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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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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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pdf简介: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和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以下是其简介:

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项目监理经验。

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领域(如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配置,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对相关专业有深入理解。

3. 监理员:主要负责现场监理、资料管理等工作,一般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或中级工以上职称。

4. 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应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

5. 安全监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具有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背景。

6. 质量监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监控,应有相关专业背景。

7. 信息资料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资料归档,应具有良好的文档管理能力。

配置标准会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工程性质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保持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这是为了确保项目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pdf部分内容预览: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1一般规定, 4.2住宅工程. 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I) 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II) 6 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一般规定.. .8 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 其他.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准。若需配置人员,其服务酬金需另行计算并在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 3.0.10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特点、技术复杂程度、项目所在地 或等因素,通过协商方式与建设单位确定监理服务报酬。监理服务报酬应能满足建设单 立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岗位、人数、专业能力、服务效果等要求,确保项目监理机 构人员能有效履行监理规范所规定的基本职责。 3.0.11本标准可作为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商签和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的 参考依据。 3.0.1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实施阶段,即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峻工验收完成或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终止阶段。项目前期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及项目运营阶段工作内容不在本标准 范围之内。 3.0.13本标准中监理员不分专业,但应满足监理规范的执业要求。 3.0.14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工业厂房工程,人员配置可按当期开发建筑面积 或工程概算投资额,采用本标准中相应区间值配置 监理机构人员

项目BIM技术应用管理与实施手册(第一版)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住宅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共建筑工程(I)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II)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II)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5.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 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应制定项目监 理机构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5.1.2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供企业层级技术支持、资源保障和综合管理等服务,保证项 且监理机构能及时得到有效支持和帮助

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5.2.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整体运行有效 5.2.2工程监理单位应签订有效监理合同,向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监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工作需要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职责、目标和有关要求。对于关键特殊工 序、危大工程等应重点予以明确,并形成监理合同交底记录。 5.2.3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选派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签署授权委 托书。 5.2.4工程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本标 准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 5.2.5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常用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器具,为 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5.2.6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审批项目监理规划、审核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7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 等继续教育,并形成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 5.2.8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程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并提 出改进意见。 5.2.9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检查项目监理机构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及落实情况 5.2.10工程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企业专家作用,适时选派有关方面专家进驻项目监 理机构指导专业监理工作:企业专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工程项目和监理机构实施

远程监控和在线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5.3.1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要求和建设单位特殊需要,工程监理单位为满 足规章要求和特殊需要而增加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另取相 关费用,以确保工程监理实际工作满足有关需要。 5.3.2本标准已考虑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监理工作方 去和手段,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BIM技术等,建立工程监理单位技术后台 支撑和多方协同信息化系统,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的调配功能,提升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 源服务效率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2.0.1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 齐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更不 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应该成为客观公平的第三方。 2.0.2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 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 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0.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具有技术、经济、法务和行政管理特征。本标准确定YB/T 4487-2015标准下载,对于 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 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 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 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台 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监理员岗位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0.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并做好交接 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0.5本标准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是基于正常合理施工工期的建设工程项目在 施工高峰期的状况而规定。对于非正常合理施工工期、非施工高峰期的,可由工程监理 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通过协商议定,调整本标准人员配置数量。 3.0.6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一种法定附随义务,本标准配置人员数量时 已经考虑到安全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每位人员的应尽义务。若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需要增加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协商议 定增加相关工作报酬。其服务酬金可在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由工程监理单位与建 设单位协商议定。 3.0.7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类别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由各行业专 业协会结合各类工程性质、特点和相关规定另行研究发布本专业团体标准,也可参照本 标准的相近专业使用。 3.0.8项目前期阶段、工程准备阶段及项目运营阶段工作内容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前期阶段包含投资机会研究、项目策划、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等内容;准备阶段包含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设手续办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等内容;运营阶 段包含物业培训、运维技术咨询、项目后评价等内容

DB37/T 1720-2010 黄河中下游流域粉质土路基与二灰土底基层施工技术指南.pdf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4.1.1本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涉及种类较多,建筑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存 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也会带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不同,工程监理单位应 在保证全面履行监理规范规定职责前提下,可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房屋建筑工程特点, 施工单位自身实力、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状况等进行调整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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