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A 0110-2020 工业车辆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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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MA 0110-2020 工业车辆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pdf简介:

"TT/CCMA 0110-2020"是中国的一项工业车辆传导式充电机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工业车辆(如电动叉车、电动车等)使用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测试方法、安全规定以及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等。传导式充电是指通过物理接触的方式,如电缆,将电源直接传输到车辆电池,这种充电方式常用于工业车辆的快速充电。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在工作场所或仓库等需要快速充电的需求而设计的。它通常具有大功率输出,能够快速而有效地为车辆电池充电,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标准的出台,旨在确保这类充电设备的安全性、效率以及兼容性,推动工业车辆的电气化进程。

遵循此标准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效率、保护功能、过热保护、绝缘电阻、电磁兼容性等方面,以确保在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T/CCMA 0110-2020 工业车辆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pdf部分内容预览:

(含充电连接装置)置于低温箱内,在一40℃恒温环境下储存8h,再升温至一20℃,储存8h后启动充 电机工作24h,试验中,观察充电机工作及显示是否正常。试验结束后,充电机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恢复 2h,测量充电机的绝缘电阻,检查充电机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显示正常

将充电机处于正常工作时的连接状态,输入端连接额定输人电压,输出端连接额定负载,且充电机 (含充电连接装置)置于低温箱内,单个循环温度变化如图1所示,其中最高工作温度Tpmx为50℃,最 低工作温度Topmin为一20℃,在2.5h~7h时间段启动充电机工作。试验时间,以上8h为1个循环, 共进行30个循环。试验中,观察充电机工作及显示是否正常。试验结束后,充电机在试验环境条件下 恢复2h,测量充电机的绝缘电阻,检查充电机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显示正常。

按照GB/T2423.55的规定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J,使用撞击元件等效质量为5kg, 度为0.4m。在充电机每个支撑部件的垂直面选取3个不同部位分别进行摆锤试验,再在充电机 面选取3个不同部位进行垂直落锤试验。试验后,检查充电机是否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 ,及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显示正常。

DB33/T 704-2020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pdf充电机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自由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1 000mm;

b)试验表面:混凝土地面: c)跌落次数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每个方向跌落2次, 试验后,检查充电机外观结构是否有损伤,及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显示正常

将充电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输人端连接额定输人电压,输出端连接额定负载,启动充电机工作,显 示屏显示正常。当充电机充电超时,应停止充电后再立即重新启动。充电机按照以上的模式持续充电 360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充电机是否能正常工作并显示正常。试验后,测量充电机的绝缘电阻,并 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将充电机按正确的方法接好电源和电阻箱(或电池)后,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供电电源设置为电压跌落模式,将跌落初始及终止电压分别设置为85%额定输人电压及额定 输入电压,跌落时间设置为1000ms,开始试验,记录测试电压、电流及功率数据,总试验时间 12h; b)按以上方法进行额定输人电压至115%额定输入电压的电压跌落试验; C)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充电机是 作并显示正常,并进行效率试验

按照6.30耐久试验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1h,试验后按照表3老化试验后的检验 项目进行试验。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台充电机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

7.3.2型式检验项目见

表6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项目

品的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 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JC∕T 2053-2011 非金属密封填料,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试验、电压跌落试验不合 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3.3产品的型式检验应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 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但对耐久试验、电压跌落试验不 时不应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充电机应在其明显的部位设置清晰、永久的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至少应包含 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基本参数(包括输人电压、最大输人功率、频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 制造日期和编号; d)制造商名称。

8.2.1充电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8.2.2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能防潮、防蚀 防振、防尘。 8.2.3充电机出厂时至少应附有如下随行文件: 一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产品使用说明书。

8.2.1充电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8.2.2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能防潮、防蚀 防振、防尘。

3.3.1充电机在运输过程中T/CECS623-2019 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不应倒

3.3.1充电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倒 8.3.2充电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煌 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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