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95-2021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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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195-2021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pdf简介:

"DB41/T 2195-2021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是中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湖南省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湖南省平原地区的水库建设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和规范。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对平原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稳定性、地下水状况、地震活动性等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以确保水库建设的地质安全。

2. 勘察方法与技术:规定了地质钻探、物探、原位测试、遥感等勘察方法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要求。

3. 勘察报告编制:明确了勘察报告的内容结构、数据精度要求、图件绘制规则等,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如滑坡、地面塌陷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环境保护:考虑了工程地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这个规程的发布,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平原区水库工程的地质勘察活动,提高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水库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安全运行。

DB41/T 2195-2021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7. 3. 2勘察方法

7.3.2.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引渠、控制段、泄槽 段以及为论证溢洪道边坡稳定所需的地段

7.3.2.2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布置勘探纵、横部面。勘探纵剖面宜沿溢洪道中心线或隔墙、外边线布置。横剖面间距不 宜大于200m,宜结合控制段建筑物轴线、消能建筑物、开挖边坡稳定分析等需要布置,不 同工程地质分段应布置横向勘探剖面;横剖面钻孔间距可为20m~50m; b 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高程以下20m~30m,泄洪闸基钻孔深度应满足防渗要求,其他 地段孔深可根据需要确定; c 当溢洪道存在高边坡时,应布置基本垂直于边坡走向的勘探剖面,且每个高边坡的勘探剖面 不宜少于2条,并根据需要布置勘探平碱。 3.2.3泄洪闸基及两侧惟幕区的钻孔应进行压水或注水试验。 3.2.4对影响建筑物和边坡稳定的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夹层应取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试验累计 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根据需要可进行原位变形和抗剪试验。 3.2.5根据需要可进行地下水动态和不稳定岩土体位移变形观测。

GB∕T 39716-2020 光催化材料及制品空气净化性能测试方法 氮氧化物的去除7.4.1.1查明导流明渠和围堰布置的地形条件

7.4.1.2查明地层岩性特征。基岩区应查明软弱岩层、可溶岩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第四纪沉 积物应查明其厚度、物质组成,特别是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和架空层等的分布、厚度及其工程 地质特性。 7.4.1.3查明主要断层、构造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规模、分布特征及其 组合关系。 7.4.1.4查明围堰堰基含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及岩土体渗透性、渗透稳定性。 7.4.1.5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导流明渠土体抗冲流速 7.4.1.6评价堰基稳定性、导流明渠和围堰开挖边坡稳定性及导流明渠岩土体抗冲刷性,

7. 4. 2 勘察方法

7.4.2.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2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导流明渠、围堰及其两侧各 100m~200m地段,及为论证边坡稳定性所需地段。 7.4.2.2勘探剖面应沿导流明渠和围堰轴线布置。根据需要围堰上、下游可布置辅助勘探剖面或横部 面,导流明渠边坡可布置专门性勘探。 7.4.2.3勘探方法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宜采用物探、坑槽探、钻探。勘探点间距视需要确定 7.4.2.4围堰地基为基岩时,钻孔深度宜为堰高的1/3。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当下伏基岩埋 深小于堰高,钻孔深度宜进入基岩不小于10m;当下伏基岩理深大于堰高,钻孔深度宜进入相对隔水 层或基岩面以下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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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基岩段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河床覆盖层必要时进行钻孔抽(注)水试验。 7.4.2.6每一主要岩土层(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特殊性土应进行 专门试验。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工程地质参数。 7.4.2.7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应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等原位测试。

7.5.1.1查明建筑物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等工程性质 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基岩埋藏较浅时应调查基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 7.5.1.2查明场址区的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主要建筑物布置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发育规 律及其组合关系。 7.5.1.3查明场址区滑坡、潜在不稳定岩体等物理地质现象。 7.5.1.4查明场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的透水性。 7.5.1.5评价建筑物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及渗透变形条件。

5.1.1查明建筑物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主、粉细砂等工栏 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基岩埋藏较浅时应调查基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 5.1.2查明场址区的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主要建筑物布置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发

