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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191-2021 燃油(气)工业锅炉安全运行规范.pdf简介:
DB41/T 2191-2021《燃油(气)工业锅炉安全运行规范》是中国地方标准,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适用于燃油(气)工业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业锅炉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安全、高效、环保,预防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燃油(气)工业锅炉的运行操作规程,包括锅炉的启动、运行、监控、调节、停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它涵盖了锅炉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异常情况处理、燃料系统的管理、燃烧控制、环保排放控制等方面,强调了锅炉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对锅炉运行环境、设备状态的持续监控和评估。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负荷管理、压力和温度控制、燃烧效率提升、设备磨损预防、火灾和爆炸风险的控制、环保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遵循这个规范,可以有效提高工业锅炉的安全运行效率,降低事故率,保护环境,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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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00.48、GB/T16507.1和GB/T1650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生产的蒸汽、热水或有机热载体(也称导热油)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的锅炉。 3.2 燃油(气)锅炉 以油(气)为燃料的锅炉。 3.3 一 级维护保养 指锅炉运行时不停炉进行局部的、预防性的检修,以锅炉运行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 3.4 一妮维拍保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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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负荷需要对锅炉进行的有计划地停止运
指在锅炉运行过程发生危及锅炉安全的事故时,采取的停炉方式 3.7
指对锅炉在停止使用期间进行的保养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包括热法保养、湿法保养和法保养等。
4.2锅炉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TSG08的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使用单位应按照TSG11和TSGG0002的规定建立锅炉安全与节能的技术档案、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 4.4锅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并认真做好锅炉及燃烧设备的运行、 检查、水汽测定、维修、保养、事故和交接班等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4.5锅炉水(介)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无可靠水处理措施的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4.6有机热载体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GB23971和GB/T24747的规定。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有机热载 本不应当混合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与液相有机热载体不应当混合使用。 4.7使用单位应当每月对所使用的锅炉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蒸汽锅炉的月度 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A的规定;热水锅炉的月度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B的规定;有机热载体锅 炉的月度检查项目和内容参照附录C的规定。 4.8燃烧器配置应符合锅炉出厂资料中注明的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使用单位每年应当对燃烧器进行 验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燃油燃烧器的故障分析及处理办法参照附录D的规定。燃气燃烧器的故障分 析及处理办法参照附录E的规定。
5.1.1锅炉房应通风良好,保持通道畅通。 5.1.2 锅炉本体、辅机设备以及支承、吊架应完好。 5.1.3 风道和烟道的调节门、挡板应完好,开关灵活,启闭指示正确。 5.1.4 锅炉外部炉墙和保温应完好。 5.1.5 手孔、人孔、检查门孔等装置应完好,且密封良好。 5.1.6 防爆门确认无异常。 5.1.7可燃气体阀门检漏装置确认无异常
5.2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检查
5.2.1安全阀应按照TSG11的规定进行整定和校验,整定压力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安全阀、泄 放阀的铅封应完好,泄放管完好畅通,确保泄放安全,必要时应有防冻措施。
表1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表2热水锅炉、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5.2.2压力表应齐全完好,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存水弯管应正常不变形,三通旋塞启闭灵 活。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压力表存液弯管的上方应当安装截止阀或者针形阀。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停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 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偏差;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5.2.3水位表及其附件应齐全完好,保证水位指示清晰可见。水位表的连接阀、排污阀应启闭灵活。 5.2.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壳(筒)、闪蒸罐、冷凝液罐的板式液位计指示良好,自动液位检测仪信 号传输良好。 5.2.5温度测量仪表及连接件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5.2.6 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仪表的检查。 5.2.7 燃料消耗量计量装置、介质温度计及流量计等应齐全完好,指针指示正确
