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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151.1-2020 岸基供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简介:
DLT 2151.1-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岸基供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简称,它是一部关于岸基供电系统的行业标准。岸基供电系统主要是为海上作业的船只,如港口、海上平台等提供电力供应的设施。该标准规定了岸基供电系统的总体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1部分:通用要求"这意味着它涵盖了所有岸基供电系统的通用性规定,包括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效率、环保性等方面的标准。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供电系统的接线和连接方式、供电质量、保护措施、应急处理程序、以及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等。
这份标准旨在确保岸基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供电问题对海上作业的干扰,同时保护环境,减少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对于设计、建设和运行岸基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这份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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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L/T 2151.12020
工作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室内使用时,工作环境温度为一5℃~十40℃;室外使用时,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0℃~ +45℃。 b)海拔不宜超过1000m。当海拔大于1000m时,应按GB/T3859.2的规定使用。 c)室内使用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5%。 d)室外使用时,沿海港口船舶岸电应采取防潮湿、防霉菌、防盐雾的措施;内河码头船舶岸电应 采取防潮湿、防霉菌的措施,具体严酷等级应分别符合GB/T2423.3、GB/T2423.16、GB/ 2423.18的规定。 e)无导电或可致爆炸的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易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岸电电 源应适当提高强风防护等级。 f)高压岸电电源供电连接点应根据船舶于、潮汐水位和电缆上船位置等因素确定。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符合如下规定: a)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适度超前”的原则: b)系统设计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c)系统设计应与港口发展规划相适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消耗量预算标准 第三册 维修维护项目(2018年版) ,综合考虑港口停靠船舶泊位数量和供电容量。
2.2.1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应取得下列资料: a) 设备及备品备件详细清单; b)设备的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手册; c)调试报告、安装使用与维护说明书等; d)电气一次、二次系统及配套工程竣工图纸; e) 设备设置参数定值单; f) 经签字确认的交接验收报告; g)其他资料。 2.2.2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应建立、健全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现场规程、系统维护保养手册 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a)应建立、健全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现场规程、系统维护保养手 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b)制定设备故障检修记录表、设备缺陷及异常记录表、港口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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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记录可参考附录A,设备缺陷及异常记录可参考附录B,港口岸电系统运行操作流程可 附录C。 )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应配备具有相关作业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经培训后持 岗,并应定期考核。
4.3.1岸电系统供电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1规
电系统供电电压和频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岸电系统供电电压和频率
4.3.2稳态输出电压偏差范围应为土5%,暂态输出电压偏差范围应为一15%~十20%,电压瞬变响应 恢复时间不应大于1.5S。 4.3.3稳态输出频率偏差范围应为土5%,暂态输出频率的偏差范围应为士10%,频率瞬变响应恢复时 间不应大于5s
4.4.1系统容量应满足船舶靠港期间预期船用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的需求。 4.4.2系统任何节点的断路器分断能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4.4.3高压岸电系统为船舶供电时宜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并应配置岸船间的联锁系统和通信系统 低压岸电系统切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具备变压或变频功能的船舶岸电系统应采用断电切换供电方式; b)具备变压或变频功能的船舶岸电系统可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方式; c)采用不断电切换供电方式时,应设置岸船间的联锁系统和通信系统。 4.4.4系统产生的电压谐波分量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4.4.5系统向船舶供电要求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4.4.6 安全保护系统符合下列要求: a)插头、插座与接地开关应设置安全联锁功能。 b)船舶岸电系统输出断路器与接地开关、紧急停止装置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c) 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岸基供电系统输出端应配置短路、过负荷、过电流、过电压、欠电压 缺相、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浪涌电压、接地保护、功率因数检测功能。 d)采用断电切换方式,岸基供电系统输出端可不配置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浪涌电压检 功能。 e)在岸电接电箱和岸电值班处应设置岸基供电系统紧急停止装置。 f)高压交流封闭开关设备应符合GB/T3906的规定。低压交流封闭开关设备应符合GB/T7251.
