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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66-2021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与运行监测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3T1266-2021《城市地下工程施工与运行监测技术规程》是一部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运行监测方法进行了规定。该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工程(如地铁、隧道、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下工程施工前的地质勘查和风险评估; 2. 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 施工技术与方法,如盾构施工、开挖施工等的规范与操作; 4. 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5. 地下工程的运行监测方法,如结构健康监测、环境监控等; 6. 地下工程的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措施; 7. 对于地下工程的维护和后期运营管理的规定。
该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城市地下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DB33T1266-2021 城市地下工程施工与运行监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4.7.1现场巡查可采用人工目测、量尺、照相、摄像等方式, 对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和监测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 并应及时记录观测信息。 4.7.2现场巡查信息应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 现异常或险情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包括前端采集、数据传输、显示三个部分, 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监视、录像、回放、报警、备 份等功能; 2实况图像宜采用具有遥控变焦和扫视功能的摄像头进行 采集,摄像头、拾音器等应安装在便手取景和录音的安全部位, 并应采取防撞、防尘、防水等保护措施: 3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可采用无线发送设备或通过有线网 络传输至监控中心,并应采用硬盘机或其他大容量媒介设备记录 图像和声音; 4远程实时监控现场应具有合适的照明条件,或采用红外 设备进行监控,
5.I.1基坑工程施工监测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JC∕T 2058-2011 膨润土活性度试验方法,对于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的有关规定:对于地铁车站、明挖隧道等基坑工程监 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的有关规定。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对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 2基坑底部及周围岩土体: 3地下水状况; 4 基坑周边环境; 5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5.1.2 当基坑工程施工监测等级为特级时,宜采用人工监测与 自动化实时监测、远程视频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5.1.3基坑工程施工周边环境的监测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有 关规定。
5.2.1基坑工程施工的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基坑工程施工监测 等级、支护结构特点、地下水处理方法、施工工艺和变形控制要 求等因素按表5.2.1进行选择
表5.2.1基坑工程施工仪器监测项目
表中符号V表示应测,△表示宜测,O表示可测
2特级监测等级时,除应按一级监测等级确定监测项目外,尚应根据委托方及 相关单位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并对监测方案进行专门论证; 3 岩体基坑或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监测等级、岩体质量、土岩分布、土岩 结合面和地下水状况、支护结构形式等,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
2特级监测等级时,除应按一级监测等级确定监测项目外,尚应根据委托方及 相关单位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监测项目,并对监测方案进行专门论证: 岩体基坑或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监测等级、岩体质量、土岩分布、土岩 结合面和地下水状况、支护结构形式等,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
施工阶段,应进行基坑周边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基坑监测等 级为特级且坑底为深厚淤泥或淤泥质软弱土层时,土方开挖和地 下结构施工阶段,尚应进行坑底隆起和回弹量的监测
2.3逆作基坑除应满足一级基坑监测规定外,尚应增加坑底 起回弹量、立柱内力、立柱沉降(上抬)的监测,并宜进行 内有毒气体浓度的监测。 2.4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围护体系进行巡查,当 现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现 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压顶梁、围標梁、支撑梁有无裂缝产生; 3)压顶梁、围標梁、支撑梁有无过天变形;立柱有 无倾斜、沉陷或隆起: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4)围標梁与围护桩之间的密贴性,围標梁与支撑梁 的防坠落措施: 5)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现象; 6)有无涌土、流沙、管涌迹象: 7)当因坑外不充许降水或采取控制性降水造成坑内 外水头差较大时,应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施工工况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挖后恭露的土质性状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 较大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锚杆)设 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锚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 位,坑边或坑底有无积水:基坑降水、回灌设施 运转是否正常; 6)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情况。 3监测设施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5.2.3逆作基坑除应满足一级基坑监测规定外,尚应增加坑底 隆起回弹量、立柱内力、立柱沉降(上抬)的监测,并宜进行 坑内有毒气体浓度的监测
1)基准点、蓝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状况及保护情况; 3)是否存在影响监测的障碍物。 4根据设计要求或地区工程经验确定的其他巡查内容。 5.2.5基坑工程施工结束后,因结构抗浮稳定要求须在坑内继 续实施降水作业时,应对地下结构的变形、沉降(上拾)、变形 缝两侧差异沉降、坑内外地下水位变化等进行监测,直至降水作 业停止、坑内外地下水位和结构变形趋于稳定。 5.2.6建造于坡地的城市地下工程,当其四周地面高差较大时, 在基坑周边肥槽土方回填和城市地下工程运行期间,宜对地下结 构及其基础的水平位移进行监测,直至位移趋于稳定。 5.2.7大型地下商业、地铁车站等重要的城市地下工程,运行 阶段宜对基础沉降(上拾)、结构变形和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定 期监测。
