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63-2021 既有幕墙维护维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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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63-2021 既有幕墙维护维修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863-2021,全称为《既有幕墙维护维修技术规程》,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一部关于既有幕墙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的专业技术标准。该规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我国既有幕墙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幕墙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延长幕墙的使用寿命,同时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TCECS 863-2021涵盖了既有幕墙的维护周期、检测方法、维修内容、维修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等多方面内容。它详细规定了幕墙维护维修的各个环节,包括幕墙的日常检查、故障诊断、维修方案制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维修后的验收标准等。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对幕墙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要求。

总的来说,TCECS 863-2021为既有幕墙的维护维修工作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的指导,对于保障建筑幕墙的稳定运行,提升城市建筑的整体风貌,以及推动幕墙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TCECS 863-2021 既有幕墙维护维修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6.2.5金属幕墙可采用装饰贴膜进行翻新,所使用膜层应为

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6.3.2金属与石材幕墙定期检查频次应符合本规程第4.0.9条 的规定。 6.3.3 应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遭遇强风袭击后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遭遇地震、火灾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 3 在遭遇强撞击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3.4 检查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表面有无变形、松动、错位、污染、锈蚀、馋蚀; 2板块间胶缝有无翘边、断裂、脱胶、老化;

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6.3.2金属与石材幕墙定期检查频次应符合本规程第4.0.9条 的规定,

DB37∕T 5004-2013 硅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6.3.1金属与石材幕墙应建立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制度。

3 独立板块有无变形、松动、裂纹; 4 独立板块挂装构件有无损坏、松动、错位; 5主受力构件、连接件、螺栓等有无变形、损坏、松动、 锈蚀; 6防火构造有无松动、错位、漏气; 7预埋件、后置埋件有无松动、锈蚀。 6.3.5在外部检查不能充分判断其安全性时,应采取拆除性检 查。拆除性检查主要查看面板变化、面板挂装状况、支承构件连 接状态、埋件的受力状态、五金配件锈蚀状态及紧固状态、防火 构造等。

1待维修的幕墙主体结构应能满足幕墙结构要求及相关标 准要求。 2支承结构应通过转接件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维修 作业时宜保持传力方式与原结构设计相匹配。 3可采用仿石材铝合金板对吊挂石材、外倾斜石材进行 更换。 4应及时对幕墙易出现问题的收边、收口部位进行维修。 6.3.7石材幕墙维修时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高度超过40m时,幕墙钢构件宜采用高耐候结构 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2当幕墙钢构件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3.5mm,强度应按实际工程验算; 3单层金属板表面采用氟碳树脂处理时,氟碳树脂含量不 应低于75%,海边及严重酸雨地区可采用三道或四道氟碳树脂 涂层,其厚度应大于40μm,其他地区可采用二道氟碳树脂涂 层,其厚度应大于25μm; 4幕墙用单层铝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5幕墙用铝复合板上下两层铝合金板的厚度均不应低于

m,铝合金板与夹心层的剥离强度标准值应大于7N/mm; 5幕墙用蜂窝铝板的截面最小厚度应为10mm,正面、背 合金板厚度均不应小于1mm。

7.1.1人造板幕墙维护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幕墙 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有关规定。 7.1.2维护维修时宜按面板材料分为瓷板、陶板、微晶玻璃、 石材蜂窝板、纤维水泥板、木纤维板等,并制定相应实施 方案。

7.2.1人造板材幕墙维护应按照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维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构件、面板、嵌缝材料、 框架材料、连接件、埋件(包括后锚固件及后置螺栓)、支承钢 架等。

7.2.2人造板材幕墙维护内容应有

1检查外装饰构件连接部位,应对松动的螺栓、螺钉进行 紧固,应对松脱胶条进行复位,应对锈蚀部位进行除锈及防腐层 修复等。 2检查面板的防水、防潮及防污染等性能,根据检查结果 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 3检查面板与框架连接部位,应对松动的螺栓、螺钉进行 紧固,应对移位的挂钩、挂件进行复位。 4对面板的防、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排水系统、排水 孔堵塞时,应及时进行疏通。 5检查框架材料的表面防腐情况,对锈蚀部位应进行除锈 及防腐层修复等。

6检查框架与连接件的连接,对松脱的紧固螺栓、螺钉应 进行有效的处理。 7对连接件、预理件及后锚固件进行检查,对锈蚀部位钢 构件进行除锈及防腐层修复,对松脱的紧固螺钉、螺栓、后锚固 螺栓等,应进行有效的修复。 8对于有防火要求的构件,当防火涂层出现损坏时,应及 时根据原设计要求,采用与原涂层相容的防火涂料进行修复,修 复后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 要求。 9检查防雷系统、防火系统,发现损坏或者局部破坏的, 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当防火棉局部出现泡水、散落的现象 时,应及时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应进行处理。

7.3.1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可分为日常维修和特殊情况下的 维修。

7.3.1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可分为日常维修和特殊情况下的 维修。 7.3.2人造板材幕墙检查检测鉴定及评估频次除应符合本规定 第4.0.9条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晶玻璃幕墙工程使用10年后,应对面板及面板连接点 进行抽样检查,此后每5年宜检查1次。 2陶板、瓷板、水泥纤维板、木纤维板幕墙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6年时,应对面板、面板的防水、防潮性能及面板连接点进 行抽样检查。此后5年应检查1次,使用10年后,宜每3年检 查1次。

