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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147-2021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T/CECS 10147-2021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这个标准的全称可能是"湿拌砂浆用开放时间调节剂技术规程",它主要规定了湿拌砂浆中使用的开放时间调节剂的性能要求、检验方法、应用指导等内容。
开放时间调节剂是用于调整湿拌砂浆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初凝时间和稠度的添加剂,这对于湿拌砂浆的施工性能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该标准旨在保证这种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以确保湿拌砂浆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工作性,满足各种工程结构的使用需求。
标准内容可能包括开放时间调节剂的成分、掺量范围、稳定性、环境影响、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如何根据施工条件选择和使用等。这是为了确保湿拌砂浆的施工效果和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同时也是为了推动我国湿拌砂浆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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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文件必不可少的茶款。其中,注日期的弓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文件。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14684建设用砂 JG/T3033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14684建设用砂 JG/T3033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放时间 opentime 自加水搅拌起,砂浆在标准存放条件下密闭储存,至工作性能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时间。 3.2 开放时间调节剂 opentimemodifier 用于调节湿拌砂浆开放时间的外加剂。 3.3 基准砂浆referencemortar 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条件配制的不掺外加剂的砂浆。 3.4 受检砂浆 testedmortar 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条件配制的掺开放时间调节剂的砂浆。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产品名称代号OTM)按照产品形态分为:液体(形态代号L)和粉体(形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产品名称代号OTM)按照产品形态分为:液体(形态代号L)和粉体(形
GB/T 39430-2020 高可靠性齿轮毛坯技术要求.pdfT/CECS10147—2021
半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标记头
通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受检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受检砂浆性能指标
化值,当用户对开放时间有具体要 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用于抹灰、防水砂浆及其他有粘结强度要求的砂浆
试验室温度应控制在(20士5)℃,相对湿度不应低于50%;试验用的材料、仪器和用具的温度 式验室温度一致。
试验用水泥应符合GB8076规定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的要求。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14684中2区关然砂的规定,细度模数宜为2.4~2.8,含泥量不应 .0%。
试验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的胶砂比为1:4,调整用水量使砂浆的稠度为80
沙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符合JG/T3033规定的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基准砂浆的制备方法为:先将称量好的砂和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再一 边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受检砂浆的制备方法因所掺开放时间调节剂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掺粉体开放时间调节剂 时,应将称量好的砂、水泥和开放时间调节剂投入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于混30s,再一边
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符合JG/T3033规定的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b)基准砂浆的制备方法为:先将称量好的砂和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 边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受检砂浆的制备方法因所掺开放时间调节剂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掺粉体开放时间调 时,应将称量好的砂、水泥和开放时间调节剂投入砂浆搅拌机,开启揽拌机,干混30s,再
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掺液体开放时间调节剂时,应将称量好的砂和 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再一边搅拌一边将混有开放时间调节剂的水加 人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d)每次搅拌的砂浆量官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
6.4试验用砂浆制作数量
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表3的
表3砂浆试验项目及数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初始稠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后续试验不应采用已测定初始稠度的这部分 砂浆。 b)用湿抹布润湿容量简内部,将剩余的砂浆拌合物盛人容量筒并用配套的盖子覆盖。容量筒的 容积不应小于5L。从砂浆加水搅拌时刻开始计时,到达规定的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 将容量筒内的砂浆拌合物全部倒人砂浆搅拌机中搅拌60S,立即按JGJ/T70规定的方法测定 砂浆的稠度。 c 稠度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1mm。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或 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弃,取中间 值作为该试验的稠度损失率;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试 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d)稠度损失率应按式(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式中: △S.—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稠度损失率,%; S。受检砂浆的初始稠度,单位为毫米(mm);
△S—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稠度损失率,% S. 一受检砂浆的初始稠度,单位为毫米(mm):
一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稠度,单位为毫米(mm)
6.6.2保水率变化值
W,一—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保水率变化值,%; W。一一受检砂浆的初始保水率,%; 一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保水率,%
气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含气量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含气量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0.1%。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 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弃,取中 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含气量。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试 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6.6.4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14d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14d拉伸粘结强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b)14d拉伸粘结强度应以1批拌合物的10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如果单个试件的试 验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20%,则逐次舍弃偏差最大的试验值,直至各试验值与平均值之差不 超过20%;当10个试件中有效数据不少于6个时,取剩余数据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结果应 精确至0.01MPa;当10个试件中有效数据不足6个时,则此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复制备试 件进行试验。 c)14d拉伸粘结强度比应按式(3)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f att ×100 f at.b
R,一—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f.tt——受检砂浆14d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一基准砂浆14d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分别测定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的7d、28d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压强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b 各龄期抗压强度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0.1MPa。若3批试验 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 并舍弃,取中间值作为该龄期试验的抗压强度。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 间值的15%,则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c)抗压强度比应按式(4)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式中: R。 抗压强度比,%; feu.t 受检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amh—基准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eut ×100 R.
feu.t ×10d
取样可采用点样或者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中所取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 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每批产品应采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一次投料生产。出厂检验时,每个抽检组批不应超过50t,同 一批次的产品应混合均匀
一批次的产品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数量的4任
每一批次抽取的试样应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作为封存样应密 半年建标 188-2017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以备复验或仲裁。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5章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超过90d,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3.1出厂检验判定
7.3.2型式检验判定
预算经验心得体会T/CECS101472021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相 项目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