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4月1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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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

第三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之和计算。 第四条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一)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上的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出入口有 顶盖部位、井道除外)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平面 标高以下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在1.5 米以上的,该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

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 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紧邻的最低城市道路中心 线标高为基准。 第五条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套内阳台、特殊层高的建筑 空间除外)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全面积计算: 1.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 2.有顶盖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按1/2面积计算 1.结构层高在1.3米以上、2.2米以下; 2..有顶盖单排柱或独立柱的。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1..结构层高在1.3米以下的; 2.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四)建筑结构层高2.2米以下和特殊层高的建筑空间,在 办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相关 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则中建筑面积除有特殊规定外,在规划管理环 节均为计容建筑面积,

第三章各类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第七条建筑物主体空间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则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

建筑物主体空间均按照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二)设备层、结构转换层 1.设备层、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单独标注 2.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结构层高不大于该建筑标准层结 沟层高的设备层、结构转换层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楼 (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等空间除外)。 (三)避难层 1.避难层的建筑面积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其建筑面积单独标注。 2.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结构层高不大于该建筑标准层结 沟层高的避难层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楼(电)梯间、 前室(合用前室)等空间除外);避难层兼作设备层的,其层高在 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米的,不计入计容 建筑面积。 (四)架空层 1.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按照其顶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单独标注。 2.建筑物架空层中的开散面积不得少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2 并作为休闲、绿化景观使用。其中,建筑物首层作为架空层的, 结构层高不小于该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对外开散面累计长度不 小于该层周长的1/2:二层以上作为架空层的,结构层高在4.5米 以上的,应只有结构支撑而无其他外围护结构。符合前述要求的

个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楼(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等空间 余外);不符合的,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以上 楼层,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 护结构的,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六)建筑物室内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井、烟道 等并入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 (七)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上的部 立计算全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计 算1/2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顶部因造型需要设置开敬的、未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面构 架,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上的部 立计算全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 算1/2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照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九)建筑物形态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有围护结构的, 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 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 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照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第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停车、设备用房、人防及 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坡道有顶盖的部位按照其围 护结构或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半 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地面单独设置的各类井道(不包 括采光井),满足住宅层高控制与疏散楼梯设计要求且单个水平投 影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下、仅作为人行出入功能的楼(电)梯间: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半地下室 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不符合本项前述要求的,计入 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室、平地下室出地面的建筑物内部或附着于 建筑外墙的各类井道和楼(电)梯间,计入其所通过的地上各层 的建筑面积。 (四)有永久性顶盖的、与室内相通的地下室采光井按一层 计入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九条围护结构倾斜的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 算: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楼层的建筑空间,按照其底板面的 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上的 部位计算全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 计算1/2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

积。 第十条结构板、结构联系梁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建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具有 指应资质图审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本 款前述要求的,并入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走廊、檐廊、挑廊、连廊和架空走(通)廊的建 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与房屋相连有顶盖的、宽度不超过2.4米的走廊、檐 郎、挑廊,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乎投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有柱或围护设施的,按照其柱或围护设施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设施和围护结构、或无顶 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当顶盖不能完全覆盖围护设施时,顶盖 宽度在0.6米以上的,按照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 积;顶盖宽度在0.6米以下或者顶盖为镂空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有顶盖的连廊和架空走(通)廊,有围护结构的,按 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设施的, 按照其围护设施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 设施和围护结构,或无顶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主体结构内外相通的走廊、连廊和架空走(通) 郎,应分段计算建筑面积,室内的并入自然层计算,室外的按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计算。 (四)地面一层连接项自内各栋建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全天候 开放式凤雨连廊,连廊宽度6.0米以下,结构层高在2.8米以上、

5.0米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不符 合本项前述要求的,按本条第(二)项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门斗、门廊、雨篷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门斗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物出入口的两侧墙体凸出外墙有顶盖、不封闭的 建筑空间,其进深在1.2米以上的,按照门斗计算建筑面积;1.2 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进深在1.2米以上且上盖宽度(上盖外缘至外墙结构 外缘的最大水平距离)在2.4米以下的,有两排及以上柱的凸出 式门廊GB∕T 31024.4-2019 合作式智能运输系统 专用短程通信 第4部分:设备应用规范(无水印版),按照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或单排 柱的,按照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不 计算建筑面积。 进深在0.6米以上的凹入式门廊,按照门斗计算建筑面积; .6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凸凹复合式门廊,凹入部分按门斗计算建筑面积,凸出部分 按照凸出式门廊计算建筑面积。 (四)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墙体支撑雨 篷)进深(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2.4米以上 的,按照雨篷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4米以下的,计 算1/2建筑面积。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立体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筑物形态的立体停车库,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照其结构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照其结构层面 积分别计算;无结构层的,按照单个泊位的面积与总泊位数乘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构筑物形态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按照单个泊位的面 积与总泊位数乘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老旧小区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机 械式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棚结构建筑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和看台等 有双排柱的,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单排柱的,按照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楼梯、台阶、前室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建筑物内部楼梯或位于建筑物外部但与建筑物内部相 通且立面设有围护结构的楼梯,按照其在各楼层的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物的室内楼(电)梯,无论其是否与楼层相通, 均按照自然层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三)复式建筑、跃层建筑的室内楼梯,按照自然层计算建 筑面积。 (四)住宅室内楼梯上下行之间中空部位按照自然层层数计 算建筑面积。商业、办公、厂房等室内楼梯、扶梯、旋转楼梯、 回形楼梯等梯间中空部位,中空部位短边或直径在0.35米以上的 除底层外,其余各层中空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在0.35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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