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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pdf简介:
DB32/T 4174-2021 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名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技术导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旨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该标准涵盖了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多个环节,对绿化植物的选择、种植布局、景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节水节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它强调了绿化的生态功能,如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调节微气候、提供休闲空间等;同时,还关注了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活的理念,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技术。
通过遵循DB32/T 4174-2021,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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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居住区绿化. 4.1指标要求 4.2绿化建设. 4.3配套设施 4.4管理维护 5单位绿化. 5.1建设要求 5.2管理维护 6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6.1建设要求.. 6.2管养维护 6.3其他要求 7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前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居住区绿化. 4.1指标要求 4.2绿化建设T∕CCIAT 0037-2021 泥炭土海砂路基施工技术标准, 4.3配套设施 4.4管理维护 5单位绿化. 5.1建设要求 5.2管理维护 6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6.1建设要求.. 6.2管养维护 6.3其他要求 7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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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勤、吴式、贾莲莲、朱兴彤、何黎军、郭一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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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居住区urbanresidential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居住区按照满足居民对物质与生活文化的不同 需求,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3.2 公园绿地greenspace 向公众开放,以生态、景观、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文化、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具有相 应服务设施的绿地。 3.3 居住区公园residentialdistrictpark 用地独立,具有游憩、健身、服务等基本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园绿地。一般面积不小于0.4hm 宽度不小于30.0m 3.4 居住街坊内绿地neighborhoodblockgreenarea 居住街坊内结合建筑布局设置的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等各类绿地。其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为居 住街坊的居民服务,宽度不应小于8.0m。
居住街坊内结合建筑布局设置的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等各类绿地。其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 街坊的居民服务,宽度不应小于8.0m。
居住街坊绿地率 ratio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4.1.1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要求应符合表1
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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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开辟公共活动空间,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当旧区改 建确实无法满足表2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散布局的方式,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 小游园、小绿地等,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并通过立体绿化、林荫系统建 设等优化居住环境。
表2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公园绿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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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居住街坊绿地率控制 无法满足表3的规定时,应通过 林荫系统建设、立体绿化等方式优化 达到相应绿地率的指标要求。
3居住街坊绿地率控制
4.1.4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应根据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人; b 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²/人,且不低于改建前指标; C 宽度不小于8.0m,有相应的休憩、活动、健身设施,满足基本功能需要; d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 地。
2.1植物选择应遵循乡土适生、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花、草、地被合理搭配,季相变化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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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提倡自然式植物群落配置方式,应以乔、灌木为主,控制草坪及一、二年生四季草花的比例 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乔灌木树冠投影下的草坪除外)的比率不宜小于4:1。 4.2.3乔木应以落叶阔叶树种为主,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数量比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a)长江以南地区不宜大于1:4; b)长江以北地区不宜大于1:5。 4.2.4 居住区绿化植物种类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绿地面积在4000m以下的,不低于30种; b) 绿地面积在4000~10000m(不含10000m)的,根据面积不低于40~50种: c) 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m(不含20000m)的,根据面积不低于60~70种; d) 绿地面积在20000㎡及以上的,不低于80种。 4.2.5 绿化植物的选择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 满足居住区林荫系统建设的要求。居住区的干道、游步道边及地面停车场、硬质广场、活动 场地、休憩空间等应栽植落叶阔叶乔木,形成良好的林荫环境; C 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等需要。常绿大乔木中心与建筑 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10.0m,其他乔木中心与建筑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5.5m;大乔木中 心与住宅其他窗户、阳台、无窗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3.0m;距窗户3.0米内宜种植低于窗台 高度的灌木; d 不宜选用有毒、有臭味、多飞絮、致敏性等的植物。活动场地尤其是儿童活动场地内和周边 不应配置有毒、有刺等植物; e) 停车场的林荫树不宜选用核果、浆果类植物及枝条易脆断的树种。 4.2.6 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的绿量和绿视率: 围墙、围栏、挡墙、驳岸以及棚架、景墙等园林小品应进行垂直绿化; b 公共建筑、附属用房的墙面及构筑物宜进行垂直绿化; 有条件的建筑屋顶,尤其是公共建筑及附属用房的屋顶,可因地制宜进行屋顶绿化。 4.2.7 居住区内可绿化用地应全部进行绿化,消除黄土裸露,并鼓励居民开展庭院、阳台、露台绿化 美化
DB33∕T 1235-202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a) 砍伐或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种植来源不清、未经检疫、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植物; c)种植会带来生物侵袭等危害的入侵植物; d)过度密植
4.2.9居住区绿化应严格控制下列行为:
a)大树移植或栽植截干树; b) 大比例应用常绿乔木; c) 大规模种植模纹、色块、球型等修剪灌木及单一草坪; d) 反季节种植; e 截除树冠等破坏性过度修剪; f)破坏或降低绿地生态、景观等功能效益的人工“海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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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居住区绿化应针对不同的功能空间和绿地类型,完善绿地配套设施,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 的要求,满足居民游憩、健身、交流等需要。
4.3.2公园绿地游憩设施配套建设应符合下
a) 公园绿地应设置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地,并统筹安排应急避 险设施的设置; 居住区公园应充分发挥游憩健身功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活动广场、健身步道、运动器械、 小型运动场等设施; c) 合理设置休憩点、观景点、座椅等休憩设施; d 因地制宜完善绿道建设,形成以落叶阔叶乔木为主的林荫路。 4.3.3 居住区绿地其它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海绵设施建设应充分结合场地自然地形和雨水利用需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海绵技术,有效 调蓄、净化、利用雨水,发挥雨水的绿化浇灌、补充景观水、卫生保洁等功能; b) 合理配置厕所、音响、宣传栏、标识牌、节水灌溉等设施; c) 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满足人行、车行照明需求;严格控制照射植物、缠绕植物的亮化; d 因地制宜,完善优化电子监控等智慧管理设施; e) 严格控制大型人工水景、水池、喷泉等设施及驳岸、池底硬化的水体建设。 4.3.4 居住区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绿地的公共活动场地、绿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游憩、健身活动场所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辅 助设施完备; b 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防滑; c 水体岸边设有活动场地的区域,应在下列条件下设置防护设施:近岸2.0m范围内、常水位水 深不小于0.7m的人工驳岸;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m的驳岸;天然淤泥底水 体的驳岸; d 在居住区道路交叉口及转弯处应留出安全视距,绿化种植采用通透式植物配置方式,灌木种 植高度应不超过0.6m,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a 绿地的公共活动场地、绿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灭虫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76-2008》,游憩、健身活动场所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辅 助设施完备; b 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防滑; C) 水体岸边设有活动场地的区域,应在下列条件下设置防护设施:近岸2.0m范围内、常水位水 深不小于0.7m的人工驳岸;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m的驳岸;天然淤泥底水 体的驳岸: d 在居住区道路交叉口及转弯处应留出安全视距,绿化种植采用通透式植物配置方式,灌木种 植高度应不超过0.6m,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水景、亲水平台、假山、雕塑等应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