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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52-2022 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1/T 1952-2022 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是针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技术规定和指导,地理国情监测是一种系统性的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社会经济状况等地理信息。
该规程可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监测范围:可能涵盖了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生态环境、人口分布、城市化进程、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2. 数据获取:可能规定了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分析、实地调查等多种数据获取方法和标准。
3.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分析和解读,以形成全面的国情报告。
4. 质量控制:对监测过程和结果的精度、可靠性、一致性等进行规定和控制。
5. 报告编写:可能对监测结果的报告格式、内容、表达方式等有具体要求。
6. 更新与管理:规定了地理国情监测数据的更新频率、管理流程和数据的保密和使用规定。
这个规程的发布,旨在提升地理国情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城市规划、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DB11/T 1952-2022 地理国情监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DB11/T19522022
4.1.1平面坐标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1.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1.1平面坐标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2.1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应包括影像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解译样本、元数 据、文档成果。 1.2.2版本数据应依据下发的本底数据进行变化信息识别采集得到。 1.2.3版本数据整体现势性应为当年的6月30日。 1.2.4影像数据应制作影像元数据,按照数据源情况进行分景或分幅组织。 4.2.5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应按照区级工作任务范围分区存储
4.2.1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应包括影像数据、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地理国情要素数据、解译样本、元数 据、文档成果。 4.2.2 版本数据应依据下发的本底数据进行变化信息识别采集得到。 4.2.3版本数据整体现势性应为当年的6月30日。 1.2.4影像数据应制作影像元数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四册: DB23/ 722-2017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DB23/ 721-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DB23/ 711-2017建筑电气工程,按照数据源情况进行分景或分幅组织。 4.2.5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应按照区级工作任务范围分区存储,
DB11/T19522022
4.2.6地理国情要素中的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单体建筑应按照区级工作任务范围分区 存储,其他数据成果不分区存储。 4.2.7文档成果应包括相关技术文档、质量检验报告、工作(技术)总结、统计分析报告等。 4.2.8监测成果资料的命名和组织等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汇交与归档的相关要求。
4.1数据成果坐标应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单位为“度”,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9位小 程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保留2位有效小数位
高程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保留2位有效小数位。 4.4.2地理国情要素的长度、宽度、面积等属性项值均应采用米制单位。 .4.3内业采集应按照GQJC01规定,优先使用监测年份第二季度且分辨率优于1来的卫星影像或彩色 数字航空摄影资料;如果没有第二季度的影像,可使用较新的影像资料,但影像时相不利于地表覆盖分 类和地理要素信息提取的除外。 1.4.4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边界和地理国情要素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 象素以内。在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特殊区域,采集精度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4.4.5正射影像的精度应符合CH/T9009.3的规定。
类和地理要素信息提取的除外。 4.4.4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边界和地理国情要素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5个 象素以内。在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特殊区域,采集精度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 4.4.5正射影像的精度应符合CH/T9009.3的规定。
5.1.1通用属性项包括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通用属性项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通用属性项,定义见表1和 表2。 5.1.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通用属性项包括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CC)、生产标记信息(TAG)和标识图 斑变化的类型(ChangeType) 5.1.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通用属性项包括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CC)、基础地理信息分类码(GB)、 标识图斑变化的类型(ChangeType)和更新字段说明(ChangeAtt)
