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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7.2-2022 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pdf简介:
GB/T 16507.2-2022《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简介》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专门针对水管锅炉的材料选择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水管锅炉的场合,特别是对于锅炉的受压部件,如锅筒、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给水管路等,规定了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能要求、推荐材料类型、以及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规则。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 材料的力学性能: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疲劳强度等,以确保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2. 材料的耐腐蚀性:考虑到锅炉内部可能接触到水、蒸汽和烟气,对材料的抗腐蚀性能有严格的要求。 3. 材料的热传导性能:对于传热材料,其导热性能对锅炉的热效率有直接影响。 4. 材料的焊接性:确保材料可以被有效地焊接,形成无缝连接,防止泄漏和热传导不良。 5. 材料的使用寿命:考虑材料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
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水管锅炉的结构安全、可靠运行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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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锅炉 第2部分:材料
本文件规定了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构件材料的选用原则和要求,材料的适用范围 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以及锅炉钢结构和焊接用材料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16507.1界定的水管锅炉的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构件、锅炉钢结构利 焊接材料等的选材和用材
DB21∕T 3117-2019 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输水管道工程GB/T16507.22022
GB/T2900.48和GB/T1650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是镇静钢, 4.2未经锅炉制造单位同意不应在材料中加人材料标准未规定的元素。 4.3锅炉制造单位应按JB/T3375规定的项目对锅炉用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在验收时可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a)验收人员接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且在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 b)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锅炉的碳素钢和碳锰钢材料,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 4.6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并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 4.5锅炉制造过程中如有加热温度超过相变点的热加工或部件整体热处理的工序,该部件的原材料可 不要求材料制造单位保证热处理状态,但在订货技术条件中应明确规定
4.6锅炉专用钢板、钢管和锻件的制造单位应保证材料的质量,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 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材料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 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b) 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材料经营单位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 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4.7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材料的纵向室温拉伸断后伸长率(A)不应小于18%。 4.8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材料的室温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KV,)不低于27J。奥氏体 钢可免做冲击试验, 4.9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当直接采用铸造钢坏(包括模铸和连铸)轧制和锻造时,其变形比不 应小于3.0 4.10材料标准版本更新后,若材料的性能指标或技术要求未作调整,则不影响库存材料的使用;否则, 应验证库存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2.1根据受力构件(包括吊杆、吊挂装置和紧固件等)的类别和计算温度选用材料,所用材料应有足 够的强度,高温构件材料还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能。 .2.2焊接连接的受力构件应采用焊接性能较好的材料。 5.2.3为防止螺纹连接的受力构件在旋合处咬死,螺母和吊杆/螺栓的硬度应有差异,可选用不同性能 等级的材料或采用不同的规范进行热处理
3.1钢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挂 还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3.2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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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荷载或需验管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4.1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 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5.4.2对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焊条 焊接。 5.4.3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NB/T47018(所有部分)的要求
