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615-2021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pdf简介:
JC/T 2615-2021《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是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该规范涵盖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多个环节,强调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废物源头减量、推行废物分类管理、开展资源化利用等。标准还对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要求做了详细规定,以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实施这个规范,对提高我国建筑材料行业的环保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实现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需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以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和行业的标准规定。
JC/T 2615-2021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JC/T2615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娄 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正时雨和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工业大学、南宁市致协节能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怡、闫浩春、李保金、金福锦、王欣宇、陈贤德、陈国强、刘翼、刘玮、郝 雨楠、贺行洋、赖广辉、赵安、董笑宇、曹建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JC/T26152021
CJT262-2016标准下载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
固体废物经过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加工)使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同时满足质量标准及国家相 要求的产品。
JCT 26152021
4.1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建材工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等政策, 应根据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或接收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4.2企业应根据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和GB/T19022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 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4.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GB/T33000相关要求,不得在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过程 中产生有毒、有害物对从业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4.4企业应当对综合利用的全过程制定明确的作业文件。 4.5.企业应对固体废物的接收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等准确计量,建立固体废物 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接收、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等信息;加强信息 化建设,完善文件化信息及其管理。 4.6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应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存证平台上留存,并对留存信息 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JC/T26152021
5.1.1企业应对接收和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和分析,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理化特性、有害物质 等属性。 5.1.2企业应保留能证明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的接收合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记录。 5.1.3企业不宜接收进口的固体废物。
5.4.1企业应根据作业文件要求,待各项工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固体废 料时固体废物的含水率应符合工艺设备要求。当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设备设施出现不正常状 处安装的在线计量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应自动联机停止。
5.4.1企业应根据作业文件要求,待各项工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固体废物投料,投 料时固体废物的含水率应符合工艺设备要求。当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设备设施出现不正常状况时,投料 处安装的在线计量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应自动联机停止。 5.4.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记录,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5.4.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应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GB
处安装的在线计量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应自动联机停止。 5.4.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记录,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5.4.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应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GB 6566的规定。 5.4.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不属于国家划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4.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证明应保存3年以上。
6566的规定 5.4.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不属于国家划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4.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证明应保存3年以上。
企业应按计划进行每期的库存盘点,年终应与取得资质的评价机构对企业全年固体废物的贮存量进 行库存盘点,盘点数据应保存3年以上。
统计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
5.6.1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采用物料衡算方法,采用一个统计期的数据 5.6.2企业各类固体废物当期综合利用量,按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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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指企业固体废物当期综合利用量,单位为吨(t)。
指企业固体废物当期综合利用量,单位为吨(t)
6.1企业应对固体废物的计量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需具备联网通讯装置。 6.2企业应在投料处安装在线计量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分别对原、辅材料、各类固体废物等进行实 时在线计量和实时监控。 6.3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实际生产要求,应在检定合格周期内,校准记录应保存3 年以上。 6.4企业应对正常工况情况下固体废物的计量过程实时监控,监控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6.5企业对实时在线计量信息的采集、储存、上传等端设备,除了传统设备标识之外,需附加一个物 理级别的、不可篡改的嵌入式身份证书(或者芯片),确保由该设备产生的数据,在上传到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存证平台时,可以通过该身份证书(私钥)对上传的并由该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进行签名。
认上。 企业应对正常工况情况下固体废物的计量过程实时监控,监控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企业对实时在线计量信息的采集、储存、上传等端设备,除了传统设备标识之外,需附加一 及别的、不可寡改的嵌入式身份证书(或者芯片),确保由该设备产生的数据,在上传到固体废物终 用存证平台时,可以通过该身份证书(私钥)对上传的并由该设备产生的所有数据进行签名。
7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要求
7.1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的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7.2企业应对综合利用各环节的污染因子进行识别,按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 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宜配备污染检测设备设施,应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应制定监测方 案并按方案开展环境监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 7.3企业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应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标准,符合总量 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4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防扬尘、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保护措施。对有挥发性或化工恶 臭的固体废物,企业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进行输送、转运,防止挥发或恶臭物质扩散。
本文件第4章~第7章要求留存的各类资料,至少应包括: a)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
b)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作业文件及相关资料(4.2、4.3、4.4);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与固体废物相关各类计量数据及凭证(4.5); d 接收合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记录(5.1): e) 产品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5.4); f) 库存盘点结果(5.5); g)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记录(6.4); h)计量过程的监控记录(6.5); 其他。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固体废物综 件及相关资料(4.2、4.3、4.4);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与固体废物相关各类计量数据及凭证(4.5); d) 接收合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记录(5.1); e) 产品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5.4); f)库存盘点结果(5.5); g)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记录(6.4); h)计量过程的监控记录(6.5); i)其他。
JTG 3450-2019《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现场核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贮存(5. 2); b) 处理(5.3); c) 综合利用(5.4): 计量器具的配备与运行(6.1); e 投料口的计量(6.2); 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装置配备(7.2); 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7.3); h) 输送、转运(7.4) i)其他。
现场核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贮存(5. 2); 6) 处理(5.3); 综合利用(5.4): 计量器具的配备与运行(6.1); 投料口的计量(6.2); 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装置配备(7.2); 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7.3); h) 输送、转运(7.4) i)其他。
结果应以报告的形式呈现,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及相关方依据本文件要求,对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过程评价符合性及有效性,
L18ZJ113标准下载表A.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数据统计表
JC/T2615—20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目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4]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版) [6]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 [7]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