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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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pdf简介:

GB/T 15089-2001是中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的编号,该标准于2001年发布,主要用于对机动车辆和挂车进行分类和编码。根据这个标准,机动车辆和挂车被划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1. 汽车:包括轿车、客车、载货汽车、越野车、专用汽车等。 2. 摩托车:包括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以及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 3. 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偏置轴挂车等。 4.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垃圾车、洒水车等特殊用途的车辆。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机动车辆和挂车的分类,便于车辆管理、统计、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它对于汽车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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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089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B22/T 2667-2017 硅藻土内墙涂料本标推是对机动车辆和挂 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 G类。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摩托车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30.1一2001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 50km/h的两轮车辆,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 0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3. 1.3 L, 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 两轮车辆。

[3. 1.4L, 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 无论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超过 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3.1. 5 L, 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GB/T 150892001

注:对于M,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3730.1一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 件,则不属于M.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N,或甚N,类

3.2.2M2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1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且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22人,只充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 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天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1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 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3.2.4.1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定义见GB/T373

3.2.4.2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即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 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 有的话的和。

3.3.1N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2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3.3.3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3.3.4说明 3.3.4.1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 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 果有的话)的和。 3.3.4.2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3.40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3.3.4.1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 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 果有的话)的和。 3.3.4.2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 3.40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3.4.5O,类、O类、O,类挂车是GB/T3730.12001中2.2中

GB/T 150892001

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见GB/T3730.1一2001中2.2.2和2.2.3)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 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 载荷。

指依据3.5.4提出的检测条件和3.5.5的定义和图示,满足本条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3.5.1M,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类车辆,如满足以下条件就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 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0°; 纵向通过角≥20°; 前轴离地间隙≥180mm; 后轴离地间隙≥180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200mm。 3.5.2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kg的N,类、N2类、M2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00kg的M3 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如果满足下列三项要求, 则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其中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3.5.3N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M,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 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满足下列要求,则被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并且 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5°; 纵向通过角≥25°; 前轴离地间隙≥250mm; 后轴离地间隙≥250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300mm。

3.5.2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kg的N,类、N2类、M2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 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如果满足下列 则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其中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筒解坡度至少为25%

3.5.4载荷和检测条件

3.5.4载何和检测东件 3.5.4.1M,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类车辆必须处于可行驶状态,即带 润滑液、燃油、工具、备用车轮和一位驾驶员。 3.5.4.2除3.5.4.1中的车辆,其他车辆必须加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

GB/T150892001

3.5.4.3通过简单的计算来验证是否具有要求的爬坡能力(25%和30%)。必要时,可以要求提 型式的车辆,以进行实际试验

3通过简单的计算来验证是否具有要求的爬坡能力(25%和30%)。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相关 车辆,以进行实际试验。 4当测量接近角、离去角和纵向通过角时,不考虑后下部防护装置。 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和离地间的定义和图示

3. 5. 5. 2离去角

3.5.5.3纵向通过角

指在静载下,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城市坐标系统建设规范 GB/T 28584-2012》,分别与前、后车轮轮胎相切,相交并与车辆底盘刚性部件 (除车轮)接触的两个平面形成的最小锐角。这个角度决定了车辆所能通过的最陡坡道,见图3。

3.5.5.4前后轴之间的离地间断

指地面与两轴之间最低点之间的距离,见图4。 多轴并装车桥视为单轴

[3.5.5.5轴下离地间隙

指通过单轴上的车轮轮胎印逐迹中心(如若为双车轮轮胎,则为内侧车轮轮胎)与车辆最低固定点的 圆弧上的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车辆任何刚性部件都不得伸人图中的阴影区内(见图5)。 如果必要,可将几个轴的轴下离地 间隙按其顺序排列出来,例如:280/250/250

四车道5×25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桥3.5.5.6组合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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