DL/T 21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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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监控系统与运营服务平台、电能计量及保护等。
港口岸电系统设计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分类,可分为高压岸电系统和低压岸电系统。港口岸电系统 的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a)港口岸电系统容量1600kVA及以上,应采用高压岸电系统; b)港口岸电系统容量630kVA1600kVA,宜采用高压岸电系统; c)港口岸电系统容量630kVA以下,可采用低压岸电系统; d)高压及低压岸电系统供电容量推荐分档可参考附录D。
电能计量符合下列规定: a)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系统输出侧。采用组合方式时,输出侧计量应分船设置。 b)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GB/T20840.2、GB/T20840.3、GB50171的规定。 c)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要求应符合DL/T825中的规定。 d)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应符合DL/T448中的规定。
岸电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装置对侵入雷电波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b)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应可靠连接,并应采用防腐蚀处理; c)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d)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e)码头前沿岸电接电箱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 f)应具备接地故障指示、报警和保护等安全功能。
5.1 高、低压开关柜
5.1.1高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压开关柜应符合继电保护、测量仪表、控制等配置要求及对二次回路的要求。
c)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防护等级应根据环境温度、湿度、防尘等因素确定。不应低于IP4X。 d)高压电器应根据环境温度校验。 e)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并应符合GB/T3906的有关规定。
5.1.2低压开关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开关柜型号和防护等级应根据所处场所和环境确定,并应符合GB/T7251.1和GB/1 7251.12的有关规定; b)低压开关柜的结构和安装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并便于操作、维护、巡视、维修和试验; c)柜内的安装板、抽屈等均应镀锌处理,电缆出入口应采取密封措施; d)柜内应设保护接地母排,并应通过绝缘子固定在柜架中。
5.2.1变压变频装置防护
5.2.1.1外壳防护应符合GB/T4208的有关规定; 5.2.1.2基本模块单元功率单元和控制单元宜具有良好的尺寸和功能的互换性
5.2.2高压变压变频电源
.2.1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符合GB/T11022的有关规定; 2.2高压变压变频电源应设置短路、过负荷、过电压、欠电压、缺相、低频逆功率、三相不平 温保护功能,并应具备故障锁定、声光报警、故障显示和故障查询功能
5.2.3低压变压变频电源
5.2.3.1低压变压变频电源承受110%负载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0s。当瞬间负载容量超过低压变压变 频电源额定容量时,供电质量应符合JTS155的规定。 5.2.3.2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应直观显示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三相 不平衡度等电气参数,并应配备人机显示操作装置,宜具备远端实时采集功能。 5.2.3.3低压变压变频电源安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逆功率保护、低频保护和缺相保护, 并具备报警、显示和记录故障的功能; b)所有带电部件不能被偶然触及。
5.3.1变压器应选择干式变压器,并应配置变压器绕组温度监测元件。 5.3.2单台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5.3.3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5.3.4具备电隔离功能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c)隔离变压器数量应根据泊位内停靠船舶数量、作业特点船型和经济运行等因素确定。
5.4高压岸电船岸连接及接口设备
5.4.1接电箱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正常
5.4.1接电箱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正常 作业活动,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格栅
a)应符合GB/T30845.1和GB/T30845.2的规定; b)应满足船舶岸电系统标称电压、额定频率和承载电流的要求; c)接地触头和控制触头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d)供电端应为插套形式,受电端应为插销形式。
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确定。 5.5.2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压进线柜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和零序保护等功能; b)变压器保护应具备温度保护功能; c)变压变频电源应具备电流速断、过电流、低电压、过负荷和逆功率保护等功能。 5.5.3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只有一个接地点,且宜就近接地,二次回路电流测量误差 不应大于10%。 5.5.4应急切断信号应采用硬连接方式
5.5.2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6计算机管理与监控系统
6.1港口船舶岸电系统计算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通信网络宜采用内嵌式光缆; b)宜配备实时监测和控制设备,并实现数据存储和共享; c)应具有自诊断和容错功能,实时检测系统自身的故障并报警; d)系统应具有第三方系统接入的软、硬件接口,应支持通用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e)宜设置时钟同步装置GB 799-88标准下载,对监测单元和监控计算机等时钟设备同步校正; f)计算机监控应纳入港区电力监控系统。
5.6.2港口船舶岸电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表
表2港口船舶岸电监控系统功能
5.7防雷接地和安全保护
5.7防雷接地和安全保护
1.7.1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装置对于侵入雷电波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b)避雷装置和引下线应可靠连接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真题,并考虑腐蚀的影响: c)电气设备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 d)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169的有关规定。 .7.2采用高电阻接地时,应满足IT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 .7.3接电装置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并做好接地标识。 .7.4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