7.3.3人造板材幕墙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外装饰构件进行检查,应对已变形的构件进行修复或 者更换,恢复发生移位的构件,更换老化的胶条,重新补打失效 的密封胶。 2面板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面板的表面质量,对崩边、崩角、微裂纹等视情 况进行更换,对损坏严重的面板应进行更换; 2)检查面板的表面防水层的防水效果,若不满足设计要 求应进行修复; 3)检查固定面板的挂钩、扣件、背栓等连接可靠性,对 有破坏或者锈蚀严重的部位进行修复; 4)面板连接位置出现固定失效的,应进行加固,加固后 强度不应小于原设计要求;对于石材蜂窝板、水泥纤 维板、未纤维板等存在无法加固的,应进行整块面板 的更换; 5)检查面板嵌缝密封胶脱胶、开裂、起泡程度,密封胶 条有无脱落、老化等现象,面板与嵌缝胶相容性情况: 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修复; 6)石材蜂窝板的石材不应有损坏、剥离、脱胶现象,面 板连接应可靠; 7)瓷板、陶板、微晶玻璃表面不得存在裂纹、局部崩边、 崩角等现象,面板的固定挂件不应损坏,若有锈蚀应 视情况进行修复; 8)检查水泥纤维板、木纤维板的面板强度是否衰减, 面板固定点的连接是否有开裂、失效现象,若有需 进行修复。 检查受力构件,不得有超出规范、设计要求的变形,应 变形部位的框架查找原因,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应对连接件、预理件及后锚固件进行检查,后置锚栓拉 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后置锚栓拉拨力出现衰减或失效的: 原结构设计要求,及时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7.3.4特殊情况下的维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幕墙经受特殊情况作用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培 系统受创部位进行全面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损坏科

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维修处理 2检香外装饰构件自身的损坏、变形或移位情况,对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3检查连接螺栓、螺钉,不得出现松动或者失效现象,胶 条应在正常工作状态,密封胶不得有失效现象。 4面板检查应符合下规定: 1)抽查面板,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局部损坏情况; 2)抽查固定面板的挂钩、扣件、背栓等,其连接应可靠; 3)在经受洪水、火灾、雷击等特殊情况后,需要检测鉴 定受影响面板承载力下降状况,并进行处理; 4)检查面板嵌缝密封胶开裂、失效状况。 5框架材料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框架材料不得出现不可恢复的变形或局部损坏等 现象,若有应及时维修。 2)检查框架连接是否松动、破坏,若有应及时维修更换; 3)在经受洪水、火灾、雷击等特殊情况后,需要检测鉴 定受影响框架材料的强度等力学性能指标是否发生变 化,若有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6检查连接件、预埋件及后锚固件在异常荷载作用后是否 出现连接松动、局部损坏等情况,预埋件、后锚固件是否存在超 规范要求的移位现象,若发现问题应结合原结构设计要求,及时 提出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7对化学锚栓、后置筋锚固件,在经受火灾、雷击等特殊 情况后,需要检查其抗拉拔力等是否发生变化,对不能满足原设 计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加固。 8在经过洪水或者超过设计设防的暴雨袭击后,需要检查 防火层构件及防火棉是否仍满足原设计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 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防火层破坏形式主要包括: 1)燃烧导致的直接损坏及高温导致的间接损坏或者性能

减低; 2)雷击的电流导致的高温破坏或者强电流破坏; 3)洪水或者暴雨导致的直接水浸影响或者锈蚀破坏

8雨篷、外门和室外装饰构件

8.1.1对雨篷、外门和室外装饰构件的定期检查维护应符合本 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8.1.2雨篷应排水顺畅,安全可靠,满足维护和清洗要求。 8.1.3建筑物外立面的装饰部件和遮阳部件采用玻璃制品的, 建筑周边宜设置绿化带或其他方式的安全隔离带。 8.1.4外遮阳产品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有关规定。 8.1.5硬质遮阳产品内侧面距离外窗的最小间距应确保外遮阳 产品变形时不与围护结构相接触,

8.2.1定期对幕墙装饰条及遮阳构件进行维护,确保其模 直DB63∕T 1382-201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无伤痕和污垢。

直,无伤痕和污垢。 8.2.2定期对建筑外门进行维护与保养,可活动部分的五金件 应要经常涂润滑油,保持灵活,避免锈蚀。 8.2.3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在幕墙表面上安装广告牌 霓虹灯等,也不得在饰面上固定物体和随意张贴。对涉及结构变 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方案,

8.2.4应定期清洗雨篷顶面。

8.2.5外遮阳产品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应洁净、平整、

2.5外遮阳产品或构件的外观质量应洁净、平整、无大面机 痕、碰伤、褪色、色斑、污渍、撕裂等缺陷。型材无焊缝年 ,表面涂层无脱落。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应均匀。

8.3.1检查外门的金属配件,如门拉手、闭门器、合页等发生 松动或出现功能故障后,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8.3.2滑轮、转轴等不工作或门框磨损严重应进行维修。 8.3.3检查落水口和落水管,确保管箍间距符合要求、固定方 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落水管的连接,其上下管连接紧 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符合要求;落水管 正、侧视顺直,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钝角。 8.3.4外遮阳产品或构件的金属构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的

WW/T 0061-2014标准下载8.3.4外遮阳产品或构件的金属构架与主体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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