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1/T 113.3-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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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1/T 113.3-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简介:

DB3711/T 113.3-2021 是一份由中国地方标准(DB37)发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具体来说是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该规范的第三部分主要关注业务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运营和管理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和责任划分等方面的要求。

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中,业务规范部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理念与原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对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服务承诺。

2. 法规遵从性:强调对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3. 业务流程: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审批、许可、检查、投诉处理、数据采集和分析等各项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4. 信息化建设: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比如信息化系统,提升业务处理和数据管理的水平。

5. 内部管理:规定人员职责、权限划分、工作纪律以及决策制定等内部管理规则。

6. 服务质量与评估:设定服务质量指标,以及定期的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机制,以持续改进工作绩效。

7. 风险管理:识别业务风险,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规运营。

这份规范对于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有重要指导意义。

DB3711/T 113.3-2021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BA.5.2当场处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并遵守《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GB/T 50597-2019标准下载BA.5.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填写统一制作、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救济途径、县(区)市场监管局名称,加盖县(区)市场监管局印章,并由承办人员 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的,承办人员应注明情况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

DB 3711/T 113. 3202i

附录 BB (资料性)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强制业务指导书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强制业务指导书

本指导书适用于市场监管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县(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所属执法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BB.3 工作流程与程序

BB.3.1实施查封、扣押的法定情形

B.3. 2 查封、扣押批准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 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a) 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 通知当事人到场; C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d)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BB.3.4制作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必须在查封、扣押现场带 押现场的状玩、实抛过程、当量 议等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 。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现场笔录 客观地反映查封、扣押现场的有关事实, 保证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BB.3.5制作决定书

实施查封、扣押应制作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物品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快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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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3. 6查封、扣押期阻

BB.3.6查封、扣押期限

BB.3.6.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指自然日,下同);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B.3.6.2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BB.3.6.3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 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BB.3.7 查封、扣押财物处理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 (一般3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 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 押的决定。

BB.3.8解除查封、扣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a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e)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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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B. 1 市场监管行政强制流程图

BB.4.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BB.4.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BB.4.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经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 存证据后可以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措施先行处理。 BB.4.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BB.4.5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 机关承担。 BB.4.6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 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DB 3711/T 113.3—2021 BB.4.7封条是行政执法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场所、物品等采 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 并加盖公章。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

本指导书适用于市场监管所处理投诉举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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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C (资料性) 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处理业务指导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

.3.1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3.2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 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BC.4工作流程与内容

BC.4.1投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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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4. 1. 2 受理

图BC.1投诉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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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4.1.2. 1受理权限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 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b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 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C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 权益争议的; d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 的; 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材料的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BC. 4. 1. 2. 1 受理权限

BC. 4. 1. 2. 2 受理时限

市场监管所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规定。

中国中铁企业标准QCREC JS001-2018 桥梁工程绿色施工标准BC. 4. 1. 3. 1调解方式

BC.4.1.3.2调解完成

调解完成情形: a)经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但调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或 者双方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除外。调解书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印章,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b)未制作调解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调解记录备查。

BC. 4. 1. 3. 3调解终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b)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 一致的; c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d 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BC.4.1.5违法线索核查处置

市场监管所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 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BC.4.1.6归档 对已办结的投诉,将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按照业务类型、接收时间、受理渠道、办理结果进 行分类存档。

市场监管所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 乍日内予以核查DB65∕T 3891-2016 SMC常温改性沥青路面沥青混合料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 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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