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pdf简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全称是《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是中国公路工程技术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它于2014年发布,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司负责编写,由中国公路学会负责审查,是中国公路设计、建设和维护的依据。
JTG B01-2014涵盖了公路工程的各个领域,包括公路等级、路线选择、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绿化、环境保护、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方面的规定。它不仅规定了公路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还提供了设计参数、计算方法和施工规范,对于保证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性具有重要作用。
这个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标准化、规范化的作用,对于提升我国公路工程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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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的计算图式如图7.0.3,并应符合下列
图7.0.3车道微线
:计算跨径,设支座的为相邻两支座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不设支座的为上、下部结构相交面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注:计算跨径DB5104/T 39-2020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和服务规范.pdf,设支座的为相邻两支座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不设支座的为上、下部结构相交面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1公路一I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9k=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 按下列规定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50m时,Pk=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应乘以1.2的系数。
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为公路一I级车 道荷载的0.75倍。 2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 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的一个影响线峰值处。 7.0.4车辆荷载布置图如图7.0.4,其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4。公路一I级和 公路一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7.0.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如图7.0.5布置车道荷载进行 计算。
7.0.7天跨径桥梁应考虑车道荷载纵向折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计算跨径大于150m时,应按表7.0.7规定的纵向折减系数进行折减。 2桥梁为多跨连续结构时,整个结构应按其最大计算跨径的纵向折减系数进行 斤减。
表7.0.7纵向折减系数
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²; 桥梁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²; 桥梁计算跨径大于50m、小于150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 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采用最大计算跨径的人群荷载标准值。 2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 3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5kN/m²。
8. 0. 1 一般规定
1隧道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需要,遵循安全、耐久、经济、节能、利于保 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道所处地区的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进行 设计。 2隧道选址必须对该区域的自然地理、场地与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气象、地震等进行勘察,取得完整勘察基础资料,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3隧道高程和平面位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确定,选在地层稳定, 利于设置洞口、洞口两端接线、防灾救援系统、管理养护等设施的地段。 4拟定路线总体设计方案应论证采用隧道或深路堑等不同方案给生态环境带来的 影响。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带或可能因施工造成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地段,应优先选择 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并辅以治理措施, 5隧道路面应具有足够的抗滑性能。洞内、外衔接路段路面设计抗滑性能应一致。
8.0.2隧道分类规定如表8.0.2
表8.0.2隧道分类
8.0.3隧道净空应符合本标准第3.6.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且横断面各组成部 分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0.3隧道最小侧向宽度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道,其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二级、三级公路的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二、三级公路隧道的人 斤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75m。
四级公路隧道、连拱隧道左侧可不设置检修道或人行道,但应保留C值宽度。 3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4山岭特长、长隧道内不设硬路肩或硬路肩宽度小于2.5m时,单洞两车道隧道 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单洞三车道隧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 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0m,且与右侧侧向宽度之和应大于或等于3.5m,有效长度 应大于或等于40m,单向行车时,间距不宜大于750m,双向行车时,同侧间距不宜大 于1000m。 5四车道高速公路上的短隧道与城市出入口的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
8.0.4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路段平、纵线形应均衡、协调。水下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设为曲 线时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平曲线。 2洞口内外侧各3s设计速度行程 度范围的平、 纵线形应 致。特殊困难地段, 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 ,洞口内外平曲线可采用缓 和曲线, 但应加强线形诱导设施。 3洞口外相接路段应设置距洞口 小于3设计 十速度行程长度, 且不小于50m的过 渡段,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4隧道内纵坡应小于3%,大于0.3%,但短于10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 5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的中、短隧 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交通 安全评价后,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8.0.5洞口之间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系统考虑通风、照明、安 全、管理等设施及防灾、救援等需要进行整体设计 8.0.6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 交通量、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公路项目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2隧道内应设置标志、标线、轮廊标等安全设施。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 两端连接过渡段的标志、标线、轮廓标及护栏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二级公路长隧道可根 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 4通风设施应根据隧道长度、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划、一次 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设置。 5长度L>200m的高速公路隧道、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长度100m 6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置紧急呼叫设施、火灾报警 设施、消防设施与通道等。 二、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呼叫设施、火灾报警设施、消防设施 与通道等。 7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保证重要电力负荷供电可靠。 9.1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9.1.1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 支术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 9.1.2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应根 居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等确定所采用的方式。 9.1.3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 岔数不宜多于5条。 9.1.1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地形和地质条件、相交公路的公路功 技术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条件等确定 9.1.2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月 据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等确定所采用的方式。 9.1.3平面交叉角宜为直角,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同一位置平面 岔数不宜多于5条。 9.1.4两相交公路的技术等级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可适当 9.1.4两相交公路的技术等级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可适当 降低,但不宜低于路段设计速度的70%。 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 于20km/h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通延误 平面交叉的间距应 能力和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 有条件时应尽量通过支路合并等措施,减少平交口数量,增大平交口间距。 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表9.1.5的规定。 表9.1.5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DB22∕T 5050-2021 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技术标准9.1.6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9.1.7各级公路平交范围内应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 9.1.6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进行渠化设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9.2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9.2.1符合下列条件时设置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2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3 9.2.2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T/CECS G:Q71-2020标准下载,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 92.2立体交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义和 力式体文 列条件时应设直互 通式立体交叉: 1高速公路与承担干线和集散功能的公路相交时 2高速公路与连接其他重要交通源的连接线公路相交时。 3作为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与其他于线公路和集散公路相交时。 4一级公路采用平面交叉冲突交通量较大, 通过渠化或信号控制仍不能满足通行 能力要求时。 9.2.3符合本标准第9.2.1条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标准第9.2.2条规定条件时宜设 置分离式立体交叉。 9.2.4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枢纽 通式立交和一般互通式立交, 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小于4km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经论证相 3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需适当减小 时,其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终点至下 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减速车道起点之间的距 离不得小于1000m,且应进行专项交通工程设计,设置完善、 醒目的标志、标线和警 示、诱导设施。 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小于上述规定的1000m最小值,且经论证必须设置时, 应将两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为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 2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30km。在人烟稀少地区,其间距可适 当加大,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转弯”设施。 3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 间的距离应能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 4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9.2.4的规定。 将两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为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 2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30km。在人烟稀少地区,其间距可 加大,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U形转弯”设施。 3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 的距离应能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 4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9.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