7.5.2.2勘探剖面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特点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水闸,应在闸轴线及其上、下游,防冲消能段、导(翼)墙等部位布置勘探剖面。剖面 上钻孔间距可为20m~50m; 6 对于泵站,应结合泵房轴线、进水池、出水管道、出水池等建筑物布置勘探剖面。泵房基础 剖面上钻孔间距不应大于50m,其他建筑物基础剖面钻孔间距可根据需要确定; c)对闸址区、泵站等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 7.5.2.3勘探剖面上钻孔应结合建筑物进行布置,钻孔深度宜根据覆盖层厚度及建基面高程确定,并 符合下列规定 a)当覆盖层厚度小于建筑物底宽时,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5m10m; 当覆盖层厚度大于建筑物底宽时,钻孔深度宜为建筑物底宽的1~2倍,并应进入下伏承载 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 当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时,钻孔深度宜进入建基面下10m~15m或根据惟幕设计深度确定; d)专门性钻孔的孔距、孔深可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7.5.2.4分层取原状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渗透试验,建筑物地基每一主要土层室内试验累计 有效组数不宜少于12组;对于重要建筑物地基,应进行三轴试验,每一主要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 宜少于6组;特殊土的特殊试验项目,应根据土层分布情况确定,每一主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 于6组。当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时,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 7.5.2.5根据土层类别选择合适的原位试验方法。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累计 有效数量不宜少于12段(点)。根据需要可进行原位载荷试验、可能地震液化土的三轴振动试验等专 门性试验工作。当需要进行现场变形和抗剪试验时,试验组数各不宜少于2组。 7.5.2.6建筑物渗控部面上的钻孔应进行压(注)水或抽水试验。 7.5.2.7建筑物渗控剖面的钻孔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其要求应符合7.2.2.2.6的规定;对于建筑

建筑物渗控剖面的钻孔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其要求应符合7.2.2.2.6的规定;对于建筑 潜在不稳定边坡及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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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所需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复核,新增或料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

8.1.1.1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2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3主要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4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和审查意见。 8.1.2.2补充收集水库区及附近地区地震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水库区地震活动特征或诱震条件,复 核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库段的发震地段和强度 8.1.2.3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台网建设建议,编制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招标文件。 8.1.2.4对边坡、地下水等的观(监)测成果作进一步分析。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和审查意见。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 程地质勘禁成果和申息允 8.1.2.2补充收集水库区及附近地区地震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水库区地震活动特征或诱震条件,复 该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库段的发震地段和强度, 8.1.2.3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台网建设建议,编制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招标文件。 8.1.2.4对边坡、地下水等的观(监)测成果作进一步分析。

8.2.1.1水库及建筑物区尚需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1.2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1.3当料场条件发生变化或需要开辟新的料场时,应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查或补充勘察。

8.2.1.1水库及建筑物区尚需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2.1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 8.2.2.2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地质测绘、勘探与试验工作。 8.2.2.3分析和利用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8.2.2.4天然建筑材料的复查或补充勘察的方法DBJ61/T 93-2014标准下载,应针对具体问题选择

8.2.2.1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

1.1施工期和水库蓄水过程中,当震情发生变化,应收集和分析台网监测资料,对发震库段进 地质补充调查,鉴定地震类型,增设流动台站进 顶测水库透发地震的发展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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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当建筑物地基、地下洞室围岩、开挖边坡出现新的地质问题,导致建筑物设计条件发生 进一步查明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核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其影响,提出处理建计 1.1.3当料场情况发生变化或需新辟料场时,应查明或复查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

9. 1. 2勘察方法

9.1.2.1勘察方法、勘察布置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性、已经完成的勘察工作和场地条件等 因素确定。 9.1.2.2应结合利用已有的勘探成果和施工开挖工作面实际情况,收集地质资料。 9.1.2.3充分分析和利用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9.1.2.4当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或施工中出现新的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并应根据具体 情况布置钻探、物探和试验等工作

9. 2. 1工作内容

9.2.1.1收集建筑物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佛山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价格指导标准2019,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 9.2.1.2编录和测绘建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地下建筑物围岩的地质现象。 9.2.1.3进行地质观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9.2.1.4进行地基、围岩、工程边坡加固和工程地质问题处理措施的研究,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 的地质建议。 9.2.1.5提出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专项勘察建议。 9.2.1.6进行地基、边坡、围岩等的岩体质量评价;参与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 9.2.1.7提出运行期工程地质监测内容、布置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建议。 9.2.1.8渗控工程、水库、建筑材料等的施工地质工作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2.1.9施工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编,分阶段编制施工地质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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