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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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pdf简介:

"T_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一个具体的行业标准或者规范,具体名称可能有误,但假设你指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程》(TJCA 0007-2022),这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一个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这个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准备:规定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的确认、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队伍的组织等。

2. 施工过程:详细规定了各种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选用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3. 验收标准:明确了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包括观感质量、功能检查、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等各个方面。

4. 质量管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验、问题整改等。

5. 安全规定:涉及到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这个规范对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所有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业主都需要遵守这个规范。

T_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9.3.1板材隔墙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板材隔墙安装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安装位置、数量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防腐处 理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构造要求。 9.3.3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9.3.4板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缝和缺损。 9.3.5板材隔墙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方正、顺直、边缘整齐。 9.3.6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连接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验收标准 9.3.7当板材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1.4、9.2.2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3.8板材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表9.3.8板材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4.1隔墙龙骨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9.4.4当骨架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4.1、9.4.3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GBT 16895.2-2017标准下载,该分项即

9.4.4当骨架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4.1、9.4.3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表9.4.5骨架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5.1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 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5.2玻璃砖隔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墙内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9.5.3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接缝平齐、无缺损和划痕。嵌缝应饱满、密实、 深浅一致。玻璃板露明处的边角应做切边倒棱处理。玻璃板不应直接接触骨架型材,其胶垫 的安装应正确。 9.5.4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丝玻璃),安装必须牢固。 验收标准 9.5.5当玻璃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5.3、9.5.4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5.6玻璃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表9.5.6玻璃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6.1活动隔墙的材质、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9.6.2活动隔墙轨道安装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 装牢固,位置准确。 9.6.3活动隔墙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应无噪声。 9.6.4活动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板面不得变形。不同材料拼嵌时其接缝应严 密平齐,装饰线条、压条应顺直、清晰。 验收标准 9.6.5当活动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6.2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密平齐,装饰线条、压条应顺直、清晰。 验收标准 9.6.5当活动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6.2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 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 方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表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7轻质砌体隔墙工程

9.7轻质砌体隔墙工程

9.7.1轻质砌体隔墙砌筑位置、尺寸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彻筑结构应牢固、可靠。 9.7.2轻质砌体隔墙砌块灰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砌筑砂浆与砌块 结合严密,且砂浆表面牢固、密实,不存在掉粉、脱落等缺陷。 9.7.3轻质砌体隔墙地面构造及底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底部宜 采用现浇混凝土坎台,坎台高度宜为150mm,拉结筋设置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7.4轻质砌体隔墙圈梁、现浇带、构造柱位置及拉结筋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现浇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7.5轻质砌体隔墙门、窗洞口应设置过梁,过梁与墙体搭接距离、材料、规格、强度和墙 体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7.6轻质砌体墙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7.7轻质砌体隔墙与顶面连接及砌体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严密、饱满。 9.7.8轻质砌体隔墙表面应洁净,不应存在油污、开裂、断裂等缺陷,砌筑缝应均匀、顺直。 9.7.9轻质砌体隔墙局部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时,混凝土表面不应存在开裂、起砂、脱落等 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 9.7.10轻质砌体隔墙面层如设置卡具、特殊承重等结构要求时,加固位置、加固方式等细 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7.11轻质砌块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长度不应小于砌块宽度的%,轻骨料混 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9.7.12轻质砌块的砌筑砂浆垂直、水平灰缝表面均应填塞饱满,砌块与砂浆粘接面积不应 小于80%。 验收标准 9.7.13当轻质砌体隔墙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7.4、9.7.6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7.14轻质砌体隔墙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14的规定

9.7.14轻质砌体隔墙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8装配式隔墙工程

9.8.1装配式隔墙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8.2装配式隔墙与墙体、顶、地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所需预埋件的安装位置、数量、防 篱处理及缝隙填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9.8.3装配式隔墙单元间连接应牢固,单元间缝隙填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且填充 应密实、无框动,可调配件应锁紧。 9.8.4装配式隔墙单元模数与实际墙体不符时,接缝处理及排列调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应美观、无松动。 9.8.5装配式隔墙墙体表面或墙体单元内预设、集成的电气导管、线盒等部件应符合产品标 准,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电气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9.8.6装配式隔墙墙体表面或墙体单元内预设、集成的给排水管道等部件应符合产品标准, 应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连接口应位置正确,相关给排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9.8.7装配式隔墙采用龙骨预制框架时,龙骨框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龙骨、 配件的防腐、防潮、防虫等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牢固、无扭力变形等缺陷。 9.8.8装配式隔墙不应存在断裂、裂缝、划痕、起皮等缺陷。 9.8.9装配式隔墙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10当装配式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8.1、9.8.3、9.8.7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DB3701/T 116-2020标准下载

9.8.10当装配式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8.1、9.8.3、9.8.7中任意一条

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9.8.11装配式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8.11的规定。

8.11装配式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9隔墙罩面板安装工程

糊饰面、软包饰面、玻璃板饰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10.1.2墙饰面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工程及抹灰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0.1.3镶贴基层应做毛化处理,应无尘土、无油渍。镶贴基层有防水涂膜层时,应在干燥 后的防水涂膜层表面,用素水泥浆做拉毛状处理 10.1.4镶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 两列以上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0.1.5墙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墙饰面工程相关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3.防水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4.预埋件及龙骨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10.1.6墙饰面工程所用中各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墙饰面砖粘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粘结剂铺贴时,粘接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陶瓷墙地面砖胶粘剂》(JC/T547)的相关规定; 粘结剂的厚度应根据饰面砖的规格来确定,设计无要求时,粘贴厚度不宜大于8mm; 3. 内墙塑料板使用板材的燃烧性能、烟气释放及毒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4.相关材料应根据要求对以下项目或其他项目检查复试报告: 1)人造木材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复试报告; 2 石材、瓷砖放射性指标限量复试报告; 3 木质材料等燃烧性能复试报告; 4)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复试报告 10.1.7墙饰面工程质量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木结构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 相关规定; . 木质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的相关规定; 3. 玻璃饰面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与《建筑玻 璃膜应用技术规程》(JGJ/T351)的相关规定。 10.1.8墙饰面工程基层含水率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当地年平均的含水量的要求; 2.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 3.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10.1.9墙饰面不同材料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应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位置设 置及面层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1墙面饰面板镶贴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 书及检测报告。 10.2.2墙面砖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方正、洁净、无缺损。 10.2.3镶贴水泥宜用硅酸盐水泥DB11∕T 1949-2021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10.2.4采用薄贴法铺贴墙砖需使用专用的瓷砖粘合剂,施工方法采取齿型刮板。

10.3内墙饰面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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