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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汇编(精本)(2016年11月版).pdf简介:
《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汇编(精本)(2016年11月版)》是一部关于钢结构建筑领域的权威参考书籍。这部汇编详细整理了我国钢结构建筑领域的各项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程以及验收标准,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2016年11月版的精本,意味着它包含了最新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反映了我国钢结构建筑行业在那一年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该书对于钢结构设计工程师、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来说,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工具书,能够帮助他们理解和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钢结构建筑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书中内容丰富,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设计标准(如GB50018-2014《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施工与验收标准(如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标准(如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等),并且还有相关的案例分析和专家解读,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总的来说,这部汇编是钢结构建筑领域不可或缺的专业参考资料,对于推动我国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汇编(精本)(2016年11月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1.0.5设计使用年限
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 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 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表1.0.8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的建筑物JGJ40-1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pdf,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 范的规定
(1)适用范围(节选)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 的设计;适用于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2)组织结构(节选)
表2《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组织结构
3)强制性条文(节选)》
3.2.1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 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工程结构的安全等
注:对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 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1)适用范围(节选)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2)组织结构(节选)
表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组织结构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产 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申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 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 的建筑。简称丁类。 3.0.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 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 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 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 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表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组织结构
(3)强制性条文(节选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2.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3.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2.3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 .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YG,一一第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2.4条采用; Ye一—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e为主导可变荷载9,的分项系数,应按本 规范第3.2.4条采用; YL——第i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L为主导可变荷载考Q虑 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SG,一一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o,——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k为诸可变荷载中起控 制作用者; 按第i个可变荷载Q;的组合值系数; m一一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一一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a =Zre,Sg,h +ZYe,YLV,So
注:1.基本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当对S无法明显判断时,应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Sg,并选取其中最不利的荷 的效应设计值。
3.2.4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 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标准值大于4kN/m²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2)其他情况,应取1.4。 3.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5.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 小于表5.1.1的规定
3.2.4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永久简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何载效应 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标准值大于4kN/m²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2)其他情况,应取1.4。 3.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5.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 小于表5.1.1的规定
5.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 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²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仅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 效均布荷载; 4.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x6m)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 确定; 5.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702-1996),尚应桉1.5kN集中荷载验算; 6.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 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 载的附加值(kN/m²)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²。 5.1.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小 下列规定:
. 设计楼面梁时: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²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²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9,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9,对双向 反楼盖的梁应取0.9;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5.1.2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5.3.1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 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3.1的规定
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
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 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²; 2.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 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5.1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注:1.不上入的屋面GB∕T 50224-201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当施工或维修何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未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 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但不得低于0.3kN/m²; 2.当上人的屋面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 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应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5.5.1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