查排污阀的开关是否灵活,排污管路是否有异常
5.4管道和阀门的检查
锅炉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进水管道、出水管道、疏水管道、排污管道和有机热载体系统管道应 畅通,各管道的支架、保温应良好。管道上的阀门应完好且开关灵活,阀门的启闭和开度应保持正确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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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燃气管路各部分是否畅通及密封是否良好,检查燃气切断阀有无泄漏。气压表 指示是否正确。
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联锁装置应灵敏,保证报警灵敏可靠
5.7给水系统及水处理设备的检查
5.7.1检查给水泵轴承盒内润滑油是否充足,轴承冷却水系统是否正常,水箱及附件确认无异常。
5.7.1检查给水泵轴承盒内润滑油是否充足,轴承冷却水系统是否正常,水箱及附件确认无异常。 5.7.2离子交换设备应无腐蚀、泄漏、堵塞,运行无异常。 5.7.3除氧设备应无腐蚀、泄漏、堵塞。
涡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循环泵和备用电源确认
5.9.1从水箱取样化验给水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 5.9.2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应定期通过取样冷却器取样进行化验,有机热载体的品质符合GB23971 和GB/T24747的规定,并观察是否需要补充有机热载体,
5.10.1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5.10.2检查控制柜内的电气元件的情况,如有松动应紧固
5.10.1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5.11.1蒸汽锅炉进水
5.11.1.1将给水泵灌满水,启动给水泵向锅炉内注水。锅炉在初次后用时,应开启副气阀,并对给水 截止阀进行开度调整。 5.11.1.2当锅炉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给水,检查锅壳(筒)、联箱的孔盖及各阀门 法兰、堵头是否有漏水现象,没有异常方可进行进水。
5.11.2热水锅炉进水
5.11.2.1关闭排污阀,向系统充入给水,同时打开系统高点的放气阀放气,直至放不出气为止。 5.11.2.2打开锅炉进出水口阀门,启动循环水泵,使水系统冷态运行2小时,并随时检查系统存在的 问题,如因缺水造成压力太低时及时予以补水,直至系统充满水。
5.11.3有机热载体锅炉注油
5.11.3.1接通导热油油源,启动注油泵,向膨胀罐加注导热油,在注油泵向系统加注导热油时,同时 逐一打开排气阀排出空气,直至有导热油溢出时关闭排气阀,停止加注导热油。 5.11.3.2系统导热油加注完毕,应再检查一遍炉体及所有供热系统的阀门确认无异常。 5.11.3.3启动循环泵进行冷态循环。初次启动的锅炉每台循环泵要轮流启动,并在系统内循环不少于 6小时。冷态循环时,系统内一些金属物及杂质沉积物等在过滤器申被截留,冷态循环结束后应拆开过 滤器彻底清扫
12.1锅炉的点火方法和程序应按操作规程进行。 12.2如果一次点火不成功,应检查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熄火保护是否起作用、熄火后是否切 的供给。
5.13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5. 13. 1 升压
13.1.1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热应力,锅炉应进行缓慢升压,从冷态到升至工作压力的时 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3.1.2升压过程中应控制水位,水位过高时采用锅炉下部放水方法,水位过低则进行补水。 13.1.3升压至0.2MPa应检查人孔、水位表、排污阀和法兰、阀门是否渗漏,并进行紧固处理 132并汽
13.2.1母管制并联运行的锅炉,并汽前应使锅炉出口蒸汽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 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 13.2.2并汽时应先开启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启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 的旁路阀。
5.14.1启动燃烧器,使其在最小负荷下燃烧,锅炉应缓慢升温,避免各部分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 5.14.2升温速度不宜过快,应≤20℃/h,升温过程中应打开空气阀,排出因水温升高而析出的空气。 5.14.3当温度升至额定出水温度时应把控制器置于自动位置。当出水温度达到正常供水温度时,应检 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5.15有机热载体锅炉脱水及升温
5.15.1点火启动后,以≤10℃/h的速度升至110℃。
点火启动后,以≤10℃/h的速度升至110℃。 系统继续以≤5℃/h缓慢升温,直至温度达到120℃。当锅炉和管道中响声变小,放空管无气 循环泵压力稳定时,脱水完成,方可继续升温。 升温过程中观察各检测控制仪表的指示,动作是否灵敏、准确,各附属设备及供热管道工作是 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暂停升温查找原因
GTCC-007-2014 机车前照灯-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B41/T 2191202
6. 1. 1压力调节
6.1.1.1蒸汽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应超压运行。 6.1.1.2当负荷变化引起蒸汽压力波动时,应通过调整燃烧等方法调节蒸汽压力,以保证锅炉蒸发量 满足供气负荷的要求。
6. 1. 2 水位调节
6.1.2.1锅炉给水应维持锅炉水位在锅壳(筒)水位表的正常范围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并对照检查给水流量与蒸汽流 量是否相符。 6.1.2.2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时,应注意可能出现的虚假水位,避免误操作。
6. 1. 3排污操作
6.1.3.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锅炉 定期排污(也称底部排污)一般每班至少一次,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防 止造成锅炉缺水。 6.1.3.2锅炉底部排污时,要将锅炉水位调至接近正常水位上限,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 短促间断进行,即排污阀开启即关,关后再开。如此反复数次,待水位处于正常水位下限即可。 3.1.3.3操作排污阀的人员,若不能直接观察到水位表的水位时,应与水位表的监视人员联系共同进 行排污。 6.1.3.4排污时,如锅炉串联装有两个排污阀,应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然后再开启快开阀。排 污结束后,应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6.1.3.5若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无逆止阀时,不应同时排污, 6.1.3.6排污操作结束后,应检查排污管道出水口确认无泄漏。 6.1.3.7表面排污阀门的开度,应根据锅炉的蒸发量和汽水品质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