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是中国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这个标准是在2016年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浙江省内的绿色建筑设计,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效率:强调建筑应采用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材料选择、设备选型等,以降低能耗。
2. 水资源利用:鼓励雨水收集、灰水回收和节水设备的使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 绿化和生态环境:提倡绿色屋顶、绿色墙体和庭院绿化,以提高建筑的生态环境质量。
4. 材料选用:鼓励使用环保、可再生、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噪音控制:考虑建筑的声环境设计,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帮助设计者理解和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0地闪球化用地应满是下列安求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1.0m²,旧 区改建不小于0.7m;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35%; 2)绿地率达到30%,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3.7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80%植物产地与运输范围宜控制在500km内,且 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植的大树; 2居住建筑平均每100m绿地的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灌 木量不宜少于10株; 3公共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当采用屋顶绿化时,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 的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30%。
4.3.8景观设计宜采用本地或天然材料进行造景。
4.4.3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破 坏时JTT713-2008标准下载,宜采取措施,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 4.4.4调香查场地内及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和动物活动规律 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的生态走廊。
4.4.7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
1宜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2用地面积50万m²以上的建设项目,宜设内部公共交通 系统,并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3自行车停车设施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4场地内停车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 下,便于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4.8公共服务应满足以下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内配建幼儿园,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 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住区内配建小学,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 行距离不大于500m。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2)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4.9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 1.3m,旧区改建不小于0.9m;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40%; 2)绿地率达到35%,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4.10 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场地内人行道应种植可形成续遮阴的养木,其间距不
1场地内人行道应种植可形成连续遮阴的乔木,其间距不 宜大于6m; 2居住建筑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足表4.4.10要
3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的绿化面积 占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50%。
表4.4.10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4.4.11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 动力及景观照明。
4.4.11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 动力及景观照明。
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 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5.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综合考
外的声、光、风、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形体、朝问 和间距,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满足日照要求。
5.1.3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
1建筑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范围,最佳朝 可为南偏东10°~15°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 偿措施; 2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除北向外均应采取 遮阳措施; 3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宜大于0.70。
遮阳措施; 3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宜大于0.70。 5.1.4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然 欣人
5.1.4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和
1 结构及构造应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 2 不宜采用纯装饰性构件: 3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 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5.1.6建筑遮阳设计应兼顾采光、通风、视野、隔热、散热
冬季日照等功能的要求。
5.1.7应根据功能特性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完善的无 障碍设计。
5.1.8设置有通高空间的建筑中庭宜设置自然通风降温
5.1.8设置有通高空间的建筑中庭宜设置自然通风降温设施。 5.1.9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10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中的低 限要求。
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B50118中 要求。
5.1.11屋顶设计应考虑保温和隔热的效果,其传热系数必须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5.1.12设计应控制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 环境污染,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 释剂和溶剂。
5.2.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尽量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判
5.2.1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
1尽量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2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的 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
5.2.2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合理,无明显的噪声干扰
5.2.2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合理,无明显的噪声干扰。
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空气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 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及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护措施。
5.2.4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应合理、方便出入,且
5.2.5应合理设置机动车
项,进行停车设计: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 效率;
场等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并宜满 足全天候的使用要求。
.2.7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进行建筑
局,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同时宜避 免建筑间的视线干扰。
5.2.8公共建筑设计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两项:
1两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两种及 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DB11∕T 1737-2020 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电能车载计量器具功能要求9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宜结合场地自然
1外墙出挑及附墙构件等部位宜保证保温层闭合; 2外墙外保温的外门窗周边及墙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 应采取可靠构造措施防止裂缝: 3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空间之间 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5.2.11建筑外门窗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任空间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天面积设置 凸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做保温处理,其传热系数 不应低于外墙的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2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 材料嵌缝; 3金属窗框和明框幕墙型材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玻璃应 采用中空玻璃; 4外窗宜选用取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 品,且外窗使用地区应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 5大窗应设置活动遮阳设施; 6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双道门、旋 转门或设置风幕。
5.2.13建筑外立面应选择耐久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楼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天然采光时应避免产生眩光,主要功能房间应有合 理的控制眩光措施: 2建筑外门窗设置遮阳措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 求; 3居住建筑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4当住宅户型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 个居任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5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卧室、起居室(厅)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6; 6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应小于60%。
1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 光金属板等材料; 2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的要求,幕墙玻璃 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3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营和养老院二层及 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4住宅、医院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5.2.16应对建筑室内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设计,宜进行风 环境模拟分析《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指导并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5.2.17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均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宜避免单侧通风; 3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 卫生间设为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