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50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1/T 5023-2022 是《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的标准编号,由中国山西省地方标准(DB61)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有轨电车等)的通风空调和供暖系统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规定和标准要求。
该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系统规模、布局、设备选型、性能指标等。
2. 施工安装: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系统连接、调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操作指南和质量控制要求。
3. 运行管理:明确了系统的运行维护规程,包括日常检查、故障处理、性能监控等,以保证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行。
4. 能源效率:强调了节能减排的理念,规定了系统的能效标准和优化措施,以降低运营成本并减少环境影响。
5. 安全与环保:关注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包括防火、防爆、噪声控制、空气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DB61/T 5023-2022 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舒适性、安全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规范,是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
DB61/T 5023-2022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调与供暖工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水。新风道应采取装修措施保证新风的清洁度
4.7.10土建风道应采取防漏风措施,经空调机组处理后的空调 冷风不应直接采用土建风道进行输送,当确需采用土建风道直接 输送冷风时应做好保温与防结露措施,
1通风与空调机房直根据车站结构形式、建筑布局及地值 风亭规划条件,结合土建风道布置,并应靠近通风竖井及所服务 的区域; 2制冷机房位置应靠近空调负荷中心,宜跟通风与空调机 房统筹布置; 3制冷机房不应设置在变电所房间的正上方;通风与空调 机房、制冷机房的室内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风管和水管穿越楼 板处应设置挡水措施: 4机房的室内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机 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空调水系统冲洗 排污与设备清洗要求:机房内排水沟宜采用地面嵌入式,保证室 内装修完成地面的平整,排水沟上应设置篦子或格栅盖板; 5通风与空调机房、制冷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冷水机 组制冷剂安全阀泄压管应接至机房外安全处: 6机房内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日常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的 需要,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爬梯和操作平台。 4.7.12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各个子系统总风管道与车站总的 进(排)风管道连接处应采取防倒流措施。 4.7.13室外地面设置的冷却塔、多联机空调室外机周边应设置 安全护栏,且安全护栏的围合范围应满足设备通风散热的效果和 检修运营要求。围栏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相关排水管路应接
安全护栏,且安全护栏的围合范围应满足设备通风散热的效果和 检修运营要求。围栏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相关排水管路应接 人市政排水系统。
5.1.1地上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时GB∕T 30805-2014 建筑用绝热制品 部分浸入法测定短期吸水量,应能将
5.1.2地上线路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符合下列
1车站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站厅公共区可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 2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封闭声屏障区间应采取自然通风 的措施; 3有候车功能的车站候车区宜设局部的通风空调及供暖设 施; 4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设置通风、空 调与供暖系统。
5.1.3地上车站、控制中心及车辆综合基地的建筑供暖及空调
负荷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 50019的相关规定执行,位于空旷区域的车站应考虑风力附加率 位于上盖开发盖板下的建筑应考虑上盖建筑对负荷的影响
5.1.4供暖热源应根据当地能源供应现状,优先采用城市集中 供热、可再生能源供热。当无条件时,应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比辑 后确定热源形式。
5.1.5车辆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地上建筑的通风
范》GB5001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1.6车站、车辆综合基地和与其上盖建筑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系统、设备机房及风道(并)应分开设置,综合管线空间宜分别预 留维修通道、系统分别独立计量、设备分别管理和维修
该场所面积的5%,当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时,宜设置自然通风 与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
5.2.2当车站公共区需设空气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规模禾
当地能源条件选择合适高效的空气调节系统形式。面积较小的 中小型车站,其空气调节系统形式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多联 机空调系统
当车站公共区未设空调系统时,可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
5.2.3当车站公共区未设空调系统时,可根据当地的气
在站厅、站台设置蒸发式冷气机局部降温。局部有候车功能的区 域和房间应设局部空调系统
5.2.4当站厅公共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时,站厅通向站台的机
(扶)梯口及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风幕。
5.2.5车站设备用房与管理用房的空调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宜采用通风降温措施; 2当通风无法满足设备工作要求时,可辅以空调降温: 3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的复合系统时,空调系 统应采用温度控制变频运行或温度控制间歇运行措施
