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146-2018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规范(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33/T 1146-2018《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规范》(附条文说明)是一部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规定。这个标准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舒适和环保。
"DB"是"Departmental Bulletin"的缩写,意为部门标准,表明这是由浙江省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T"代表推荐性技术标准,意味着该标准是推荐执行的,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2018年的版本意味着这是根据2018年的技术、法规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的,可能包括了新的设计要求、运营准则、设施标准等,以适应当时及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附条文说明"通常会对标准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理解和执行标准,包括条文的制定依据、技术背景、实施要点等。
总的来说,DB33/T 1146-2018是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重要参考指南,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3/T 1146-2018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规范(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5.3.1车辆速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5.3.1车辆速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运行速度80km/h或100km/h;车辆构造速度90km/h或110km/h; 2洗车速度3km/h~5km/h; 3列车联挂速度≤5km/h; 4列车退行速度限速10km/h。
DB45∕T 1202-2015 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牵引工况0.16~0.18:
1牵引工况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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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动工况0.14~0.16。 5.3.3冲动极限应为0.75m/s。 5.3.4在平直干燥线路上,额定电压时,额定载荷和车轮半磨耗状态下,动拖比2:1、3:1 的列车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0~40m/h的平均加速度≥1.0m/s2; 2)0~80m/h的平均加速度≥0.6m/s2。 2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0~45m/h的平均加速度≥1.0m/s; 2)0~100m/h的平均加速度≥0.6m/s。 5.3.5在平直干燥线路上,额定电压时,额定载荷和车轮半磨耗状态下,动拖比1:1的列车 加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0~40m/h的平均加速度≥0.83m/s2: 2)0~80m/h的平均加速度≥0.5m/s。 2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列车加速度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0~45m/h的平均加速度≥0.83m/s2 2)0~100m/h的平均加速度≥0.5m/s。 5.3.6在平直干燥线路上,列车制动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1.0m/s; 2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1.2m/s²。 5.3.7超员载荷下,列车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放在35%的坡道上。 5.3.8列车故障运行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拖比为1:1时,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丧失1/2动力的情况时,应能在正线最大 坡道上起动,运行到下一站,清客后空车能运行至车辆段; 2动拖比为2:1时,列车在定员载荷工况下,丧失1/4动力的情况时,在正常网压下, 应正常往返一个全程后返回车辆段进行故障检修;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丧失1/2动力的 情况时,应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运行到下一站,清客后空车能运行至车辆段; 3动拖比为3:1时,列车在定员载荷工况下,丧失1/3动力的情况时,在正常网压下, 应维持正常运行: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丧失1/2动力的情况时,应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 起动,运行到下一站,清客后空车能运行至车辆段。 5.3.9一列动力完好的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起动并牵引(或推送)另 列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5.3.10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 值和测量方法》GB14892的规定。 5.3.11 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有诈道床无缝钢轨轨道上以60km/h速度 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线7.5m,距轨面高度1.5m处,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超 过80dB(A)。
2制动工况0.14~0.16。 5.3.3冲动极限应为0.75m/s3
5.3.12 列车运行平稳性指标不应大于2.5,运行150000km后不应大于2.7。 5.3.13 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0.8。 5.3.14 车辆的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及设备应能在垂向、横向和纵向承受频率在1Hz~50Hz之间的正弦波振动; 2振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3车体与转向架的固有频率之差值应保证在整个运行速度范围内,不得引起车辆共振 现象。 5.3.15 车体安装、转向架安装和车轴安装的设备(包括通信、信号等车载设备),以及车 体和转向架之间连接部件抗冲击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5.4.1车体应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的整体式承载结构。 5.4.2车体结构在寿命期内承受设计载荷作用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有足够 的刚度,能满足架车、起吊、救援、复轨、调车和列车联挂等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 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撑点之间距离的1%
