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88-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188-2020 港口岸电系统总则.pdf简介:
DLT 2188-2020 是中国国家标准《港口岸电系统技术要求》(Desig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rt Power Supply Systems)的编号,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的总体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港口岸电系统,即港口岸电设施,是指在港口为船舶提供电能供应的设施,旨在减少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对环境的污染,特别是减少燃油消耗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从而支持绿色港口和低碳航运的发展。
DLT 2188-2020 标准涵盖了港口岸电系统的安全性、效率、环保性能、兼容性、智能化等方面,旨在推动我国港口的绿色能源转型,提升港口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港口设施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新建、改造和扩建的港口岸电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已有的设施的技术改造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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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1882020
1.1.1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应贯彻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方针。
GB∕T 32774-2016 木质门内部结构特征X射线检测方法1.1.1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应贯彻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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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应保证岸船供电安全可靠、技术优先、经济合理、维护方便。 4.1.3港口岸电系统运行应尽量缩短船舶连接供电与离港断电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与应用经济性。 4.1.4港口岸电系统应符合港口电力系统和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并配置完备的保护功能, 妥善处理系统和设备的接地、绝缘、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问题。 4.1.5岸电接入后不应对电力系统的短路容量及保护系统配置造成影响,船舶岸电设施供电系统设计 应符合靠泊船舶电气元件所能承受的短路容量要求。
4.2.1供电电压和频率
供电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输入、输出侧电能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输入侧电能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2325中供电电压偏差的限值的有关规定: 2)电压畸变和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符合GB/T14549的有关规定: 3)港口岸电系统产生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限值,应符合GB/T12326的有 关规定。 b)输出侧电能质量应符合GB/T51305的有关规定
港口岸电系统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港口岸电系统的容量应能保证停靠船舶在连接岸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正常工作; b)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容量宜采用20kVA、40kVA、80kVA、100kVA、200kVA、400kVA、 630kVA、800kVA、1000kVA、1600kVA、2000kVA、3000kVA、5000kVA、8000kVA、 12.000kVA、16000kVA
4.2.4岸电上船方式
港口岸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630kVA时,可采用低压岸电连接(LVSC)方式;供电容 )kVA~1600kVA时,宜采用高压岸电连接(HVSC)方式;供电容量大于1600kVA时,应采 岸电连接(HVSC)方式。
向船舶供电时宜设置电隔离装置: 同时供电时应分船采用隔离、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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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般要求: 1)在各种应急情况下应保持安全服务; 2)确保人身、设备、船舶的安全; 3)符合本文件安全及防护要求。 b)安全要求: 1)应配置完备的保护功能,保护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 2)应配备完备的联锁装置; 3)应配置可靠的接地线和接地网,并在接地点设置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应 符合GB/T50065的有关规定; 4)设备对地绝缘、相间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应符合GB/T311.1的有关规定; 5)设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3906和GB/T11022的有关规定。 c)防护要求: 1)岸基设备宜安装于室内或集装箱内; 2)设备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和GB/T11022的有关规定。
港口岸电系统由电网侧接入设备、岸基设备、岸船连接设备、船舶受电设备等一次电力 次控制设备组成。港口岸电系统组成可参考图1
图1港口岸电系统组成
5.2.1电网侧接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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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陆上高压电力网的电能可靠、高效地配送至岸基设备处,为其提供工作电源,主要包括变 开关设备、电力电缆、储能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等。
从电网侧接入设备处将电能输送到泊位的岸电箱,并变换成船舶所需要的电制,主要包括变压设 备、变频设备、开关设备和隔离变压器等。
5.2.3岸船连接设备
将岸基设备与船舶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快速连接的设备,包括岸电箱、电缆管理设备,以及连 接岸上连接点与船舶受电装置间的电缆和电器附件等
5.2.4船舶受电设备
靠港船舶上的岸电接入设备,包括岸电连接配电板、船舶连接变压器和岸电接入控制板等。
用于监测、控制、保护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的设备,包括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设备、计算机管理及 监控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等。
电网侧接入设备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a)电网侧接入设备应符合GB/T3906、GB/T11022、GB/T1094.1、GB/T7251.1、GB/T14048.1 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安装环境条件的要求; b)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的要求,并不应危及人身和周 围设备安全; c)电网侧接入设备的绝缘等级应与电力网额定电压相配合