统应满足运营设备24h运转的功能需求。
5.3.1设置供暖设施的小型车站及设备管理用房宜采用空气氵
5.3.1设置供暖设施的小型车站及设备管理用房宜采用空气氵 热泵供暖:无集中供热条件或采用集中供热经济技术不合理、有 置分散且面积较小的房屋,可采用电加热供暖
5.3.2寒冷地区的车辆综合基地与控制中心应设置集中供暖
施。夏热冬冷地区的生活、办公用房宜设供暖设施,供暖设施宜 结合空调系统设置。
5.3.3当车辆综合基地内的高大库房或厂房采用散热器供暖
时,散热器宜沿外墙布置:当沿外墙的空间不足时,可沿内墙或机 修通道布置,但不得占用检修空间
时,散热器宜沿外墙布置;当沿外墙的空间不足时,可沿内墙
5.3.4设置供暖系统的车站、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厂房等高大空
间,依靠散热器、地面辐射供暖的散热量达不到室温要求时,宜采 用热风供暖作为辅助供暖系统。
5.3.5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厂房、库房采用热风供暖时,风口宜采月
可调喷口或其他其有较强气流导向功能的风口。高于10
5.3.6当站厅公共区设置供暖系统时,站厅通向站台
梯口及出入口等部位应设置热风
5.3.7车辆综合基地内运用
5.3.8无关供暖管道不应穿越电气设备用房,必需穿越时应采 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3.8无关供暖管道不应穿越电气设备用房,必需穿越的
管网宜结合室外综合管沟(廊道)统筹布置。供热管网下穿轨道 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敷设方式。
6.1.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6.1.1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6.1.2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实现现场级、车站 级和中央级的集中监测与控制。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采 用现场级和车站级监测与控制方式: 1全地上的线路; 2车辆综合基地内的单体建筑: 3独立设置的控制中心及主变电站, 65.1.3控制系统应具备设备联动、连锁保护功能,集中监控应设 置就地和远控模式,就地控制具有最高优先级。 5.1.4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供冷(热)量、燃料消耗量、补水 量、主要设备耗电量宜分时及分设备计量
6.2.1传感器和执行器应能够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内部高温 湿)、电磁干扰、振动、多尘、温(湿)度变化幅度大等不同环境和 运行模式频繁转换的情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2.2当以安全保护和设备状态监视为目的时,应选用开关量
4除监控工艺要求外,风阀和水阀应选用开关型阀门。水 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系统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系统调节阀的口径应根据流通能力计算确定
6.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6.3.1供暖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 1室外空气温度、室内环境温度; 2供暖系统一次网、二次网的供(回)水干管中的热媒温度 压力、流量; 3热风供暖系统或兼作热风供暖的送风系统热媒的供(回 温度、压力; 4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启停、运行状态; 5过滤器的压差值、越限报警。 6.3.21 间歇供热的暖风机、热风供暖系统宜根据热媒的温度和 压力变化自动控制暖风机的启停。 6.3.3车辆综合基地和控制中心内每个单体建筑的入口均应设 气、水、燃料、电量、供热(冷)量等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具备远传 功能。
气、水、燃料、电量、供热(冷)量等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宜具备远 功能。
通风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出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
1风机的启停、故障报警、变频风机运行频率,隧道通风风 机和射流风机还应显示正(反)转、轴承温度信息,空调机组的送 风机宜显示振动频率信息: 2风阀的开、关状态及故障报警,有角度输出的风阀还应显
示开后角度; 3可燃或危险物泄漏等事故状态的监测; 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值及越限报警: 5根据使用功能,宜监测房间内温度、污染物浓度、CO,浓 度等参数。 6.4.2事故通风与气体灭火保护房间的通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2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 点分别设置; 3事敌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应与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连锁开 启,并宜在工作地点设有声、光报警状态的警示,并上传报警信息。 4气体灭火保护房间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能通过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连动关闭。 6.4.3通风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保证房间风量平衡、温度、压力、污染物浓度等要求; 2办公管理用房宜根据室内CO浓度调节新风量: 3设备用房宜根据房间温度、湿度、CO,及其他气体浓度等 要求进行通风量调节。 65.4.4空气调节系统应监测下列参数: 1空气热(湿)参数不同位置处的空气温(湿)度、CO2浓度; 2水蒸发冷却器、表冷器、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及进出 口水温; 3表冷器、加热器进出口的冷(热)媒温度、压力、流量、压 差; 4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及超限报警: 5风机水泵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太及故
4.4空气调节系统应监测下列参
障报警; 6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启停状态及故障报警; 7风阀、可开启表冷器等风路旁通设备的开关状态及故障 报警; 8其他监测点位应结合系统形式进行布置《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并满足中央级 监测控制系统所需的监控参数要求。 6.4.5车站出人口或换乘通道内的风机盘管应分区域设置温控 器和水路调节阀:设备管理用房内的风机盘管应设置电子式温控 器、风机三速开关和常闭式电动通断阀。各区域风机盘管应具备 分区域的集中控制功能
6.4.5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内的风机盘管应分区域
器和水路调节阀:设备管理用房内的风机盘管应设置电子式温控 器、风机三速开关和常闭式电动通断阀。各区域风机盘管应具省 分区域的集中控制功能
6.4.6室外空气恰值低于室内空气值时,空调系统应优先买
6.4.6室外空气熔值低于室内空气熔值时T/GDNB 6.2-2020标准下载,空调系统应优先采 用直流运行模式。
6.5冷热源及其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