5.3.1基坑每边的中部、阳角处、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处 应布置监测点;基坑周边存在重要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或设置塔吊基础等需重点监护对象的坑边部位,应加密监测点 布设
1围护桩(墙)或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垂直位移 监测点宜为共用点,一级监测等级时,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 15m:二级、三级监测等级时,不宜大于20m,且每侧边监测点 宜不少于3个,关键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2监测点宜布置在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处。 5.3.3监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时,宜同时在围护桩(墙)和周
5.3.3监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时,宜同时在围护桩(墙)
围岩土体内布置测斜管,监测基坑开挖过程中围护桩(墙)及
周围岩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与变化规律。 5.3.4围护桩(墙)或周围岩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间距 宜为20~50m,监测等级为特级时不应大于25m,且每边监测点 数量不应少于1个,
5.3.5围护桩(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选择布置在受力、土质变化较天或其他有代表 性的部位;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宜 少于1个; 3监测点垂直间距宜为3~5m,下部宜加密,当按土层分 布情况布设时,每层至少布设一个测点,宜布置在各层土的 中部,
5.3.6围护桩(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弯矩较天、阳角等受力较复杂部位的围 护桩(墙)内;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应 少于1个; 3监测点沿竖向宜布置在支撑(或拉锚)设置点及弯矩较 大处,竖向间距宜为2~4m。 5.3.7冠梁或围標梁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每侧边的中间部位、弯矩较大、支撑间 距较大、受力较复杂处;沿竖向监测点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侧边至少布置1个 监测点; 3每个监测点内力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2个,且应在冠梁 或围凛梁两侧对称布置。
1监测点宜布置在弯矩较天、阳角等受力较复杂部位的围 护桩(墙)内;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边监测点数量不应 少于1个; 3监测点沿竖向宜布置在支撑(或拉锚)设置点及弯矩较 大处,竖向间距宜为2~4m。
1监测点宜布置在每侧边的中间部位、弯矩较大、支撑间 距较大、受力较复杂处;沿竖向监测点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2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50m,且每侧边至少布置1个 监测点; 3每个监测点内力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2个,且应在冠梁 或围擦梁两侧对称布置
3.8支撑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
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内力较天、受力较复杂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且每层支撑内力
监测点位置沿竖向宜保持一致: 3逆作基坑界面层兼作栈桥和行车通道部位、大开口、楼 面高差和错层等部位的梁板内力监测点布设应适当加密; 4钢筋混凝土支撑每个截面内埋设的传感器不宜少于4个 钢支撑每个截面内布置的传感器不应少于2个; 5钢筋混凝土支撑和H型钢支撑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 长度的1/3部位。钢管支撑采用反力计测试时,监测点应布置在 支撑端头:采用表面应变计测试时,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 部位。
《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 GB/T 28581-2012》5.3.9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 下、地质条件复杂等位置的立柱上,不同结构类型的立柱宜分别 布点; 2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 宜少于立柱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5根立柱
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复杂、内力较大的立柱上: 2每个截面内埋设传感器不应少于4个: 3监测点宜布置在坑底以上立柱长度的1/3部位;多道支 撑时,宜布置在相邻两道支撑中部
2潜水水位观测管理置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以
下5m; 3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其监测点宜布置在基 坑中部及相邻减压并之间近中间部位,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 含水层中
5.3.13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布置在止水雌幕薄弱处(搅拌桩施工搭接处、 平面转角处等)、相邻建(构)筑物处、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 等;当有止水雌幕时,宜布置在止水雄幕外侧约2m处; 2潜水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处应适当加密: 3潜水水位观测管理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充许 地下水位以下2~3m; 4深层承压水水位监测点间距宜根据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观测孔理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5.3.14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根据施工监测对象、测试目的和场地条件等布 置,数量不宜少于3个; 2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布置,竖 向间距宜为2~5m。 5.3.15深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布置在紧邻保护对象处: 2监测点在竖向上宜布置在各土层分界面上TB 10752-2010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在厚度较大 土层中部应适当加密: 3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天于1.5倍基坑升挖深度,或达到性 质稳定的土层。 5.3.1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按部面布置在基坑中部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 的位置; 2监测部面间距宜为20~50m,数量不应少于2条;
5.3.13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