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35kV~220kV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的电力变压器; 2)应选用10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在电压偏差不符合要求时,应选用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6kV~10kV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的变压器,并符合GB20052的规定; 2)接线组别为Dynll:
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a)35kV~220kV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的电力变压器; 2)应选用10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 3)在电压偏差不符合要求时,应选用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b)6kV~10kV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的变压器,并符合GB20052的规定; 2)接线组别为Dy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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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环境需要可采用干式变压器,楼宇内变电站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4)油浸式变压器宜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节能型变压器; 5)与配电装置同室布置的干式变压器,应带有GB/T4208规定的IP4X级及以上等级要求白 外壳、温度控制和风机。
6.1.3高压开关设备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符合GB/T11022、GB/T3906的有关规定: a)断路器应符合GB/T1984的有关规定; b)隔离、接地开关应符合GB/T1985的有关规定; c)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规定的IP4X级: d)应有必要的机械联销机构。
6.1.4无功补偿设备
无功补偿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无功补偿设备应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宜采用成套装置; b)10kV(6kV)侧每段母线的电容器装置,不宜装设在同一电容器室内; c)0.38kV~10kV电容器应装设抑制谐波或涌流的装置; d)0.38kV电容器装置应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方式,并应符合DL/T 842的有关规定。
储能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根据应用场景配置合适容量的能量型、功率型或混合型储能设备: b)储能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51048的有关规定; C)储能设备的运行应符合GB/T36549的有关规定
岸基设备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a)岸基设备中的变压器、开关设备应符合6.1的规定; b)岸基设备容量应保证船舶在岸基供电时预期使用的设备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c)岸基设备的短路耐受能力不应小于港口岸电系统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d)岸基供电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有关规定。
6.2.2变压变频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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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满载时变频电源的效率(不包含输出变压器效率)不小于95%,计算应符合GB/T3859.1和 GB/T3859.2的规定; g)输出变压器效率不应小于96%; h)在环境温度不高于50℃时,变频电源应能满负荷连续运行; i)变频电源能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60s。
工频电源无须经过变频环节,由港口或码头的配电系统经过变压器及岸船连接设备后,与船舶电 力系统连接。工频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频电源的供电质量应符合JTS155的有关规定; b)供电模式可为交流单相或交流三相。
隔离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选择干式变压器,并应符合GB/T1094.11的有关规定; b)一次、二次绕组应采用独立分离绕组; c)输出侧绕组应采用有中性点引出线的星形接法
岸电箱的安装与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安装形式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岸电箱宜安装在码头前沿,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2)应采用预装固定式岸电箱,宜采用快速接插式插座; 3)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GB/T11022的有关规定。 b)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具有明显的带电指示标志的安全警示装置; 2)岸电箱与岸基电源设备之间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
6.3.3电缆管理设备
电缆管理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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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40-2011》DL/T21882020
a)电缆管理设备应保障岸船通过电缆可靠、快速地连接,应具有电缆张力检测和限位保护功能, 具有报警和自动切断岸电电源的功能; b 电缆管理设备的布置不应影响船舶系舶和码头作业,可放置在岸上、船舶上、中间驳船上,周 围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C 电缆管理设备宜具有根据船岸高度变化自动收放电缆的功能,并避免电缆出现松弛和浸泡于水 中的状态。
连接电缆的规格和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电缆规格应根据供电负荷、供电电制、工作条件及敷设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JTS155的 有关规定; b)连接电缴长度应根据接电位置、船岸高度变化等因素确定
6.3.6岸船连接的监测与控制
6.4.1船舶受电设备应符合GB/T7358、GB/T6994的相关要求。 6.4.2船舶应具有自动准同期装置,且应符合CB/T3441的要求。 6.4.3船舶的主配电板上应设有岸电指示设备。
6.5.1岸基供电系统与船舶供电系统应通过接插件构成二次安全回路,安全回路与一次供电回路应有 安全联锁装置, 6.5.2二次回路与一次回路应有电气隔离,并可靠接地,避免受到电磁干扰。
6.6.1继电保护应根据合理的运行方式和可能的故障类型 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不 速动性的要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2020), 6.6.2配电设备应具备过电流速断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等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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