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053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0532-2021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标准-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GB_T50532-2021《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标准》是一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与建设。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工作,包括设施的布局、结构、功能、安全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保修理设施的高效运行、设备的稳定维护和人员的安全保障。具体内容可能涵盖了修理设施的选址、设施规模、设备配置、工艺流程、环境控制、消防及应急设施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执行这一标准,煤炭工业矿区的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将有更高的设计和建设水平,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设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工人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总体来说,GB_T50532-2021是煤炭工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对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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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安全生产监控网可采用现场总线或工业以太网,主干
1 宜与厂区信息中心合建; 2 应设置独立的监控主机和服务器; 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措施。 3.4 监控中心应通过矿区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矿 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联网
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城市设计与景观详细规划导则(22条导则)(广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委员会2018年6月)6.4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4.1应按矿区统一规划建立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计算机管 里信息系统。
6.4.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能满足本矿区和本 一信息管理的需要,并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5.4.3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宜设置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宜通过矿 区数据通信网与矿区信息中心联网。当条件不具备时,在保证信 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就近接入当地公用数据通信网。 5.4.4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宜设置财务、计划、物料管理的基础 信息平台,条件具备时,可设置具有生产管控、物流管理、远程诊断 与检测功能的智能制造信自系统
4 信息平台,条件具备时,可设置具有生产管控、物流管理、远程诊断 与检测功能的智能制造信息系统
6.4.5信息中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
7.1.5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 5004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供暖期与非供暖期总热负荷的 合理确定锅炉型号及台数,且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 相关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的有关规定。
位付现1 50041的有天规定。 .1.7厂区供热系统应按能源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供热调节装 置、热量表等。
1焊接工位; 2除锈工位; 3喷漆室。 7.2.2供暖车间机械排风系统的补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7.2.3计量室、理化试验室及液压支架修理车间的液压阀装配间 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7.2.4行政、生活建筑的空气调节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7.2.5建筑的防烟排烟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
8.0.1供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 准》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用水量、用水水质要求及水资 源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下列顺序确定: 1优先采用矿区中心辅助企业区的供水系统; 2附近有能满足需要的市政供水系统; 3征得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自 建供水水源。 8.0.2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应按设计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 1.5倍计算。 8.0.3厂区供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管网。应设置在消防泵工作 时能防止消防水进人消防水箱或水塔的装置。 8.0.4消防供水系统应根据所在区域的消防条件确定。当附近 有消防站且消防车从接警起能在5min内到达火灾地点时,室外 消防供水管道可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8.0.5消防用水量、消防制度、消防供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设置 范围与标准、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8.0.6生产、生活和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调节水量,消防储 备水量、事故储备水量、供水站自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之和及下 列规定计算确定: 1调节水量应按供水曲线和用水曲线确定。当缺乏资料时: 可按表8.0.6确定
表8.0.6水池调节容量
2消防储备容量应按一次火灾延续时间2h的最天消防用水 量计算。 3事故储备容量应按生产需要确定。 4供水站自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都应按供水量的5%~ 10%计算。 8.0.7供水站根据需要可设值班室、配电间、材料工具间等附属 用房。值班室应设通信设施。 8.0.8室外排水系统宜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生 产废水、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放;雨水宜采用管渠收集、 排放。 8.0.9各项用水指标、小时变化系数(K)用水时间等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8.0.10应根据不同工艺需要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并应设置回用 8.0.1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应分别收集处理后再分别回 用,回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规范》GB50335的有关规定
9.0.4总图运输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总平面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分区,并应布置紧凑,节 约用地;联系密切、运输量较大的车间宜集中或联合布置; 2动力站房除应符合各自特定的布置要求外,宜接近负荷 中心; 3厂区场地设计的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自然排水的要求,生 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场地的低处; 4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自然地形特点,合理确定竖向布置形 式,宜做到挖填土方平衡,减少土方向厂内、厂外的运输; 5厂内、厂外运输应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道路布置应顺直 短捷; 6厂外运输所需车辆,应依托社会协作解决。
9.0.5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
8厂区照明应合理选择控制方式,并宜选用智能型照明控制 设备。 9.0.7供暖、通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有关规定; 2供热管道保温材料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3锅炉的热效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NB/T47034的有关规定; 4空调设备的能效系数、能效比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9.0.8 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器材器具应选择节能节水型产品; 2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回用,并应分质供水
10.1.1建筑安全设计及厂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1自设备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
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的有关规定
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的有关规定
10.2.1焊接、除锈、锻造等工作场所应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有关规 定。通风系统向室外排放的尘毒物质浓度和排出口高度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2集中的喷漆作业应在有通风的喷漆室内或喷漆平台上进 行,排风应做净化处理。大面积的刷漆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措施。 10.2.3焊接、等离子切割的固定点,应设排风装置;在室内作业 点不能固定时,宜设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 允许最高浓度不应超过6mg/m²。 V 10.2.4集中的喷砂除锈间应设置机械通风除尘装置。 10.2.5绝缘焚烧炉宜设局部通风装置。 10.2.6采用溶剂汽油等有机溶剂的零部件清洗作业点、理化实 验室中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点,应设置通风柜。 10.2.7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防尘专用口罩或采取 其他防护措施,
10.2.2集中的喷漆作业应在有通风的喷漆室内或喷漆平台上选
10.2.3焊接、等离子切割的固定点,应设排风装置;在室内作
点不能固定时,宜设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 允许最高浓度不应超过6mg/m²。 10.2.4集中的喷砂除锈间应设置机械通风除尘装置。 10.2.5绝缘焚烧炉宜设局部通风装置。人 10.2.6采用溶剂汽油等有机溶剂的零部件清洗作业点、理化实 验室中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点,应设置通风柜。 10.2.7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防尘专用口罩或采取 其他防护措施,
10.3噪声与振动控制
10.3.1各生产车间工作场所的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 素》的有关规定。
备,当其产生的噪声超过限值时,应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和传播方 式,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或综合控制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
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等设备应根据布置的分散集中情况分别设置隔声罩、 隔声间; 2压缩空气站应设隔声值班室,并应采取有效的吸声措施; 3风机、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道上应采取消声措施; 4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仍不满足噪声接触限值要求的作 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3.3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锻锤、压力机等设备应采取隔振、减振措施; 2使用风动工具或电动工具的作业应选用振动小的工具, 10.4防暑与防寒 10.4.1冬季供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XI 10.4.2桥式起重机的司机室应设有局部降温通风设施;露天起 重机司机室应设有防雨、空气调节和冬季取暖设备;锻工作业点、 加热炉门口和锅炉作业点,应设局部通风设备。
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等设备应根据布置的分散集中情况分别设置隔声罩、 隔声间; 2压缩空气站应设隔声值班室,并应采取有效的吸声措施; 3 风机、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道上应采取消声措施; 4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仍不满足噪声接触限值要求的作 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GB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10.3.3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11.2.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还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1.2.2有毒有害废气的排放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大 污染物排放标准
11.2.3散发粉尘的作业区应设置排尘、除尘设施。除尘器宜
11.2.4喷涂作业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开
式CJ∕T 399-2012 聚氨酯泡沫合成轨枕,产生的漆雾等挥发性有机物应集中收集并经净化处理后达 排放。
11.2.5厂区污废水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