5.4.3列车两端应设置能量吸收结构和防爬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列AWO列车以15km/h相对速度相互碰撞时,冲击能量应由车钩(缓冲器、 压溃管)吸收,不应造成车体结构的损坏; 2当两列AW2列车以15km/h相对速度相互碰撞或两列AWO列车以25km/h相对速度 相互碰撞时,车钩(缓冲器、压溃管等)以及防爬器和司机室碰撞吸能区域均应参与能量吸 收,不应造成车体结构的损坏,传递到乘客身上的加速度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5.4.4车体之间应采用贯通道连接,且贯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满足9人/m²的承载要求; 2应密封、防火、防水、隔热、隔声; 3渡板应耐磨、过渡平顺、防滑、防夹; 4折棚应耐老化、耐磨损、安全可靠; 5净宽不应小于1300mm,净高不应低于1900mm。 5.4.5车辆应设置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5.4.6每列车应设置不少于两处供轮椅车停放的位置,该区域内应设置扶手或其他安全保护 设施,轮椅车停放的位置应与站台区无障碍设施相匹配
1当两列AWo列车以15km/h相对速度相互撞时,冲击能量应由车钩(缓冲器、 压溃管)吸收,不应造成车体结构的损坏; 2当两列AW2列车以15km/h相对速度相互碰撞或两列AWO列车以25km/h相对速度 相互碰撞时,车钩(缓冲器、压溃管等)以及防爬器和司机室碰撞吸能区域均应参与能量吸 收,不应造成车体结构的损坏,传递到乘客身上的加速度值应在允许范围内。
5.5.1客室车门有效开度不应小于1300mm,净高度不应低于1860mm。 5.5.2 司机室侧门有效开度不应小于560mm,净高度不应低于1860mm。 5.5.34 每辆车相邻客室车门中心距离宜相等,相邻的两辆车之间相邻客室车门间距宜保持 致。 5.5.4当利用轨道中心道床面作为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端门和配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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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车钩应包括全自动车钩、半自动车钩和半永久牵引杆三种类型。 5.6.2车钩连挂性能应满足最差空气弹簧状态的列车运行在最不利轨道条件和曲线半径情 况下的曲线通过能力。 5.6.3列车应能在正线最小半径曲线上自动联挂。 5.6.4缓冲及能量吸收能力应与车体能量吸收能力相匹配。 5.6.5应对车钩的连接状态进行监控,任一车钩意外脱钩时,分离列车两部分都应施加紧急 制动。
5.7.1转向架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 5.7.2动车转向架和拖车转向架结构应相似;列车中所有相同功能的转向架及其部件应能互 换,动车和拖车的转向架构架宜能互换,零部件宜标准化。 5.7.3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匹配,其相关部件在允许磨耗限度内应能确 保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应确保列车在线路上安 全地运行到终点。 5.7.4在保证车辆安全性和稳定性、满足结构强度的前提下,转向架及部件应轻量化,并减 小簧下重量。 5.7.5转向架应能保证在与车体连接的状态下安全起吊,并应满足在隧道区间最小空间内的 复轨要求。 5.7.6车轮应为整体碾钢轮。
TB/T 3366-2018标准下载5.7.6车轮应为整体碾钢轮。
5.8.1电传动系统宜采用变频调压的交流传动系统。 5.8.2电传动系统应具有牵引及电制动功能,电制动优先采用再生制动,根据需要可设置电 阻制动。 5.8.3电传动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应能按车辆载重量自动调整牵引力或电制动 力的大小,并应具有防空转、防滑行控制和防冲动控制。 5.8.4受电弓与接触网的接触压力应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相匹配,受电弓受流时对受电弓和 供电设施应无损伤或异常磨耗。
5.8.5列车应设置避雷装置。
5.8.6蓄电池容量应能满足车辆在故障及紧急情况下车门控制、应急通风、应急照明、外部 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信等系统工作不低于45min,以及45min后列车车门能开关 门一次的要求。
5.8.7列车控制诊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广播及乘客信息系
5.11.1列车应具有司机对乘客广播、控制中心对乘客广播、列车预录信息广播、司机室对 同机室的通信和受控司机室广播监听功能。 5.11.2车辆客室应设置紧急对讲装置。紧急对讲装置应具有乘客与司机间双向通信功能, 并应对其触发状态进行监控和记录,且每节车的紧急对讲装置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5.11.3应在列车两端设LED目的地显示器,在客室两端设LED乘客信息显示器
5.12.1车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 燃材料。 5.12.2 列车应装设ATP信号车载设备。 5.12.3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车门未 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5.12.4 前照灯在列车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1x。列车尾端外壁应设置红色防 护灯。 5.12.5 客室和司机室内必须按相关标准配置适用于电气装置灭火的消防设备,安放位置应 有明显标识。 5.12.6 列车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 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5.12.7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12.1 车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 燃材料。 5.12.2 列车应装设ATP信号车载设备。 5.12.3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车门未 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5.12.4 前照灯在列车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1x。列车尾端外壁应设置红色防 护灯。 5.12.5 客室和司机室内必须按相关标准配置适用于电气装置灭火的消防设备,安放位置应 有明显标识。 5.12.6 列车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 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5.12.7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