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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pdf简介: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是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8日发布的试行文件。这个细则主要是针对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一种管理规定,其中的“1+N”指的是一个主体实施方案加多个具体实施项目的管理模式。
“1”指的是主体实施方案,即对城市更新单元进行全面规划和设计,包括更新的目标、范围、原则、策略、实施步骤等内容,是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蓝图。
“N”则指多个具体实施项目,即根据主体实施方案,分解为多个可操作的具体项目,每个项目都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程序,确保整个更新过程的有序进行。
这份细则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从前期规划、审批、实施到监督的全过程操作流程,旨在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保护公共利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它对于东莞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8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抄送: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 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整合全流程审 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 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次 过会,全程通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称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由 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 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于份方 案(报告)构成。前期研究报告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作为编 制范围,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 方案等方案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或宗地为编制范围。“1+N"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其包含的若十份方案(报告)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 “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 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直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户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 入“1+N"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 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改工”(M1、M2、W)的更新单元(项目)不涉及完善 建设用地及征地手续的,如合法的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 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然后再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 更土地使用条件;也可以按“1+N"方案合并申报改造方案和变更 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二、办理依据 (一)《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也的若十意见》(粤府【2009]78号); (二)《厂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 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 (三)《产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 (五)《厂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 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厂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
日”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 日发【2018]13号); (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 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 三、办理条件 更新单元(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占比大于50%,拆除重建部 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 划; (二)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DL/T 1721-2017 电力电缆线路沿线土壤热阻系数测量方法,但不享受“三旧”改 造政策的除外; (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不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情形; (四)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或转国有,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改造模式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 人自行改造等三类,政策过渡期间保留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 改造模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城乡规划为生态绿地等用地 因规划边界、产权边界等而纳入更新单元(项自)范围的,不能 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可纳入拆除范围(拆除
复耕、复绿)、整冶活化或现状保留范围。 四、办理程序 (一)方案编制主体、时点、程序 1.编制主体。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1+N"方案 的编制主体,负责组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国土、规划、不 动产、生态环境、土地储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编制: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委托乙级以上规划 设计单位编制前期研究报告。采用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土地 权利人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等模式改造的,土地整备开发项 自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可以参与“1+N"方案的编制,提 出方案供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 2.编制时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经批准并完成以下工作后编 制“1+N"方案: (1)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已和农村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签订拆迁补 偿协议。 (2)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已和相关方签订土地整备 开发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已补偿到位或已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土地权利人自改模式:土地被查封或被以其他形式限制 土地权利的,应先行解封或解除限制;涉及完善历史征地手续的
容缺受理机制。 2.征求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征求市相关部 门意见,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意 见反馈市自然资源局。 3.部分集中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召集市相关部门、属地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主体等,集中反馈各部门对“1+N"方 案的审查意见,各方讨论修改“1+N"方案。如“1+N"方案修改内容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改造模式调整、规划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 公共设施类型变更或用地减少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办理公开征 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涉及农村集体利益的,须重新提 交农村集体表决。 4.专家评审和公示。“1+N"方案通过部门集中审查后,涉及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其前期研究报告由市自 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 乡规划法》要求同步开展30个自然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 公示。 5.方案审批。完成上述程序后,币自然资源局将“1+N"方案 上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审 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协议出让的,以列表形式提交市人 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批后事项办理
7.公示证明材料(网上截图、公示现场照片等)。 8.公众无意见证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或公众 意见处理报告书(如公众有意见)。 9.地形图(标注更新单元红线、标图建库红线、专项规划红 线,以及权籍调查明细表中各宗地红线范围和编号)、最新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二调”土地利 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影像图、宗地 图及界址点坐标、土地置换前后红线图(如涉及)、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图(在图上标出用地位置,规划期限、经纬度、坐标、图例 等)、用地现状照片。 (二)各方案材料清单 1.前期研究报告 (1)前期研究报告审查申请表。 (2)前期研究报告(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控规 调整论证报告)。 (3)土地已有规划手续的证明文件(若有,需提供)。 (4)已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及设计方案(若有,需 提供)。 (5)《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东莞市城乡规划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7)涉及用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8)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入库报告。 2.改造方案 (1)改造方案。 (2)收储协议及补偿凭证(政府土地储备模式、市属国企土 地整备升发模式需提供)。 (3)土地整备开发方案(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 供)。 (4)改造主体出具不动产权益收购补偿支付到位承诺(市属 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模式需提供)。 (5)《成交确认书》(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需提供)。 (6)《“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涉及完善 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需提供)。 3.征地报批方案(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1)涉及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 2②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或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 年12月31日前的证明材料。 ③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2)涉及“三旧”改造完善土地征收 1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征地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②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