6.1.2常用钢板的许用应力列于表2。 6.1.3厚度大于30mm的钢板,应按NB/T47013.3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其超声检测质量等级为: a)厚度大于30mm且不大于36mm的Q245R和Q345R钢板,不低于Ⅱ级; b)厚度大于36mm的Q245R和Q345R钢板,不低于I级; c)其他合金钢板,不低于I级。 6.1.4锅炉制造过程中需进行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板制造单 立的交货状态可不同于表2中的规定。出厂检验和人厂复验可在热处理的钢板样块上取样。 6.1.5厚度大于36mm的13MnNiMoR钢板,可按GB/T6803附加落锤试验,无塑性转变温度 (NDT)的合格指标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6.1.6计算温度高于300℃的钢板,需要时可在设计文件中规定附加进行该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 6.1.7在制造工艺许可的情况下,锅简可直接用Q345R板厚36mm及以下的控轧或热轧钢板制造。 6.1.8GB/T713中所列的其他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按照GB/T150.2的相关 规定。
表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适用范围
“用于不受辐射热的锅简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
壁温,指烟气侧管子外壁的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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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钢管的许用应力列于表4。 6.2.3锅炉用钢管除符合材料标准外,还可参照NB/T47019.3根据使用环境增加检验项目或附加 要求。 6.2.4外径不小于76mm且壁厚不小于14mm的钢管应进行室温冲击试验 6.2.5根据锅炉元件运行环境,必要时可规定钢管的特殊抗腐蚀性能要求,如蒸汽参数22.1MPa以上 锅炉受热面管内壁的抗蒸汽腐蚀性能。 5.2.6GB/T28883中的20G十07Cr19Ni10复合管(符合NB/T47019.3要求)按基层材料进行设计 计算。 5.2.7GB/T20409中的内螺纹无缝钢管的适用范围和许用应力与同牌号的无缝钢管一致
6.3.1锅炉受压元件用锻件的工作压力和壁温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的规定,许用应力列于表6。 6.3.225钢的锻件,其化学成分按GB/T699,热处理状态为正火,检验项目和质量按NB/T47008的 要求,力学性能按以下控制: 一公称厚度(t)不大于100mm:Rm≥420MPa、R0.2≥235MPa、A≥22%、HBW≤170; 一公称厚度(t)大于100mm:R≥390MPa、Rp0.2≥215MPa、A≥20%、HBW≤170。 6.3.3用于受压元件的Ⅲ级和IV级锻件应附加金相检验,金相检验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6.3.4根据锅炉的额定参数,锻件分为4级: a)I级用于热水锅炉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3.8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天于450℃的蒸汽锅炉 的承压锻件; b) ⅡI级用于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13.7MPa、额定蒸汽温度不大于540℃的蒸汽锅炉的承压锻件 或承受较大外载的受力锻件; ) Ⅲ级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3.7MPa蒸汽锅炉的承压锻件,且损坏时可能会引起严重安全事 故或设备事故的锻件,否则为IⅡ级锻件; d)IV级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1MPa蒸汽锅炉、单件质量大于800kg的大型的承压锻件。 再热系统中的锻件可根据再热参数来确定级别, 6.3.5设计时的计算温度高于300℃的钢锻件,必要时可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增加锻件在该温度下的高 温拉伸试验。 6.3.6各类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以及集箱封头等元件可采用表3中相应的钢管材料热加工 制作。 6.3.7除各种型式的法兰外,空心圆简形管件或管帽类管件可以用表5中相应材料牌号的轧制或锻制 圆钢加工而成,加工管件的圆钢不应采用钢板代替。当采用轧制或锻制圆钢加工空心圆简形管件或管 帽类管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碳素钢空心圆筒形管件外径不大于160mm,合金钢管件或管帽类管件外径不大于114mm; b)管件纵轴线与圆钢的轴线平行; c)对加工后的管件进行无损检测。 6.3.8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壁温不大于350℃的锻件可采用Q235(B、C、D)钢。 6.3.9 锻件也可采用NB/T47008和NB/T47010中的其他材料,其适用范围按照GB/T150.2的相关 规定
表5锅炉用锻件适用范围
表7铸钢件的适用范围
6.4.2铸钢件的材料质量系数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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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铸铁件的适用范围
6.5.2铸铁的许用应力列于表1
6.5.2铸铁的许用应力列于表10。
表10锅炉常用铸铁许用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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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灰铸铁不应用于制造排污阀和排污弯管。 6.5.4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锅炉以及蒸汽温度不大于300℃的过热器,其放水阀和排污阀 的阀体可用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制造。 6.5.5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GB 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可采用牌号不低于HT200的 灰铸铁;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可采用牌号不低于HT150的 灰铸铁。 6.5.6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应补焊
7.1.1用于锅炉吊杆材料应符合GB/T699、GB/T1221、GB/T1591、GB/T3077、NB/T47008和 NB/T47010要求的轧制或锻制圆钢,其适用范围按表11的规定。 7.1.2吊杆圆钢的许用应力列于表12
11吊杆用圆钢的适用
锅炉吊挂装置(U型卡头、销轴等)用钢的适用
3.1锅炉用紧固件用钢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5的规定,当用于火力发电锅炉时紧固件用钢的 度还应符合DL/T439的要求。
表15紧固件用材料的适用范围
7.3.2受压元件的紧固件用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GB/T16507.1的规定来确定。
7.3.2受压元件的紧固件用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GB/T16507.1的规定来确定。 7.3.3表15未列人的GB/T150.2中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用作螺柱、螺母等锅炉紧固件时,其适用范围 可按照GB/T150.2的相关规定。
7.3.2受压元件的紧固件用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GB/T16507.1的规定来确定。 .3.3表15未列人的GB/T150.2中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用作螺柱、螺母等锅炉紧固件时高层住宅楼工程施工电梯施工方案,其适用范围 可按照GB/T150.2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