气试验电缆的绝缘平均厚度不应超过标称厚度的15%

电缆和附件应按制造商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组装,采用其所提供的等级和数量的材料,包括润 滑剂(如果有)。 试验布置应能代表实际安装敷设的条件,例如分别设有终端区,阳光直射段,隧道段,蛇形敷设 段,穿管埋地段,直埋段,弯曲段,海水环境模拟段,刚性固定、挠性固定及两者之间的转换。特别 应考虑附件热机械性能的特殊情况。在安装和试验期间环境条件可能会有变化,但认为环境条件的变 化并无重要影响,可不受4.1规定的温度限制。 在不破坏多芯海底电缆系统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在单芯上开展预鉴定试验。 试验线路和模拟线路的铠装层电流应相同,两种回路的外部热特性应相同。 敷设条件符合附录A的规定。 注:关联方协商确定是否增设海水环境模拟段

试验时,应只通过导体电流将试样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试样应加热至导体温度超过电缆额定正常 运行的最大温度0K~5K。选择的加热布置方式使远离附件的电缆导体温度达到上述规定温度。应记 录不同的典型敷设区域电缆表面温度作为参考。 加热应至少8h。在每个加热期内,导体温度应保持在上述温度范围内至少2h。随后应自然冷却 至少16h。 注:如果由于实际原因,不能达到试验温度,可以外加热绝缘措施。 在整个8760h的试验期间,应对电缆系统施加1.7U。电压。加热冷却循环应进行至少180次。应 无击穿发生。 测温系统校正和测温点布置方式符合附录B的规定。 注1:建议在试验期间进行局部放电测试以便提供性能劣化的早期预警。 注2:应完成总的循环次数而不计可能发生的中断。 注3:导体温度超过电缆正常运行的最大导体温度5K的热循环是有效的。

5.8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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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导体电流将试样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试样应加热至导体温度超过电缆正常运行温度0K K。导体温度应保持在上述温度范围至少2h。 注:如果由于实际原因,不能达到试验温度,可以外加热绝缘措施。 应按照GB/T3048.13给出的试验程序对试样施加雷电冲击电压。 电缆系统应耐受表1规定试验电压值(正极性和负极性电压值各10次)而不发生绝缘破坏。

5.9修理接头的金属保护盒径向透水试验

预鉴定扩展试验主要用于更换已通过预鉴定试验的附件。当附件的内部设计相同或相似时,陆上 电缆系统的预鉴定扩展试验可以覆盖海底电缆系统。假如附件机械设计有改变,开始电气试验前应经 机械试验验证其外部设计的合理性。

预鉴定扩展试验应包括6.2.2成品电缆系统的电气试验和6.2.3规定的电缆组件和成品电缆段的 电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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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试样及试验布置

预鉴定扩展试验应包含每种附件至少有一个试样。试验可在室内进行,不必模拟真实的敷设条 件。对多芯海底电缆系统进行试验时,可在单芯上开展试验。 附件试样间电缆最短长度为5m,电缆的总长度最短应为20m。 应按制造商说明书规定,采用其所提供的等级和数量的材料[包括润滑剂(若有)】组装电缆和附 件。试验回路应呈U形弯曲,对铅或铅合金套电缆,弯曲直径为 25 (d+D) X (1+5%) (1

试验回路应呈U形弯曲,对铅或铅合金套电缆,弯曲直径为 25(d+D) X (1+5%) (1) 式中: d导体标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D一一电缆标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注:若对附件进行预鉴定扩展试验,则不要求试验回路呈U形弯曲和进行半导电屏蔽和半导电护套体积电阻率 测试。

导体标称直径,单位为毫来(mm); 电缆标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若对附件进行预鉴定扩展试验,则不要求试验回路呈U形弯曲和进行半导电屏蔽和半导电护套体积电阻 测试。

6.2.2.2试验电压

试验前应测量电缆绝缘厚度和调整试验电压 (有必要),

应测量电缆绝缘厚度和调整试验电压(如有必要

JB∕T 12905-2016 土方机械 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条件6.2.2.3电气试验程序

电气试验顺序如下: a)弯曲试验:室温下电缆应绕圆柱体至少弯曲一整圈,再复位而轴不转,然后反方向弯曲重复此 过程,如此反复弯曲应总共进行三次,对铅或铅合金套电缆的弯曲直径同6.2.2.1规定。如果 只对附件进行预鉴定扩展试验,此项试验可以免除。 b)弯曲试验及附件安装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c)不施加电压热循环试验。 d)tand测量。 e)热循环电压试验。 f)环境温度及高温下局部放电试验;本试验应该在上述e)项试验最后一次循环后,或者下述 h)项试验后进行。 g)操作冲击电压试验(Um≥300kV适用)。 h)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 i)若上述f)项未进行,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 j)完成上述试验后对含电缆和附件的系统进行检验。 k)半导电屏蔽和半导电护套(如适用)体积电阻率测量。如果只对附件进行预鉴定扩展试验,此 项试验可以免除。 电气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2.

表2电气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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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气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3。

表3非电气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DB44/T 1848-2016标准下载电压等级或挤包绝缘海底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或预鉴定扩展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要求应符合IEC60840和IE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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