5.1.1通用属性项包括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通用属性项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通用属性项,定义见表1和 表2。 5.1.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通用属性项包括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CC)、生产标记信息(TAG)和标识图 斑变化的类型(ChangeType)。 5.1.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通用属性项包括地理国情信息分类码(CC)、基础地理信息分类码(GB)、 标识图斑变化的类型(ChangeType)和更新字段说明(ChangeAtt)
表1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通用属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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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定义为必选(M)的属性项,有值的应填写,确定没有值的填写缺省值,属性项数据类型缺 表3。
表3属性数据类型缺省值
5.3.2定义为可选(0)的属性项,数据源中有相应信息的应填写。 5.3.3定义为条件必选(C)的属性项,针对特定条件下的要素应填写,非特定条件下的要素视为可选 属性项。
6.1.2数据采集应以影像数据、外业调查成果、遥感解译样本及相关专业资料为基础, 6.1.3勾绘或编辑地类边界时,小于最小图斑面积要求的小图斑,宜按“就近就大”原则向类型相近 的相邻大图斑合并。必要时,采集的图斑面积可以小于最小图斑面积指标,但最大向下浮动不宜超过 30%。 6.1.4相邻区域因影像时相差异而解译结果不同时,宜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基准时相,收集与基准时相 同期的其他补充影像进行比较确认,确保分类结果的一致性与合理性。 5.1.5相邻区域被不同类型影像覆盖,应注意影像的波段设置,对地物要素提取和分类应以人工为主, 并综合利用光谱特征以外的其他解译标志进行解译。 5.1.6内业无法确定属性或范围的,应提交外业调查。
6.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
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6.2.1地表覆盖分类参照附录A执行
6.2.2地表覆盖发生非季节性变化应以外业核
表覆盖发生非季节性变化应以外业核查结果为准
6.2.3地表覆盖分类在没有明显分界线的过渡地带内,应保证图斑至少符合上一级归类要求。 6.2.4空间上被多种类型层叠覆盖时,地表覆盖以面积占优势的类型为准。不同植被立体覆盖时,植 被覆盖类型应以顶层树冠的优势类型为准。 6.2.5水面图斑边界应不大于河渠、湖泊和库塘等要素实体的范围界。 6.2.6按行政区接边时,应保证图斑边线接边合理,地物类型过渡合理。 6.2.7 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硬化地表、固化池、露天采掘场、建筑工地应采集至三级类。 6.2.8 植被覆盖难以区分人工和自然类型时,应采用“自然优先”原则进行归类。 6.2.9 被地膜或人不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简易塑料棚覆盖的耕作土地应归入水田或旱地。 6.2.10具有一定设施、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大棚归入“温室、大棚”一类。 6.2.11 水田或旱地与园地之间难以判定时,优先判定为水田或旱地, 6.2.12 城镇等人口集中居住范围内大于100平方米且低于1600平方米的小面积片状或带状林地按绿 化林地归类。 6.2.13 城市公园中大于等于400平方米成片覆盖的树林,应按乔木林或灌木林等类型归类, 6.2.14 城镇等人口集中居住范围之外的林带,不宜归入绿化林地。 5.2.15具有明显人工种植痕迹、初长阶段的低矮、稀疏树木归入人工幼林。 6.2.16人工种植痕迹已淡化的枝叶较多、覆盖度较高的树木归入相应的林地, 6.2.17 在河流、湖泊、库塘等范围内,挺水植物分布的区域按植被覆盖类型归类,浮游植物和水体分 布的区域按水面归类。 6.2.18道路、河渠旁边成行排列行数在两行以下或林冠冠幅垂直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下的树木,按照 “就近就大”原则归入相邻主要地类。 5.2.19房屋建筑区内的连片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硬化平地、无轨道路路面等类型,若小于1600平 方米且大于最小上图标准,归入房屋建筑区类型。 5.2.20房屋建筑区中房屋建筑占比应大于等于10%,低于10%应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其他类型也 对应单独归类。 6.2.21 房屋建筑区范围通过连接围合该区域各个房屋建筑的轮廓转折点形成,勾画房屋建筑区时应应 可能保持外廓线包含的范围最小。 6.2.227 高架铁路按有轨道路路面分类,高架路按无轨道路路面分类, 6.2.23大型桥梁穿越河流、峡谷时,地表覆盖依据桥梁下真实地表进行归类, 6.2.24立交桥、匝道按照无轨道路路面分类, 6.2.25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按无轨道路路面归类。 6.2.26 未经过硬化的土路,宽度3米以上且长度500米以上应优先归入路面
6.2.3地表覆盖分类在没有明显分界线的过渡地带内,应保证图斑至少符合上一级归类要求 6.2.4空间上被多种类型层叠覆盖时SH/T 3154-2019 石油化工非金属衬里管道技术标准.pdf,地表覆盖以面积占优势的类型为准。不同植被立体覆盖时,植 皱覆盖类型应以顶层树冠的优势类型为准。 5.2.5水面图斑边界应不大于河渠、湖泊和库塘等要素实体的范围界。 6.2.6按行政区接边时,应保证图斑边线接边合理,地物类型过渡合理。 6.2.7多层及以上独立房屋建筑、硬化地表、固化池、露天采掘场、建筑工地应采集至三级类。 5.2.8 植被覆盖难以区分人工和自然类型时,应采用“自然优先”原则进行归类。 6.2.9 被地膜或人不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简易塑料棚覆盖的耕作土地应归入水田或旱地。 5.2.10具有一定设施、能在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大棚归入“温室、大棚”一类。 5.2.11 水田或旱地与园地之间难以判定时,优先判定为水田或旱地, 6.2.12 城镇等人口集中居住范围内大于100平方米且低于1600平方米的小面积片状或带状林地按绿 化林地归类。 6.2.13城市公园中大于等于400平方米成片覆盖的树林,应按乔木林或灌木林等类型归类。 6.2.14城镇等人口集中居住范围之外的林带,不宜归入绿化林地。 5.2.15具有明显人工种植痕迹、初长阶段的低矮、稀疏树木归入人工幼林。 5.2.16人工种植痕迹已淡化的枝叶较多、覆盖度较高的树木归入相应的林地, 6.2.17 在河流、湖泊、库塘等范围内,挺水植物分布的区域按植被覆盖类型归类,浮游植物和水体分 布的区域按水面归类。 5.2.18道路、河渠旁边成行排列行数在两行以下或林冠冠幅垂直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下的树木,按照 “就近就大”原则归入相邻主要地类。 5.2.19房屋建筑区内的连片绿化林地、绿化草地、硬化平地、无轨道路路面等类型,若小于1600平 方米且大于最小上图标准,归入房屋建筑区类型。 5.2.20房屋建筑区中房屋建筑占比应大于等于10%,低于10%应按照独立房屋建筑归类,其他类型也 对应单独归类。 5.2.21房屋建筑区范围通过连接围合该区域各个房屋建筑的轮廓转折点形成,勾画房屋建筑区时应尽 可能保持外廓线包含的范围最小。 5.2.22高架铁路按有轨道路路面分类,高架路按无轨道路路面分类, 6.2.23大型桥梁穿越河流、峡谷时,地表覆盖依据桥梁下真实地表进行归类, 6.2.24立交桥、匝道按照无轨道路路面分类, 5.2.25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按无轨道路路面归类。 6.2.26 未经过硬化的土路,宽度3米以上且长度500米以上应优先归入路面
6.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